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1篇
【发布单位】8300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贯彻《_中央、_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_的正常运转,参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县调整农业税常年产量、税率增收,以及取消乡统筹、取消屠宰税、部分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等因素,对市、县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市、县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据各市、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减收程度、财政困难程度和财力结构,合理确定省财政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困难较大和财力对农村税费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市、县,省财政补助力度较大;反之,省财政补助力度相对较小。
(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透明。
(四)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较为困难。为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对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二、数额的确定
参照中央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由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构成。固定性转移支付是省财政对市、县的长期固定补助;过渡性转移支付是考虑到市县、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压缩开支有一个过程,省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对市、县的过渡性补助。
(一)确定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固定性转移支付包括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市、县政府解决通过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问题;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市县、乡镇政府承担的某些村级开支或对村给予经费补助的问题。乡级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每年均按照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为了体制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对农村税费改革前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外,我省各级政府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均不纳入支出需求的范围。
1.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乡统筹支出,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核定各市、县各项经费标准开支需求。根据上述支出需求,同时考虑调整农业税政策增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收,取消屠宰税减收和精简机构、压缩开支等因素,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确定转移支付额。
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收支缺口额×该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市、县收支缺口额的确定
市、县收支缺口额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收以缺口额=该市、县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优抚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该市、县其他统筹标准支出+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市、县屠宰税减收-该市、县农业税增收-该市、县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①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根据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②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根据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③乡村优抚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优抚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优抚支出总额,在乡优抚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地方统筹负担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⑤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根据民兵和预备役年训练任务以及每人日均训练经费标准定额计算确定。
⑥其他统筹标准支出的确定。
其他统筹标准支出按照全省上述5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其他统筹支出对5项统筹支出的比例计算确定。
⑦农业特产税减收额的确定。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以及改革后农业特产税税率、征收环节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⑧屠宰税减收额的确定。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⑨农业税增收额的确定。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调整常年产量和提高税率,农业税收入有所增加,可以弥补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形成的资金缺口在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时,需要对农业税增收部分予以扣除。各市、县农业税增收额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差额计算确定。
⑩机构改革减少支出的确定。
机构改革减少支出根据各市、县乡镇财政供养人数、机构改革精简人数和人均支出定额计算确定。
(2)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主要是指市、县地方财力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统筹费等4项收入的依赖程度,以下简称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等计算的综合困难系数,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总额确定。综合困难系数已考虑了少数民族市、县因素,贫困市、县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综合困难系数基础上,给予统一增加若干个百分点的照顾。计算公式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①综合困难系数的确定。
综合困难系数主要选择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两项因素计算。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的照顾,除了在财政困难程度中增设了少数民族市、县权重之外,对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再给予增加0.1的照顾。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市、县收支缺口和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以及各市、县综合困难系数确定省负担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收支缺口额×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2.确定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村级支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开支,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应由村组织安排。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较多,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村有固定性转移支付额主要考虑各市、县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相关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的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再根据省对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
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个数×村年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该市、县五保户个数×五保户年补助标准
(2)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二)确定过渡性转移支付额。
过渡性转移支付额根据各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和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
1.过渡性补助需求的确定。
过渡性补助需求根据各市、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该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
(1)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的确定。
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即是各市、县收支缺口额中被扣减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2)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的确定。
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根据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和乡村个数与农村中小学生人数计算的分配率核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该市、县乡村个 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分配率
2.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依据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和省财政过渡性转移支付负担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三、三、有关配套措施
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除省转移支付补助外,各市、县要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乡镇的发展水平,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乡镇的补助,并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的市、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在转移支付办法中要体现对困难和少数民族乡镇的照顾,要采取必要措施,精简机构,妥善处理转变职能、压缩支出与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矛盾。市、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_、_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继续向农民乱收费、集资和摊派。否则,一经查实,省财政相应扣减该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2篇
