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第1篇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制定的行为准则。
它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当某一社会问题成为公共政策干预的对象时,人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一社会问题是一个重要的且将对今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问题。
关爱女孩行动的开展,就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倡导之下、运用公共政策手段针对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进行引导、纠偏的活动。
这一活动,是党和政府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行多后,对我国人口问题认识进一步深化的表现,也是我国政府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确保我国人口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从社会性别分析的视角,以现实政策实施效果为依据,对“关爱女孩行动”做一解读,以促进政府运用公共政策调节社会问题的能力、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对进一步促进我国性别公正、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有益的。
一、“关爱女孩行动”的政策类型及相关性讨论
性别结构的平衡是社会总平衡的基础,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的失调,必将殃及子孙后代,危及国家人口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央11个部委于是1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之后,8月,在中央、_《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指导下,全国11个省市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专项活动。
“关爱女孩这项任务,同总人口和各个亚人口及其变量即人口的规模、增长速度、出生和死亡、结构、分布、迁移、质量等,同属公共管理的对象,各自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关爱女孩行动”涉及国家人口安全及国家长远发展目标的大问题,具有了公共利益的特点。
政府运用权威、公共政策进行管理、制约、导向,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也是人们认识“关爱女孩行动”政府行为的一个大背景。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针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抓住“专项治理出生性别比”这个关键,综合运用宣传、法律、教育、行政等手段,关注、尊重、维护和发展女孩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
根据政策功能可以把这些政策划分为三种类型,即:鼓励保护性政策、打击控制性政策、宏观调控型政策。
(一)、鼓励保护性政策。
出台鼓励保护性政策的目的在于倡导、张扬先进、积极的价值观而否定、摒弃落后、愚昧的婚育观,进而在社会上树立起具有时代气息的新风尚。
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各地出台的鼓励保护性政策主要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利益的诱导;主要是体现在对生育独女或二女孩的家庭或女孩本身的切身利益获得与维护方面。
这一政策的制定主要是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加、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公布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物质利益导向的扶助措施。
以江西省为例,省人口与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下发的《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省人口与计生委制定的《关于为农村独生子女办理健康平安保险的指导意见》等等,都较好地体现了对农村二女户及家庭的关爱。
另外,全省共有70%的县(区)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基金,各地卫生、教育部门实行了女孩就医、就学方面的多项扶助政策、积极开展“一帮一”等结对帮扶活动,加快女孩户家庭脱贫致富步伐。
在党委政府统一指导下,教育、卫生、工商、共青团、妇联和涉农部门积极发挥行业优势,把本部门日常工作与落实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政策结合起来,使每个部门都能在其中发挥作用,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人口与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做好计生家庭的一次性奖励工作;农村信用社、农业开发办、农业局等提供资金、信息、技术方面的优惠,优生扶助农村计生户发展生产;劳动就业部门、劳务输出单位和用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录用农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独女户、二女户孩子就业;_门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独女户、二女户小孩在本辖区内公办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减免,免收挂号费,酌情减免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
二是精神情感方面的鼓励与支持。
如江西一些县进行“十佳女孩”的评选,对优秀的女孩及家长披大红花,颁发奖状,以示荣耀,对评上的女孩支助其上高中、上大学。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上说,鼓励保护性政策的实施,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扶助对象直接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为人们更好地理解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了宣传、示范的作用。
在看到“关爱女孩行动”鼓励保护性政策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晰意识到以下两点:其一是,鼓励保护性政策实施效果的好坏,关健在于财力的支持,没有经济做后盾,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就可能打折扣,政策受益者的人权益就可能打折,刚刚树立起“好政府”的形象就会受损。
因此,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经济利益的扶助资金必须足够到位,财政预算一定要有足够的预留。
换言之,要实现我国在出生性别比基本平衡的目标,鼓励保护性政策的力度只能加强,决不能削弱。
在实际调研中,我们还了解到,由于现有的物质利益诱导的政策其力度还非常小,如一个小学生,本应该交学杂费是210元,能免的只是杂费部分,如果一个家庭有两女孩同时读书,真正减免的金额还是小的。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财力薄弱,根本无力垫付这些的公共服务支出。
希望即将开始国家“十一五”规划将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对农村公共服务条件的改善带来福音,肯定也能为“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更良好的环境。
(二)、打击控制性政策。
针对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严重损害女孩权利的行为和歧视女孩的偏向,制定一些强制性措施对一些行为如“两非”行为、弃婴、溺婴等等加以打击、控制是行政手段的一种。
我国广大农村有着几千年封建思想的统治,“男尊女卑”、“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封建落后观念仍深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再加上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家庭生育观发生巨大冲突之时,没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控制人们的生育行为,是不行的。
