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意见书范文 第1篇
沅检公刑不诉〔〕1号
被不起诉人陆勇,男,1968年4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96804062830,汉族,大学本科,私营企业主,无锡振生针织品有限公司和无锡绿橙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紫金门花苑5号501室。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11月23日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沅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3月30 日由沅江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24日,经沅江市人民法院决定,1月10日,由沅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月29日,由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青松、张宇鹏,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沅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于204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同年5月12日将本案退回沅江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沅江市公安局于同年6月10日将本案重新移送起诉至本院,同年7月10日本院将本案审查期限延期15天,同年7月22日,本院对陆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沅江市人民法院受案后,因陆勇经传唤不到案,于同年12月23日裁定中止审理,次日对陆勇作出逮捕决定。201月10日, 陆勇被沅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月27日,本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同月29日,由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沅江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自2013年以来,陆勇销售这几种药物的金额达300余万元,期间又多次按照Jainsanjay的授意将这些钱款汇给浙江省义乌市从事外贸的张金霞账户上。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支持起诉意见书范文 第2篇
× × 公 安 局起 诉 意 见 书
字()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男(女),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生,民族 ___,籍贯 _____,文化程度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违法犯罪经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犯罪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 条第 款,涉嫌 罪,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人民检察院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支持起诉意见书范文 第3篇
1.首部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要准确、齐全。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化名、绰号、别名要写上,出生年月日要以公历为准,而不能写农历或现年××岁。有些办案人员因犯罪嫌疑人是汉族而省略不写,这是错误的,犯罪嫌疑人有多处住所的,应写经常居住地。
2.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起诉意见书写进犯罪事实部分的材料应当是罪行材料。凡属道德品质、生活作风以及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不能写人。犯罪嫌疑人历史上的罪行,因已受过处罚,所以只在违法犯罪经历中交代,而不能写人犯罪事实部分。
3.犯罪事实要准确可靠。写进起诉意见书犯罪事实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对于那些未经调查核实或无确实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写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写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应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人。此外,要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对犯罪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主观臆断,真实的反映案件的真实面目。
4.根据案情需要,选择恰当叙述方法。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叙述犯罪事实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而异,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叙述方法,尽可能的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表述清楚明白,使之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5.援引法律条文要准确、具体、全面。起诉意见书的理由部分援引法律根据必须按条、款、项、目的次序准确引用,涉及到刑法总则、分则条款的,应按先分则后总则的原则引用。有些案件不仅要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而且还要引用_常委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作出的补充规定的条款,不能遗漏。
支持起诉意见书范文 第4篇
格式:
1、首部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
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
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章。
4、附项
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起诉意见书范文:
被告王XX,男,现年XX岁,XX市人,X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XX市南郊区双港乡双港村。被告王XX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务农。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宫XX,别名宫XX、宫大X、男,现年XX岁,XX省东阿省人,X族,初中文化,原系XX市红旗运输场工人,家住XX市河西区大沽路1325号内24号。被告人宫XX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到红旗运输场做工。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XX,男,现年XX岁,XX市静海县人,X族,高小文化程度。原系XX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工人,家住南郊区南羊乡南羊村。被告人张XX,自幼上学,后在乡里务农,1985年参军,4年后复员到XX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做工。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XX、宫XX、张XX轮奸一案,经本局自19XX年X月X日至19XX年X月XX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上列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
19XX年XX月XX日下午,被告王XX将被告宫XX、张XX纠合到家中,计议外出拦截妇女。当日晚8时许,被告王XX身带菜刀一把,伙同被告宫XX、张XX骑两辆自行车沿津沽公路东行,至后辛庄双洋渠桥上等候拦截妇女。当未婚女青年宋XX与对象季XX骑车经过时,三名被告上前将宋、李截住,被告王XX、宫XX以诬陷李是“刘二”,与刘有仇为借口,将宋、李劫下自行车,王、宫二被告对李恫吓,被告张XX上前一拳将李打倒,抢走李的军帽。在宋、李二人苦苦哀求时,被告王XX掏出菜刀威胁,并用刀背猛砍宋、李背部。将宋、李劫持至桥南后辛庄稻场内。被告王XX用菜刀拍李的头部,进行威逼,并伙同被告张XX将李看住,被告宫XX将宋带至稻地沟内,以暴力捺倒,强行_。尔后,被告王XX、张XX将宋轮流_,三名被告为了发泄_,各将宋轮奸两次,并在轮奸时以下流言语、_动作肆意蹂躏。被告宫XX还对宋百般侮辱、毒打。宋被害后痛不欲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后果极为严重。被告王XX等三人轮奸宋XX后,约晚10时许,行至双港大队附近又遇上正在谈恋爱的男女青年古XX、赵XX,三被告欲对赵进行污辱,后因王XX与古相识未得逞。被告人王XX品质恶劣,流氓成性,从19XX年至19XX年先后与刘XX等三人进行流氓活动,并有结伙盗窃工业用铜400余斤、橡胶200余斤等犯罪行为。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积极纠合同伙,并手执凶器,威逼被害人,以暴力强奸妇女,是轮奸集团的主犯。被告人宫XX一贯打架斗殴、流氓、盗窃,先后被拘留教育两次,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积极参与拦截妇女,首先进行强奸,并毒打、恐吓被害人,是强奸集团的从犯。被告人张XX一贯目无法纪,因拦截妇女,殴打民警、保卫干部,分别受过开除团籍和行政拘留处分。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趁机进行抢掠、毒打、恐吓被害人;并参与强奸蹂躏妇女,是轮奸集团的从犯。
综上所述,被告王XX、宫XX、张XX三人一贯为非作歹,屡教不改,竟以暴力胁迫手段持刀轮奸未婚女青年,情节极为恶劣。其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139条的规定,构成强奸妇女罪。为此,将本案依法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支持起诉意见书范文 第5篇
(一)标题:XXX访问事项的回答意见。
(二)本文:
第一部分:信访者反映的具体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包括:
(1)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如果是由其他机构转移、转移的话,必须明确记载转移、转移机构和本公司的收到日期。(2)受理的访问事项。受理多项访问事项时,应逐一明确记载。
第二部分:访问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理意见。包括:
(一)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的认定。(二)根据处理意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处理意见。必须逐一回答多个访问事项。
第三部分:通知不服回答意见的救济途径。如果信访者对回答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回答意见之日起3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3)落款:包括提出回答意见的公司名称和日期在内,按公司印鉴。
支持起诉意见书范文 第6篇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田清树
案由:强迫卖淫
起诉书文号:吉检刑诉字第133号
审判长、审判员:
在我国妇女地位不断提高,人权保护不断加强的这天。一齐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清树强迫妇女卖淫案在那里开庭审理。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十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刚才,法庭就我院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田清树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庭审调查。庭审调查的结果证明: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为了弘扬法制,揭露和打击犯罪,为了有利于法庭的判决和促使被告人田清树认罪服法,特就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就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及应负的法律职责等问题发表以下的公诉意见。
一、贪图享乐,逼良为娼,被告人田清树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卖淫、_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厉取缔、打击的社会丑恶现象。强迫他人卖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封闭了妓院惩办了老鸨,使卖淫、_这种丑恶现象很快在我国基本绝迹了。但改革开放以来,卖淫、_等丑恶现象又有抬头,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也在滋生。不仅仅严重损害和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因此,强迫卖淫罪成为我国新刑法惩办逼良为娼的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我国《刑法》关于强迫卖淫是这样规定的:“所谓强迫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透过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非法手段,使卖淫者违背自我的意志而实施卖淫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自由权利。被告人田清树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妇女卖淫。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请看下方的犯罪事实。
1、蓄谋已久,挟持人质。被告人田清树早在二00三年八月中旬,就曾在吉首市商业城附近一饮料店,看到被害人程某的湖北老乡“小田”在一齐玩,就曾以程是小田的女朋友为由,要求程替小田还200元钱,后因程借故逃脱,被告从索债未果。之后,被告人几次到程某打工的美容厅寻找均未果。八月二十七日晚被告人田清树又邀集向军(已劳教)一齐到美容厅找程某。待找到程某后,被告人田清树、向军及另一名男子强行将被害人拖上一台面的车,将程某挟持到宏运招待所203号房并不准程某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