(一) 以 聚焦成长思未来 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鼓励广大同学走向社会、深入企业,通过参观调研、挂职体验、见习创业等形式,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前景,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在实践中经受砺炼,切实增加就业前的实践经验和对职业生活的感性认识。
(二)以 奉献青春担责任 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鼓励广大同学积极行动,深入到下岗职工、敬老院、福利院、贫困学生家中,广泛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 活动,大力弘扬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和谐新风尚,展现出当代大学生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三)以 温暖人文助发展 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以 绿色照亮中国梦 为主题,通过对不同群体的环保意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使学生自身和市民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关注各类社会民生问题的同时,培养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以 凝聚新生铸辉煌 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为扩大我校在全国各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鼓励我院青年学生利用寒假契机,向家乡学校领导、老师宣传介绍我校的相关情况以及招生的有关政策等,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动员优秀学生报考我院,为我院凝聚新生力量。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3篇
财政部、商务部《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贴息,是中央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贴息资金的规划、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工作。财政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贴息标准与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 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产品应当是上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技术应当是上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_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_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_、国家_公告2008年第39号)。
第六条 进口贴息资金的标准:
(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产品的,以_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每年按一定原则取固定值)计算;进口技术的,以技术进口付汇凭证上的付汇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财政部和商务部在进口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进口贴息资金金额。
(四)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定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
第七条 为鼓励创新,对利用进口贴息资金支持引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取得成果的,加大进口贴息资金的支持力度。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地方管理企业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第七条规定的申请进口贴息资金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数据。逾期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时间由财政部、商务部每年发布通知确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对地方管理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总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交申请进口贴息资金材料。
第十条 地方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申请进口贴息资金材料包括:1.本地区、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文件;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3)及其电子数据; 3.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四章 审核与下达
第十一条 财政部和商务部共同委托专门机构对地方商务和财政主管机构及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进口贴息资金。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三条 企业收到进口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获得进口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进口贴息资金;
(二)挪用或截留侵占进口贴息资金;
(三)拒绝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第十五条 财政部和商务部共同负责进口贴息资金的追踪问效工作。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进口贴息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并负责于每年6月1日前向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报送上贴息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应包括进口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汇总分析和评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以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全额收回已取得的进口贴息资金;
(三)三年内不受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提出的申请;
(四)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__令第427号)对相关人员或单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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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机操作指南及管理
一、操作步骤
1、接好电源和气源,同时接好呼吸机回路,然后打开呼吸机电源开关。
2、呼吸机自我检测正常。
3、选择呼吸模式,合理设定呼吸机各项参数。
4、设定呼吸机各项参数报警上下限。
5、接模拟肺试机。
6、做好患者解释工作,减少人机对抗。(清醒患者)
7、与患者连接,开启加温化器电源开关,调节加温温度。
8、详细准确做好患者护理记录单。
二、注意事项
1、检查气源压力,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气源压力为,电源电压为220V。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预防肺部感染。
3、每周更换2-3次呼吸机管路,分泌物污染管路随时更换。
4、紧密连接管路各部件,防止漏气。
5、管路中端积水杯低于患者头部,防止管内积液倒流进入气管插管内。
6、管路位置随患者体位改变移动,防止过伸,过屈或牵拉管路,造成管路脱出。
7、管道内、积水杯内积水过多将增加气道阻力,应及时倾倒,管道扭曲和漏气应及时纠正,保持气道通畅。
8、准确记录呼吸机参数,防止参数被意外改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
9、呼吸机报警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当报警不能解决时,应撤离呼吸机,予简易呼吸器人工维持通气和给氧。
三、常规保养及维护
1、环境温度湿度要适宜,一般室温为21-25℃,相对湿度为50%-70%。
2、电源应插在治疗带的电源插槽上,保证插座牢靠不松动。
3、加强机器防尘保洁工作,机器表面每天用清洁软布清水擦拭一次。
4、加温湿化器温度32-36℃,湿化器内蒸馏水随时补充,每天耗水量为300-500ML。
5、机器应定时充电,尤其是带有蓄电池的呼吸机要定时充电,定期检修,并进行功能测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6、呼吸机使用后,应定位放置,并进行性能与使用时间登记。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5篇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_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健全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完善我国国债发行与流通的市场机制,推动国债市场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_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_国债一级自营商(以下简称“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完善我国国债发行与流通的市场机制,推动国债市场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审核确认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债一级自营商可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市场顺畅运转。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由财政部代表_发行的国内公债。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
1.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各类银行。
2.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有价证券经营业务的各信托投资公司。
3.前列1、2项之外的可以从事国债承销、代理交易、自营业务的其它金融机构。
第五条 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的金融机构需符合的条件:
1.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2.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3.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在前二年中无违法和违章经营的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
4.在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之前,有参与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业务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
第六条 直接参加每期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国债承购包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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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6篇
转发类通知是指转发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启下的机关使用频率很高。这类通知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但要写好写精也不易。从当前的办文实际看仍然存有标题拟制不当照抄照转等一些问题。写好这类通知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标题怎么写标题太长怎么办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转发类通知的标题一般也由“发文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但实际办文中有省略发文机关的也有省略重复介词的等等。如《××xxxx通知》×政办发〔20xx〕26号。