尽管《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_刑法》等法律条文中相关条款、_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计生委、_、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都对保护女婴和女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贯彻好这些法律法规,还必须要有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这个办法也就是当地的“政策”。
当然,各地的措施必须是在不违犯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的,是有法可依的行为,特别是在当前强调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打击强制性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比,它有反映更及时、迅速和效果明显的特点,这也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打击强制性政策主要是针对“B超”的使用。
这是因为,绝大多数人们认为,“私人诊所B超机的使用,或者某些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对B超机的滥用,都使流产中的女婴数量多于男婴。
这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最直接原因”。许多地方,成立了由行政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有的地方甚至于开展跨省际的合作,如九江市与湖北、安徽等周边省的多个县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域协作制度,经常互通信息、联合行动,还建立了超声和染色体检查技术准入制度鉴定胎儿性别监督制度、16周以上终止妊娠申请审批制度,对B超使用实行严格准入、挂牌上岗、持证检查、建立了监督、详细登记等制度,有效地堵住了管理的漏洞,为打击“两非”起到了威慑作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执行政策时,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如果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那专项治理活动只能是走过场而已。
从现有的B超使用部门来看,一方面是人口计生部门计生服务站需用B超为优生优育做合法的孕产期检查,另一方面是农村医疗部门需用B超做一般性的医疗诊断的检查,但由于管理上的不严密与部门之间的配合出现漏洞,就可能出现即使发现了有人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之后有堕胎行为,但查处起来非常困难。
因为,很难判断是哪个部门人员造成了这一事实。
这也就是在一些地方,尽管出生性别比非常高,但却很难找到查处的对象的原因之一。
(三)宏观协调政策。
这一政策的主要功能在于从根源上消除人们的生育偏好,真正实现性别公正。
“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家庭生育的有计划与国家生育控制的有计划之间的矛盾。
在这个矛盾中,国家控制住了人口数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家庭生育影响了婴儿的性别比结构,导致了女婴的短缺”。说到底,出生性别比失衡是长期以来封建思想“男尊女卑”、“养儿防老”没有清理的反映,也是长期以来我国“男女不平等”思想观念的积累。
因此,从源头上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衡,光靠短期专项治理只能是治标而不能治本。
加大国家在宏观政策层面上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才是找到了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真正原因。
“我们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是1995年在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上_向世界作出的庄严的宣言。
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有“男女平等”的意识、有性别分析的眼光,使各种法律、法规在制定中能着眼于长远公共利益、着眼于社会公平与性别公正,从根源上消除出生性别比失衡,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所以,“关爱女孩行动”不能仅仅是为满足女孩或女孩家庭争得一些物质利益,而是要立足于解决妇女发展的阻碍,立足于妇女的战略利益的实现。
若只是解决了女孩或女孩家庭眼前的经济困难,社会上却大量存在女大学生(研究生)就业受到歧视、女性劳动报酬低与男性、女性角色主要定位于家庭、属于社会的“第二性”等诸多男女不平等的现象,那“关爱女孩行动”的鼓励保护性政策、打击控制性政策是不可收到预期效果,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育偏好和对两性评价的标准。
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也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宏观协调政策是应该锁定在消除男女不平等根源上,它不仅仅是营造一种氛围,宣传一种价值观念,更重要的是为具体政策措施提供法律保证。
穆光宗先生所言:“关爱女孩”重在“公正赋权”。
“关爱女孩行动”宏观协调政策的目标应该是重上提高妇女的能力建设上。
当然,没有具体配套措施与之跟进,宏观调控政策将变为符号政策或是象征政策,写在纸上,搁置在法律文本之中。
同理,政府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上没有具体措施,改变“重男轻女”观念没有物质利益作为保障,那就会掉入唱高调、玩空转的怪圈。
“关爱女孩行动”最终目的是要为妇女们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而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眼前的困难。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第2篇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_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_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第3篇
公共政策作为“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其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公共政策应该遵循如下公共性原则:第一,公有性原则,即公共决策权力应该归社会公众所有;第二,公治性原则,即公共政策应该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第三,公享性原则,即公共政策应该适用于其所要调整的所有对象;第四,公平性原则,即公共政策应该维护社会公平;第五,公益性原则,即公共政策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第六,公开性原则,即公共政策应该具有开放性和透明性。但是,当我们对公共政策进行深入考察时却发现,公共政策时常表现出与公共性相违背的特性,这便使得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研究陷入困境。对这些困境进行科学梳理,将有助于理顺公共政策研究的思路,探明公共政策失效的症结,进而加快我国公共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进程。具体而言,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困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公共政策主体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主体是指那些在特定政策环境中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监控、调整的个体和团体。其中,广义的政府(即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为公共政策的法定产生者,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最主要的政策主体。传统观点认为,作为公共政策最主要的制定和执行主体,政府是广大社会公众权利和意志的代表者,政府的公正与准确是一种固有的天赋,政府不具有自身利益。
