with的用法分析和总结通用3篇

0 2024-08-03 07:35 来源:www.xuanchuanyuan.com 手机版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宣传员给大家分享的3篇with的用法分析和总结,希望能够让您对于with的用法的写作有一定的思路。

几点说明: 篇一

with的用法分析和总结通用3篇

1. with结构在句子中的位置: with 结构在句中作状语,表示时间、条件、原因时一般放在句子前面,并用逗号与句子分开;表示方式和伴随状况时一般放在句子后面,不用逗号分开。若with结构作定语,则放在所修饰的名词之后,一般不用逗号隔开。

2. with结构作状语时,不定式、现在分词 、和过去分词的区别: 在with结构中,不定式、现在分词作宾补,表示主动,但是不定式表示将要发生的动作,而现在分词表示正在发生或发生了的动作;过去分词表示被动或完成。

例如: With the boy leading the way,we found he house easily.(小男孩已领过路)

He lay on the bed with the bedroom door shut.(寝室被关着)

With the boy to lead the way,we will find the house easily tomorrow.(小男孩明天将领路)

3. with结构与一般的with短语的区别: with结构具有上述功能和特点,而"介词with+名词或代词(组)"组成的一般的with短语在句子中可以作定语和状语。作状语时,它能表示动作的方式、原因,但不能表示时间、伴随和条件。在一般的with短语中,with后面所跟的不是复合结构,也根本没有逻辑上的主谓关系。

4. with结构与独立主格结构的关系: with结构属于独立主格结构,但在结构上,with结构由介词with或without引导,名词前有冠词、形容词、所有格代词或其它词类所修饰,结构较松散;而独立主格结构没有with或without引导,结构严密,名词前可用可不用修饰语。在句法功能上,with结构可以作定语,独立主格结构则不能;独立主格结构通常在句中作状语,但也可以作主语,而with结构则不能。

独立主格在口语中不常用,往往由一个从句代替,而with结构较口语化,较常用。例如:

There were rows of white houses with trees in front of them.("with+复合宾语"结构,在句中作定语)

A strong man working a whole day could not jump this high.(名词+现在分词构成的独立主格结构,作主语)

The boy said,turning to the man,his eyes opened wide and his hand raised.(独立主格结构,表示伴随状况或行为方式,作状语)

Then last night,I followed him here,and climbed in,sword in hand.(名词+介词短语构成的独立主格结构,作状语,表示伴随情况)

--------------------------------------------------------------------------------------

with的用法总结 篇二

一、作助词,可译为的

例如:

1、古之学者必有师。

译为:古代的求学的人一定有老师。

2、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

译为:古代的圣人,他们超出一般人很远,尚且跟从老师,向老师请教。

3、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

译为:现在的一般人,他们的(才智)低于圣人很远,却以向老师学习为耻。

4、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

译为:那孩子的老师,教孩子读书,(帮助他)学习书中的句读的,不是我所说的能够传授那些大道理,解决那些疑惑的老师。

二、作助词,用在句中,舒缓语气,翻译时可去掉

例如:

1、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译为:道理存在的地方,就是老师存在的地方。

《古文观止全译》(安徽教育出版社)下册第683页对该句的之注为:用在主语和谓语中间,化句子形式为主谓短语。按此说,这里的之是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其实这里的所存即为存在的地方,显然是名词性短语,它不能作谓语。由此看来,这里的两个之不是用在主语和谓语中间,化句子形式为主谓短语的。因此该注是不可取的。

2、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

译为:圣人成为圣人的原因,愚人成为愚人的原因,大概都出于这种情况吧?

三、作助词,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翻译时可去掉

例如:

1、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译为:我是向老师学习道理,哪管他的年龄比我大还是比我小呢?

之用在主语其年和谓语先后生于吾之间,使原来的主谓句子变为主谓短语(即取消句子独立性),这个主谓短语作了全句的谓语动词知的宾语。

2、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译为:古代那种从师学习的风尚不流传已经很久了。

之用在主语师道和谓语不传之间,使原来的主谓句子变为主谓短语,这个主谓短语作了全句的主语。

3、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译为:想要人没有疑惑难啊!

之用在主语人和谓语无惑之间,使原来的主谓句子变为主谓短语,这个主谓短语作了全句的主语。

4、师道之不复,可知矣。

译为:(古代那种)从师学习的风尚不能恢复,(从这些话里)可以知道了。

之用在主语师道和谓语不复之间,使原来的主谓句子变为主谓短语,这个主谓短语作了全句的主语。

四、作助词,用在前置宾语和动词之间,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翻译时可去掉

例如: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

译为:不通晓句读,不能解决疑惑。

五、作代词,代人,可译为他、他们,或根据语境灵活地译出来

例如:

1、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

译为:生在我前面,他懂得道理本来(就)比我早,我(应该)跟从(他),把他当作老师;生在我后面,(如果)他懂得道理也比我早,我(也应该)跟从(他),把他当作老师。(两个师之中的师均为名词的意动用法,师之即为以之为师,亦即把他当作老师。)

2、爱其子,择师而教之。

译为:(人们)爱他们的孩子,(就)选择老师来教他。

3、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

译为:那孩子的老师,教孩子读书,(帮助他)学习书中的句读的,不是我所说的能够传授那些大道理,解决那些疑惑的。

第二个之代童子,即孩子。

4、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则群聚而笑之。

译为:士大夫这类人,一听到称弟子称老师等等的,就成群地聚在一起讥笑他。

5、问之,则曰

译为:问他们(为什么讥笑),就说

6、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译为:我赞许他能够遵行古人(从师)的途径,写这篇《师说》来赠送给他。

六、作代词,代事物,可根据语境灵活地译出来

例如: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

译为:人不是生下来就懂得道理的,谁能没有疑惑?

七、作代词,复指主语,用在动词后作宾语,翻译时可去掉

例如: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于时,学于余。

译为:六经的经文和传文都普遍地学习了,(但)不被时俗限制,向我学习。

之复指六艺经传,翻译时去掉了。

八、作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这些

例如:

1、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

译为:巫医乐师和各种工匠这些人,不以互相学习为耻。

2、士大夫之族,曰弟子曰师云者,则群聚而笑之。

译为:士大夫这类人,一听到称弟子称老师等等的,就成群地聚在一起讥笑他。

之族中之译为这,族译为一类人,之族即为这类人。

3、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郯子这类人,他们的贤能(都)比不上孔子。

译为:之徒中之译为这,徒译为一类人,之徒即为这类人。

with的用法总结 篇三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20xx年已经接近尾声。这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把学习法律放在学习的中心位置,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法治理念进一步巩固,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问题导向,按需学法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打牢法治理念基础。根据日常生活需要,学习了《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依据本职工作性质,深入学习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成都市关于信访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法规规章及文件,坚持用法律法规来武装自己,提升信访、政法、劳动等业务工作的法治水平,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为广大群众服务。

二、严守底线,时刻畏法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法规规章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法定义务,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敬畏法律,不触摸法律红线,遵法守法,真正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更应该模范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法定职责,这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20xx年,我时刻紧绷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弦,严守底线,按规矩办事,没有出现过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三、积极履职,办事依法

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基本健全,基本实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有法可依。作为一名政府公职人员,更应当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真正依法为民服务。这一年来,我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各级信访工作规定办理信访案件,实现了办结率100%;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省、成都市等各级相关规定,依法受理、依法调解、依法结案、依法移交,全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调解率达95%;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成都市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规定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合法,及时有效,确保了园区社会大局稳定。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上面就是宣传员给大家整理的3篇with的用法分析和总结,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with的用法的相关认知。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