在转发式通知中经常会遇到转发的层次较多的情况这时标题中“关于”、“转发”、“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多次出现十分累赘让人读起来别扭理解起来困难。为使标题简练、流畅方便理解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省略法。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二是省略介词“关于”或文种“通知”。当原文标题中有“关于”一词时且文种为通知标题可拟为“转发原标题”。如《转发xxxx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20xx2号。被转发的文件文种不是通知时还要加上通知。三是省略被转发文件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只在正文里列出各个联合发文机关。如《_办公厅转发_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1号。
2.替代法。有的文件标题很长采用省略法拟制标题仍然很长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题。如××监20xx6号倘若不如此替代省略拟制的标题就应是《转发_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察的通知的通知》。但用替代法拟制标题让人不容易一眼看出发文事由也可用发文字号加事由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政办发20xx41号既避免了冗长又标明了事由。
3.直转法。如果上级的文件到本单位时已经经过了三、四层转发这时可以直接转发初始发文单位文件不要间接层层转发。
4.简称法。在系统内部行文可使用规定的'规范化简称。
二、正文怎么写无话可说怎么办正文基本上有以下二种写法一是不提具体要求的写法。常见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转发部门的意见等写法上通常先表明态度提出转发原则要求。一般篇幅较简短。二是提出具体要求的写法。常见于下级机关职能部门转发上级机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一般开头直说转发事项即将某某文件转发给你们再对如何贯彻执行提出具体要求。可以对被转发文件阐述不够充分的加以补充、说明、深化也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级的有关要求加以重申、强调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很多同志转发文件时时感到无话可说总感觉上级文件对某项工作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要求、部署按上级的要求执行就行了这是不对的。上级机关的文件讲的大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律性的东西不可能讲得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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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GSP认证跟踪检查方案
xx医药有限公司于 年 月通过GSP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对该公司实施药品GSP认证跟踪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跟踪检查范围:批发
经营范围:
二、检查时间和日程 检查时间:2010年4月 日 日程安排:
(一)首次会议
1、检查组与公司代表会面;
2、公司简要汇报自认证以来的GSP实施情况;
3、检查组介绍检查要求、宣读认证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现场检查
按照药品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全面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
1、认证检查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
认证检查缺陷项目是否及时整改,具体整改落实情况,请检查组具体描述已整改或未整改缺陷项目情况。
2、经营许可证相关内容是否发生变更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经营范围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要求到相关部门履行变更手续(其中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变更应注明变动的时间、频次,以及人员专业、学历、资历,履行职责的能力以及在职在岗的情况)。
3、技术人员队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稳定
检查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人员的相关情况,与上次认证时是否有变化,各岗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人员的专业、学历、资历及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在职在岗的情况。
4、员工的培训情况和健康情况
企业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认证后的员工培训情况和体检情况。
10、认证以来所经营药品的经营情况 认证以来企业的经营情况;
许可证上如有某项经营范围而实际尚未开展此项业务的,其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11、认证以来所经营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查各项制度相关的记录和表格。
12、退回药品、不合格药品是否按规定管理
退回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储存,是否专人管理,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手续是否完备,记录是否规范。
13、认证以来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的处理意见或结果
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情况;
企业自认证以来接受监督检查及整改的情况; 是否存在违反药品法、GSP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 药监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
14、现代物流情况
核查企业现代物流有关的立体货架、叉车、RF系统、电子标签等设施设备情况、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仓库空调系统及运行情况,输出制冷量是否符合要求; 仓库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及运行情况,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对现代物流系统的现场操作情况。
15、其他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需在跟踪检查报告中如实记录。
(三)末次会议:宣读跟踪现场检查报告。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 组员:
(组长):主要负责跟踪检查内容的第1-5项(组员1):主要负责跟踪检查内容的第6-10项(组员2):主要负责跟踪检查内容的第11-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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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药管理局: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34号),为加强执业药师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我局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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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_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文件精神,针对建筑施工生产事故高发种类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扬尘防治水平,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目标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重大节
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是否进行硬化,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并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
5、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是:是否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是否要求受监项目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资料‣;是否要求受监项目纳入“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且督促施工现场管理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是否要求受监项目机重机械设备录入•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登记、使用注销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四、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复工和扬尘整治
复工整治内容是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开工复工隐患排查、安全基础管理等。整治的重点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
扬尘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整治的重点是参建各方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围档封闭和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出入冲洗、裸土覆盖、粉尘作业控制和建筑垃圾清运等。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等。
五、组织工作
为加强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了盐城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姜华任组长,顾慧春、花青担任副组长,成员:魏炜、刘大庆、杨国新、赵永祥、吕士彬。领导小组下设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整治办公室和市政工程安全整治办公室,分别由局建筑业处,城建处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扎实抓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自查、检查组织工作。请于3月上旬将各地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市城乡建设局。
六、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履行法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严格处罚问责,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个人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作用,全面推行工程安全监理手册,强化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督促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监理失责行为。认真落实•盐城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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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自9月份以来,对辖区内近250余家次涉药涉械单位开展了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出动车辆50台次,立案11起,涉案金84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0余元,罚款万余元,取缔非法经营企业2家。过近4个月的整治行动,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药品质量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意识进一步增强。主要开展的工作是:
(一) 以检查实施gmp情况为重点,规范药品生产行为