然而,现实中政府的自利性却是客观存在的。政府的自身利益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组织类型,政府是由若干名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而政府工作人员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他们也具有各种各样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这些需要也都期望得到满足。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正是其个体需要和组织需要的相互作用,才保证了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转。当他们的个人需要以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形式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社会特性时,这种需要就转化为了个人利益。由于他们常常被置于“公仆”的地位而不能明确追求自身利益,他们的自利动机受到了限制,从而迫使他们采用其他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比如通过贪污受贿、挪用或占用公款等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私利。第二,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团体利益。任何政府都有职能部门和层级的划分,这种划分是组织规模扩大化和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各项职能正常运转、组织目标顺利实现的组织结构保障,但这种划分在客观上却容易形成纵向上的层级断裂、横向上的部门交叉、整体上的条块分割的行政格局,从而使得政府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萌生不同的团体利益。例如,在经济发展和投资格局中出现的地区产业趋同现象,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资源、市场的行政保护现象,以及各部门为了维护本行业、本部门利益而人为设置市场障碍、防止外地区行业竞争进入等现象,都充分证实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团体利益的存在。第三,政府整体的机构利益。政府组织常常被人们设定为社会的公共组织,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是社会最高利益的代表者,并不具有自利性。事实上,政府组织同样拥有自身的特殊利益,比如特殊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和精神文化特权等。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政府管理工作从社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特殊的专业化、专门化的工作,政府组织的自利性就越来越突出。因此,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是多元利益主体之一,也要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目前,各国政府的规模扩大化、部门支出的增长等都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扩张行为。
从理论上讲,公共政策是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产生的,公共性是其逻辑起点;公共政策又以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最高目标,公共性是其价值终点;公共政策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都以公共性作为其基本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因此,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作为公共政策主体构成要素的政府,其公共性既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也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的重要体现。然而,为什么现实中的公共政策却存在着与公共性相抵触的自利性呢?现有的公共政策公共性理论是无法对此问题作出科学解答的。于是,政策主体理论上的公共性和现实中的自利性之间的冲突便使得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研究陷入困境。
二、 公共政策目标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目标是指公共政策主体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自身需要和社会提供的可能而设想出的一种希望状态。依据公共政策公共性原则的要求,公共政策目标应该具有公益性,即公共政策应该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
关于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目前,学术界对公共利益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把公共利益和抽象的或实体的或理想的自然法规、正义、正当理由这一类的价值标准和规范联系在一起,即将公共利益理解为一种合法利益、正当利益;二是把公共利益和个别人物的特殊利益或集团、阶级的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或与多数派的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即将公共利益视为与个别人物、个别集团、阶级的特殊利益相对立的多数人的利益;三是把公共利益与个人之间的竞争过程或集团之间的竞争过程联系在一起,认为个人之间以及集团之间利益竞争的结果便是公共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学者认为,社会上实际并不存在作为政府公共政策所追求目标的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肯尼思·阿罗在《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1951)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该定理阐释了将个人偏好或利益加和为集体偏好或利益的内在困难。该定理指出:试图找出一套规则或程序,从一定的社会情况下的个人选择顺序中推导出符合某些理性条件的社会选择顺序,一般是办不到的。阿罗证明,简单加法不足以在个人偏好中排出一个一致的共同次序,这些个人偏好本身也是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的。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詹姆斯·M.布坎南也指出:在公共决策或集体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因此,依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作为公共政策根本目标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那么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公共性自然也只能是一种虚幻的公共性,这显然是和现有的公共政策公共性理论研究成果相矛盾的。即使我们不认同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利益的论述,仅从学术界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定义的争论中也可以看出,公共利益是一个很难把握的概念,它对于公共政策的研究人员来说难于把握,它对于作为公共政策决策主体的政府来说更难于把握。
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原则要求将公共利益视为公共政策的根本目标,而公共利益本身却是模糊不清、飘忽不定的。可以想见,在没有回答到底是不是存在公共利益以及什么是公共利益这两个基本问题的条件下,政府又怎能制定出追求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呢?现实中,政府官员制定和实施的公共政策所追求的也仅仅是他们自己观念领域中的模糊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官员个人价值观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带有主观性和狭隘性。同样,在既没有证明公共利益的真实性又不能科学界定其内涵的前提下,政策研究人员又如何能够对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呢?于是,公共政策的虚无性和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之间的关系问题便构成了公共政策研究中的一个理论难题,使得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研究陷入困境。