在药品生产环节上,我局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人员资质情况、批生产记录、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了对辖区内的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建平医院制剂室的监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共对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共3次,对泸州建平医院开展检查2次,出动检查人员18人次。
(二)以检查gsp执行情况为重点,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在药品流通环节上,我局以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企业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及是否存在挂靠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强了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案和我局查获的永正销售人员无证经营药械案,我局在加强企业采供人员管理方面提出了两条措施:
一是固定药品采购员负责辖区内企业之间的药品采购工作;
二是企业将销售人员花名册上报我局备案。这有效地防止药品“体外循环”和药品采购“ 只认面孔,不认企业”现象。自整治行动开始以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12人次,共检查了210余家次药品经营企业,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并对其中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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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XX〕69号)精神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草拟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市政府于20XX年2月17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我局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意见。现将修改后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随文上报,如无不妥,请予印发。
特此请示。
二○XX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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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关于印发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_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_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_、_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_、_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 2 — 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_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降低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针对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
— 3 — 坚持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差别化,既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发挥好金融系统支持作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引导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等挖潜增效措施,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坚持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以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为前提,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广大员工的关键作用,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 4 — 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_、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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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编号:
各投标人:
现定于日在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会,请派代表准时参加,每投标人参加答疑会人数不超过 人,开标会议通知书。
届时将会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上提交要求,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提交到相关联系人。
答疑会后招标方将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请各投标人在答疑会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参加本次答疑会的投标人不得携带任何表明投标人身份的标识;不按时参加本次答疑会的投标人,则自动放弃参加本次会议的权利。
特此通知!请申请人在本通知发出后 日内,将以下回执回复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回执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已经收到项目《招标文件答疑会的通知》,共 页,内容清晰,并接受本通知相关安排及遵守本通知相关规定。
此据!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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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总体情况较好,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及时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执行政府决策,确保了政令畅通。但当前在办理工作中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市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工作不落实,工作效率低、质量差,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是一项重要的政务,是执行政府决策,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和建立“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学习政府、诚信政府”的要求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处(科)室和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把关,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各项承办工作。
三、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全面、准确理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精神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厅。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兼顾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不能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在要求时限内办结的工作事项,要及时将原因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厅。
四、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工作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中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承办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市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定期通报各区、县级市和市府直属各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工作效率低、质量差和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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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号)
关于印发《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科室、各项目及施工企业:
根据_安委办(安委办函„2012‟25号)、住房城乡_(建安办函„2012‟8号)、省政府安委办(晋安办发„2012‟56号)、省厅制定的《2012年山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县(市、区)下发的《2013年晋城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号),要求,制定了我《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
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_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住房城乡_《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56号)和省厅制定的《2012年山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建质函„2012‟408号)以及县(市、区)下发的《安全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环节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各级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等。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_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
2、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结合严厉打击施工非法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严厉打击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
3、基层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建筑企业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和在建工程达标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情况。
(3)在建项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应急演练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和省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家库管理办法》(晋建质字„2011‟382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