三、 公共政策问题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问题是指那些引起政府的关注并纳入政府议程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指社会的实际状态与社会公众所期望的状态之间的差距,也就是需要解决的各种社会矛盾。就其本质而言,政策问题是“思想作用于环境的产物,它们是通过分析从问题情势里抽取出的要素。因此,我们所遇到的,是问题情势而非问题,问题就像原子核细胞一样是观念的产物”。可以说,“问题不能脱离对它们进行定义的个体和群体而存在,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其内部和自身就构成政策问题的‘自然的’社会状态”。只有当人们对改变某些问题情势的希望作出判断时,才能产生政策问题。可见,政策问题是被人们感知、觉察到的状况,是与价值、规范和利益冲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当前,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正在成为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现实挑战。任何时代和任何时期,都存在着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社会问题,而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的政府,有必要关注并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但社会上存在的问题为数众多,纷繁复杂,而由于时间、能力和资源的限制,政府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而只能解决其中的一部分问题,政府应该解决哪些社会问题呢?这需要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选择,也就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首要环节确立公共政策问题。依据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原则,公共决策权力应该归社会公众所有,公共政策应该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因此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首要环节的公共政策问题确立过程,也应该在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下来完成,于是公共政策问题的确立过程应该是社会公众的选择过程。然而在现实中,政策问题的确立过程,只是政府将必要的社会问题纳入政府议程并将其转化为政策问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在诸多社会问题中进行选择的过程,而不是社会公众对社会问题进行选择的过程。
政府对公共政策问题的选择,归根到底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选择,这种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主观认定。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利益、信仰或价值观不同,选择的结果也就必然不同。对于同一问题,有些人看来非常重大,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加以解决,而将其确认为公共政策问题,而另一些人则可能不以为然,认为没有兴师动众的必要,而拒绝将其纳入公共政策问题之列。于是,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可能会给政策制定带来两种直接后果,其一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却没有被确立为公共政策问题,这无疑是对社会公众民主权利的剥夺,是与公共政策的公有性、公治性原则格格不入的。其二是被确认为公共政策问题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社会公众最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这显然是对政策资源的肆意浪费,既没有真正代表社会公众的意志,也不符合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该属性要求公共政策必须准确界定公共政策问题,而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却使公共政策问题的界定具有了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二者之间的矛盾便构成了公共政策公共性研究的又一困境。
四、 公共政策价值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价值是指公共政策主体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所遵循的价值准则。公共政策具有各种不同层次的价值追求,效率和公平一直是政策研究人员最为关注的两种价值。效率,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获取的收益与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比值,即收益与成本的比值。作为公共政策价值的效率,主要是指对政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公平,是人们对社会运行状态的一种带有主观性的价值判断,包括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是注重规则的无差别性的公平,即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结果公平是注重人的差异性的公平,即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规则。作为公共政策价值的公平,可以理解为对政策资源配置合理性的判断。
公共政策效率价值取向的存在,正在冲击着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进而使得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研究陷入困境。关于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否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统一,但就公共政策而言,我们所看到的更多的却是二者之间的相互对立。效率与结果公平在终极意义上是“两全”的关系,而在日常操作中,特别在微观层次中,是“难以两全”的关系。效率价值取向强调以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提高政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这就需要通过激励性差别分配机制激活各种生产要素,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但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不同社会成员的先天禀赋和社会背景是不同的,因此这种激励性差别分配机制必然会导致结果的差别,即强者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弱者会获得较少的资源,甚至丧失掉已有的资源。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讲,选择公平必然会妨碍效率,追求效率必然会损害公平。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对立,直接导致了学术界对二者在公共政策价值体系中的先后次序问题的争论。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效率优先论认为,公共政策应该强调效率的首要性,只有效率得到了提高,才能更多地体现公平,不能因为公平的原因而伤害效率;以罗尔斯和德沃金为代表的公平优先论认为,公共政策应该以平等作为衡量分配是否公平的标准,在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强调平等的最终目的价值;以阿瑟·奥肯为代表的公平与效率并重论认为,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两种价值在不同领域中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在社会和政治权利领域中,“社会至少在原则上把平等的优先权置于经济效率之上。当我们转入市场和其他经济制度时,效率获得了优先权。
效率和公平两种价值取向的对立常常使现实中的公共政策面临着两种选择,或者以暂时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或者以暂时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换言之,效率和公平的对立使公共政策方案选择出现了机会成本问题,即一项公共政策只能以其中一种价值选择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选择了一个就意味着放弃了另一个。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公平原则为基本价值准则,而现代公共管理的效率性则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效率原则为首要价值依归。效率与公平两种价值取向之间的两难选择便成为公共政策研究中的又一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第4篇
案例讲析教学法
案例教学应该“讲”、“析”结合,而且以“析”为主。本方法是教师对政策理论和案例的阐释,对案例内在逻辑关系的分析,说明课程内容,使案例与课程的基本理论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内容体系。
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不必给学生过多提示,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
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
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
教师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不应当只停留在分析结果的给付,而更应当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结果进行证明和证伪。
学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直观认识,加深对公共政策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这种方法应用时注意两个关键环节。
一是案例导入期。
在课程教学的伊始,紧扣教学内容,通过精心设置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产生期待心理,有效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
二是案例例证分析环节。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第5篇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选择基础上的政策。公共选择是和私人选择相对应的选择,它基于财产不能靠私人竞争在自愿的双边契约中来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的决策。由于公共选择不涉及双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导致塔便车、败德、公地灾难和代理人机会主义。因此,公共选择需要有强制。
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实施对象、既得利益集团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
1、自然环境是指与政策执行系统发生密切联系并与之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外部自然条件。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理环境、生物环境和宇宙环境。自然环境与一定的政策执行系统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影响着政策执行的过程及其结果,
2、社会环境通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道德和风俗习惯等表现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
3.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法律制度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人大监督实施不力,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有的监督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在监督方面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的有关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
(二)监控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不健全,法律制约不力
迄今为止,我国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较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结果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很难落实。
(四)党政职能不分,责权不统一
如管事的机关和人员没有权,有权的机关和人员不管事。
(五)监督制约不协调,未构成合力
目前我国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几种形式,如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监督检查等形式之间经常发生不协调、不配合甚至摩擦与相互掣肘等现象,而且各种监督制约形式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制约范围,工作中又互不通气,这样一方面既造成了许多重复监督制约的现象,同时又使许多应该受到制约的对象处于无人过问的“盲点”状态。
(六)司法监控在我国极为弱化
中国实行“议行司合一”的宪政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这种宪政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有别于“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审判权的行使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但就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通过这样的立法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无障碍,主要是对司法独立程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用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除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政策监控之外,其他主体的政策监控均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即存在着不敢监控、监控不力或失职之类的问题。
(二)提高监控者的素质
监控者的能力和素养对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优秀的建立者对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质量,对于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更有助益。
(三)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我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监控机制体系,对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但是为了监控更加有效、科学、合理,应当制
定成文的具体实施细则。
(四)完善政策监控的辅助手段
除上述人大为首的六大监控机制外,应当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的辅助性监控。
(五)增加舆论的透明度
一个国家的政策监控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该国舆论的透明度,其因为舆论的透明度对政策监控起有着重要的影响。
(六)加强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政策监控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第6篇