术标准规范要求。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10日前): 各部门、科室、各项目及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公司各部门、科室、各项目负责人要指导、督促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方案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台账。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至5月中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公司要对公司所属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公司分管安全的经理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5月下旬至6月):公司对所有项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迎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站我对公司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公司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_安委办安排部署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预防、及时整改。公司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督促有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公司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基坑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集中整治、抓出成效。特别要抓好夏季、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打非治违”活动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等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16篇
20XX年9-10月,分期分批组织全区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近1200人次开展专项培训,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使他们了解《特别规定》的深刻内涵、规范其经营行为。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自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局多次组织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及在我辖区内有连锁门店的连锁企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充分发动企业,让企业真正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让其主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17篇
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那么,如何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应聘意见:是指应者希望从事那一方面的专业工作,或是对就业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毕业生都应在这一栏内填内容,并签名。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1、单位隶属:是指上级主管单位,如:民营企业一般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隶属是所在地“经济发展委员会”
A、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一般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则档案转寄地是指单位地址(用人单位自己会写明的);
B、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所以档案转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C、如有同学没有签订全国高校统一协议书,想把档案转寄某地,可以凭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接受函可从学校转出。
7、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就业的(合同工除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事局盖章;人事关系是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则先由单位所管辖的区人事局盖章,再到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若为温州市区的则可在就业单盖章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将由学校负责代办)
三、学校意见栏:
1、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认真如实填写,经学院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单位签字、盖章。如有其他约定,以文字方式在协议“备注”栏注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视用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等因素,需加盖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
5、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协议,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即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1、毕业生到各班辅导员处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需如实填写乙方基本情况栏目,其中“学校代码”为13964。学号、专业名称等各项内容要与《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一致,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档案接收地址不等同于单位地址,对于实行人事托管的单位一般是指当地人才市场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毕业生务必向单位仔细询问),以便学校按地址投递毕业生档案。
4、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5、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6、毕业生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递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甲方(公章)处盖章。对于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由人才市场托管的,需由当地人才市场出具档案接收函或者在协议书上盖章。。
7、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二联复印件或有效接收函交至院系辅导员处,辅导员初步审查无误后交就业办。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受函进行核查。手续齐全后,交由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保存。
8、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就业数据,形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报省教育厅审批派遣。
10、派遣前学院集中审核各院系上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各种接收证明。毕业生签约和接收审批手续齐全后,列入学院建议就业派遣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18篇
【发布单位】8060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
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8〕5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辽宁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
我省投资环境特别是投资软环境的建设,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还不适应更好地利用外资和实施外向牵动战略的需要。为了加大利用外资力度,保持全省利用外资规模的适度增长,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辽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善我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1.近期我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围绕办好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来改善我省的软环境。当前要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作为全省改善软环境的工作重点。
2.软环境建设工作要立足于各市。各市政府都要把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总结本地软环境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解决软环境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一年突出抓一两个重点问题,使本地区的软环境不断改善。
二、二、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涉外“窗口”部门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
1.坚持实施办事“三公开”。各级外经贸、工商、税务、财政、劳动、海关、商检等涉外窗口部门,要按国际惯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规章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办事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事时限等。公开办事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工作标准及对内部人员的要求等。公开的收费标准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_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将“三公开”的内容公布在企业人员前来办事时能明显看到的地方,同时公布投诉电话,以便监督。
2.实施文明办公,提高服务水平。各涉外“窗口”部门要实行文明办公。接待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要礼貌待人,讲究文明用语,回答问题要明确,解释问题要耐心,处理问题要公正,解决问题要及时。
3.加大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力度。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旅游等行业和部门,都要推出本部门的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凡是与企业有直接服务业务的部门都要实施服务承诺制,要利用宣传媒体或在涉外部门公布的承诺的内容、目标、服务时限及要求。各市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服务承诺制的监督,采取与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行业和部门签订责任状、建立投诉制度、违诺赔偿制度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把社会服务承诺制落到实处。
4.加强对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延伸服务。各涉外窗口部门要根据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请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方便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
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港监、边检等部门要实施海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值班制,机场留守待命制,货物申报放行周六加班制,节假日加班预约制,对重点企业和大宗进出口货物实行信任放行、便捷通关、转关,实行检验员在查验现场签发放行单等新办法。
金融部门要提高结算速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汇入、汇出等结算业务,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告企业。
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经常了解和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和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宣传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给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作为民间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联系的正常渠道。实行“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省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有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参加的投资环境座谈会,广泛、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沟通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市政府也要实行“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
6.积极帮助企业招聘所需人员,鼓励引进高水平的专业、科技人才。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落户时,严禁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管理费用。
三、三、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
1.加强依法行政,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主要是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是否履行合同、章程。要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提供信息为企业服务,逐步实现按国际惯例对企业依法管理。
2.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企业需要知道并可以公开的政府文件。属于地方制定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要征求外经贸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如有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大的政策出台,有关部门应及时召开涉外政策说明会,传达并讲解有关政策。
3.进一步治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要认真贯彻《_中央、_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1997〕7号),严格执行《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原则执行,各地在各自的权限内可以确定减、缓、免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界限不清、适用对象有异议,收、缴双方有分歧的收费项目应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在未得到肯定答复前暂不收费。《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规定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则按国家新公布的为准。
4.严格按执法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应由有权检查的执法机关进行,统一的检查由辽宁省联合年检办公室组织进行。
有权检查的执法机关要严格划分管理权限和职责。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同一部门多级重复检查或同一项目重复检查,无正当理由及法定手续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不得干扰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的检查由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进行。
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有两个人以上。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和“执法检查通知书”,属于国家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必须着装。否则,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利用执法检查要求企业购买其推荐的物品。
5.严格按执法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罚应由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处罚时,必须出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复议权、起诉权。依法作出责令外商投资企业“停业整顿”及扣压企业财物的处罚,应由执法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决定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6.禁止强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各种培训、投保、订阅报刊杂志和接受指定的中介服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准出省,各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准出市,并不得硬性要求企业参加培训人员住宿。需要收费的培训应报财政、物价部门批准。除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险种外,其他保险项目要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严禁各级保险公司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企业进行保险。企业自愿订阅报刊杂志,严禁各有关执法部门下发文件,强制企业订阅有关报刊杂志。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到其指定的会计、律师、审计、评估、咨询、人事代理等中介机构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
7.企业参加社会活动及到企业参观、考察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企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未经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企业参观、考察。如果确实需要,需经省、市外经贸部门协助联系。
8.建立行政执法“窗口”单位。各市都要选择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窗口”单位,确定为行政执法“窗口”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各级政府_公室发放证书和牌匾。到“窗口”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其检查的“目的和内容”以及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由企业保存。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检查记录。
四、四、进一步完善投诉工作,依法协调处理好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19篇
供销经联字[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附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_、_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对象和立项条件
为了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供销合作社部门项目特色,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除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项目外,按照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适当兼顾其他生产潜力大地区的原则,选择在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份开展“产销对接项目”试点。
(一)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
1.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流通设施项目。
2.扶持重点:继续以扶持合作社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应用于扶持合作社。
3.扶持对象: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
4.鼓励、限制和不予扶持的产业和项目
(1)鼓励的项目: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化、标准化、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切实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2)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3)不予扶持的项目:以前年度立项扶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申请2012年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5.立项条件
(1)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年底前成立,并于2010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B.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年、2010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D.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农民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E.供销合作社通过资金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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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 〔2012〕30 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_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精神,推动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将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行先试相结合,坚持从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落实清理整顿要求,既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又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持续健康发展。
(一)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对按照先行先试政策和改革创新要求建立的创新型交易场所,要充分发挥其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引领作用,加强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对不符合要求、不合规经营、存在严重问题的交易场所,要坚决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整改,维护市场秩序。
(二)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和交易行为。在保证交易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清理整顿要求,调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严格按照商务部有关管理办法,重点整顿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确保有序回归现货市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交易场所要稳妥把握,制定预案,认真整顿规范。