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指基于结果导向、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相对统一的指标及标准,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投入产出进行综合性测量与分析的活动。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效果、效率、效益,有利于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是进行政策调整、提出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能总结经验教训和及时纠正政策失误,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还能对公共政策参与人员起到重要的间接监督作用,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一、我国政府公共政策评估实践和研究
党的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科学民主决策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执政和行政的基本理念,公共决策机制日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正逐步形成。重大项目上马前和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社会稳定与经济效益“双评估”的机制已在全国推广。四川、海南、贵州、广西、黑龙江、天津等地积极探索,取得可喜成效。四川省在实践中总结出五方面重大事项、五项重点评估内容、五步工作法、五种责任追究措施、五条监督渠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个五工程”科学评估体系。海南省的评估主要集中在三大矛盾突出领域:一是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二是重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影响大、涉众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等。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规定“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总体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使政府部门公共决策水平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意义逐渐凸显,开始引起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就政策评估的类型、标准、作用及影响政策绩效的主要因素等进行了研究,但总体而言,相对于实践探索,我国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明显滞后,已有的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又多数停留在政策评估的重要性、必要性、评估主体、评估价值取向等方面,严格来说,是政策的执行力评估,与以“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度导向”为核心理念的绩效导向相距甚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且与已有实践相结合的公共政策评估方面的研究更加鲜见。
二、政府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影响因素
客观来讲,公共政策的绩效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政策及其绩效之间不一定是直接的对应关系,绩效一方面是一种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主观判断,所以绩效是既客观又主观的存在,是对比政策实际结果与期望值之间的判断,所以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同时,政策绩效的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之间、长期绩效与短期绩效之间也可能存在不一致,这些都增加了政策绩效评估的困难。但这些困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能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实际上,有很多因素恰恰说明进行政策绩效评估势在必行。
1.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需要
过去政府管理中计划占主导地位,对公共政策进行绩效评估的需求不迫切。提出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公众作为服务受体,其意见和利益被摆在不可忽视的重要位置,政府管理和服务需要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公正,从而使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需求显化。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主要围绕政策目标规划与设定、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目标评审与修正、目标实施过程监控与分析、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绩效学习改进与提升等六方面内容,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和制度框架,其本身就是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的体现。
2.政府公共政策数量增加、干预范围扩大,风险增加
作为公共产品的政策是国家的重要产出,随着公共服务的加强,政策产品总量不断增大,政策内容越来越细化,政策风险增加,政策的绩效评估需求量也随之增大。近年来,我国因公共政策不当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都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绩效水平,及时纠正政策失误和总结经验教训,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政府成本,回应公众诉求,提升政府形象,是进行政策调整、完善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
3.已有的评估实践处于探索阶段,亟须进一步规范
目前已有的政策评估实践还处于起步和粗放阶段,虽然有了一定的探索,但评估制度还不规范,实施的随意性较大,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缺乏规范性;重官意、轻民意,评估主体相对单一,专门的绩效评估部门、专家和民众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存在重评比轻改进现象,没有把评估与政府部门的持续改进结合起来;评估手段的量化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急需改进,使评估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4.公民参与意识与参政积极性增强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第7篇
公共政策学论文
公共政策学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应如何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因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 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 公共政策 问题 解决措施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层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迅速膨胀,待就业的大学生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在近几年来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将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大学生毕业的就业形势:
据调察,就新疆而言,底,万名实名登记的前未就业大学生依靠政府,通过多种渠道顺利就业;年初,自治区明确力争今年7万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的目标。尽管各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力度都超过往年,但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总会有一些学生面临就业难的难题。是继续观望,还是及时放低身段?