(三)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的准入管理。按照_要求,对交易场所名称逐家审查认定。对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的交易场所,经审查合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名称中保留“交易所”字样;对未获准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并敦促其按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对不符合申请设立条件和规范运营要求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四)限制或取消违法交易场所的交易活动。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要严禁其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新增交易品种、新增投资者,并拟定可行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制定预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在清理整顿期间,全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登记注册的审查,对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五)组织相关金融机构自查自清。组织金融机构对其为各类交易场所提供的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进行自查自清,发现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立即停止服务,并做好善后工作。
清理整顿期间暂不批设新的交易所,尚未开业的交易场所暂不开业,已运营的交易场所暂不推出新的交易品种。
二、时间安排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清理整顿工作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我市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自查阶段(3月31日之前)。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检查,主要从单位名称、业务范围、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结算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同时部署各交易场所自查工作,要求其报告自查情况,制定整改计划。
(二)整改检查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根据工作组检查和交易场所自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交易场所进行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要求。相关交易场所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合规整改,整改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交易场所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合规交易场所,督促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公司治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防控等各项规定,促进其发展;对仍存在不规范问题的交易场所,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出具检查验收书面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或严重违规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总结收尾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清理整顿工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天津市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机制,加强监管,确保各类交易场所规范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参与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市_、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农委、市信访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高法院、天津保监局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清理整顿各项工作。
附件: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津渡 副市长
副组长:陈宗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晓雁 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刘 宁 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文鑫 天津证监局副局长
李 宏 市商务委副巡视员
石玉颖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浙闽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苏东海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
李均锋 天津银监局副局长
雷颖君 市_副主任
董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宁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清理整顿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收集和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加强与各交易场所的沟通联系,防止市场波动产生不稳定因素,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金融 交易场所△ 方案 通知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21篇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42号 【发布日期】2009-06-15 【生效日期】2009-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沈阳市
(沈政办发[2009]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沈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_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_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顿相结合、执法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巩固成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到餐饮服务环节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监控得到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得到好转,餐饮服务环境得到净化,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
三、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严厉查处研制、生产和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整治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着力加强对米、面粉、食用油、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管。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22篇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 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_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梳理阶段(年 月底前完成)
县_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自查阶段(年 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认为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 年 月底前报县_汇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_。、审查形成清理意见阶段(年 月底前完成)
县_组织有关人员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 ~ 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 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拟废止、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公布阶段(年 月底前完成)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将 ~ 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 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步骤,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参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结合实际安排,清理工作应于 年 月底前完成,并按照下列要求报送清理情况:、县政府工作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县_;、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县_汇总报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出现前后不一致甚至相抵触或者被后法代替的情况,还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的对象已消失,也有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更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两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此,清理规范性文件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执法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切实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2、确保质量。为保证这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三句话要求:“讲责任,集众智,精修改”。讲责任,即,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努力做到没有疏漏。集众智,即,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开门清理,把清理工作做得更彻底。精修改,即,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切勿“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3、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县_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将处理建议报送县政府研究处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征得协办部门同意后,研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制定部门研究处理;制定部门被撤销的,由目前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研究处理。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23篇
***县发电
_***x公室***
发电单位人民**办公室签章
关于印发《2016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单位:
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的相关工作,经县委、县**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x2016年春节慰问活动方案2.***x2016年春节乡镇慰问活动安排表3.***x2016年春节驻军驻警慰问活动安排表_******xx