是按图索骥非本专业不就业,还是勇于跨学科就业?是坚守城市辛苦营业,还是到基层去大展身手?政府应对大学毕业生如何成功实现就业、社会实习和见习岗位能给大学生就业什么帮助、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发展状况、及未毕业大学生该如何面对未来的就业等话题进行探讨,因此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二、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原因:
第一,大学生就业专业与实际学习的专业不对口。由于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就业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择业的盲目性也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专业与社会实际的不对口。因此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需要,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第二,对工资的期望值过高。就学生及家长的主观愿望而言,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家长与大学生个人仍然始终对毕业后的就业抱着高期望值。当这种高期望值与现实中的就业岗位或机会存在落差时,大学生就可能陷入难以就业的处境。因此,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构成了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对于一份硬工作的需要。很多大学生都向往“铁饭碗”的工作,希望自己能及一个好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社会现状并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愿望,因此导致很多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
三、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解决措施:
在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和学生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_、_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下面就将从公共政策角度方面来阐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消除政策壁垒,破除政策性障碍。现在影响和制约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各地、特别是中心城市的进入壁垒或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消除壁垒,破除障碍势在必行;
(2)、拓宽渠道,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政府要鼓励用人单位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为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到乡镇、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最大限度地给毕业生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就业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毕业生的聪明才智,给毕业生提供一个建功立业的舞台。真正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自由流动、自主创业的良性宏观运行机制;
(3)、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发挥市场在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培育和完善市场,让市场在就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只创造条件,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公平、竞争、择优、统一有序的就业制度、就业机制、就业信息体系和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就业;
(4)、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近年来,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
作的大学生呈增多的趋势, 国家对此应给予足够重视,弄清楚暂时待业的原因,分门别作采取不同的措施。建议建立培训机制,进一步培训那些真正想工作但因专业和能力问题暂时无法就业的毕业生,进一步激活毕业生就业市场,创造就业岗位,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
(5)、制定政策,解除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思维活跃、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自主创业者,国家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为创业者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完善的机制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力,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暂时未找到工作而家境比较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多方面关照, 在延长毕业生找工作就业时间两年之内,允许待业大学生自由选择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免收服务费用,符合社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毕业生,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一定限度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优化我国的教育结构;
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应用性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教学计划上,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逐步将教育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并且要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这类教育上。
(三)、合理发展经济,正确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就业最终要靠经济的增长, 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俗话说的好,经济繁荣就业易,经济繁荣靠人才。只有快速、合理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好,更稳的从今就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就业提供巨大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第三产业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就业比重将从现在30%上升到50%左右, 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 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财会、投资、心理、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取得大学学历或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员,第三产业成了吸收就业的主要领域。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兴起对高层人才需求旺盛成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完成,也将使国企大规模储备人才。当前,全球经济大调整,需要大批的高级技术工人, 即具有高级技能、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收入的蓝领,这是人才全球化的一种趋势。努力争取将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重要基地,到时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向莘莘学子们展示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总结:
在这个21世纪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我个人认为,在国家制度和市场机制上做到尽量完善的同时,我们大学生也应该端正自己的就
业观念、不断的完善自我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全方面发展的人才,这样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的适应这个社会,解除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