******x人民**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24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根据《_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_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中央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奖励金额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同时,要明确企业的节能主体地位,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为此,我们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扎实工作,把节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
附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_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_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以下简称节能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节能资金采取奖励方式,实
行资金量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
第三条 节能量核定采取企业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企业提交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负责。
第四条 节能资金奖励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方式
第六条 财政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
第七条 财政奖励资金主要是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奖励金额按项目实际节能量与规定的奖励标准确定。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八条 申请资金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经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属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三)节能量在1万吨(暂定)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奖励,中西部地区按250元/吨标准煤奖励。
第十条 节能量是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直接产生的,并且能够核定。
第五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提出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具体要求见附。
第十二条 按属地化申报原则,企业将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报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下同)和财政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节能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严格初审、确定、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
政部。中央直属企业直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同时抄送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地方上报的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奖励标准确定项目奖励额度,下达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抄送财政部。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承担企业。
第十五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落实相关政策,督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并实现节能目标。
第十六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核,由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财政部根据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下达或扣回奖励资金。
第六章 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管。对节能量审核报告严重失真的审核机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财政部将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将企业名单在社会上进行曝光。
第二十二条 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除将国家奖励资金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_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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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交易营业部的管理,根据《_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证券交易营业部,是指依本暂行办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金融机构设置的专门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对外营业场所。
非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
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和综合性银行,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特别批准可以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
二、有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三、有合格的业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
第四条 金融机构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要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银行分行提出申请,并填写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申请登记表》,由人民银行根据当地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持下列文件:
一、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的申请报告。
二、证券交易营业部的筹建方案。筹建方案须包括下列内容:所在地、证券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主要业务人员人选及其资历。
三、证券营运资金验资证明。
四、证券交易营业部内部管理办法。
五、金融机构最近三年的年度业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六、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批文。
七、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全国性的金融机构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审核,报总行审批。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和该机构的经营状况以及当地证券市场的需要,批准证券交易营业部经营下列业务的部分或全部。
一、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
二、自营和代理证券买卖。
三、代理支付和代收证券的本息红利。
四、证券的鉴证、登记过户。
五、证券代保管。
六、证券投资咨询。
七、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交易营业部扩大证券业务经营范围,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六条 证券交易营业部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开业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七条 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的金融机构应将下列变更情况告知原批准机关。
一、变更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营业场所。
二、变更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证券营运资金数额。
三、该金融机构的经营出现重大变故。
[1] [2]
印发类通知范文模板 第26篇
XXX: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XX〕69号)精神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草拟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市政府于20XX年2月17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我局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意见。现将修改后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随文上报,如无不妥,请予印发。
特此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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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教〔2007〕39号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_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14号),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_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6月底前,省财政厅将省属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劳动保障厅,将省属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教育厅,将各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市财政局。
每年7月底前,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分别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属学校,各市财政、教育、_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到本级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县(市、区)。
每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教育、_门将经费预算和分配名额落实到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市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同级教育部门和_门审核、批复。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八条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省属技工学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汇总,每年12月15日前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省属
中等职业学校按上述时间直接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市级教育、_门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件4),技工学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汇总,由劳动保障厅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教育部门按上述时间直接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_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_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6〕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