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下面是编辑给大家整编的“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最新3篇】。
银信合作 篇一
前不久,银监会正式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信合作业务有了一个官方的正式说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同时要求大型银行按11.5%、中小银行按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同时叫停了开放式信托产品,重申了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风险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限制。
银信产品或将回归
《通知》的正式出台,对于银行来说,确是一个好消息。因为相对于月余前窗口指导下的全面叫停银信合作产品而言,此次的《通知》已松动了很多。不再是简单化的、一刀切似的全面叫停,而是允许此类产品的存在,只是需要纳入监管而已。
银信合作产品是作为一项创新业务出现的,但事实上银行普遍用银信合作产品作为掩护,来对外发放贷款,并以此来规避贷款额度限制。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银信合作产品的规模已经突破了2万亿元,如果不加以限制,那么加上原定的7.5万亿元信贷规模,全年实际信贷规模超10万亿元将是铁板钉钉的了。如此大规模的计划外信贷增量,将使得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出现更多的不确定性,增加后期的调控难度。
而此次《通知》的出台,一改全面叫停的做法,而是将银信合作产品纳入了信贷规模的监管,这一方是出于对创新业务的保护,同时也是对违规做法的叫停。事实上给了银信合作产品“一线生机”。
银信合作产品应该还会重出江湖。因为此类产品对于银行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存在价值的。银信合作产品属于低风险、高收益产品,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为数不多的能够吸引客户的品种。因此从培育客户这一角度出发,银信合作产品还是需要存在的。但是可以预期的是,银信合作产品的数量必然会急剧减少。为数不多的产品,先满足高端用户,还是先满足低端用户,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关于银信合作产品的未来,可以作以下三个判断:银信合作产品还将重出江湖;银信合作产品的数量将急剧减少;银信合作产品将可能成为高端用户的专享产品。
结构性产品发行升温
对于银信合作产品的限制,使得银行理财产品在高收益类产品上出现空白,于是具有高收益潜质的结构性产品,开始有了卷土重来的趋势,且从近几周的产品发行数量来看,结构性产品发行已有升温趋势。
根据第一理财网理财产品库不完全统计,最近四周,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产品数量分别为3款、4款、6款以及8款,发行数量上升趋势相当明显。
银信合作 篇二
“自从银信合作产品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后,我们的客户经理基本上只会推荐一些投资到债券、票据等收益率约在3%左右的产品。”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一理财经理表示。
银行人士告诉记者,银信产品销售大减后,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虽然也是热卖产品之一,但已不如当时银信产品卖得火爆。“不单我们银行,很多银行基本上都是在主推一些投资到债券和货币市场等的产品,因为实在没有太多类型的产品可以推荐给客户。”这样的声音并非个别银行才有。
近期,银监会虽然重新启动银信合作业务,但各银行却没有立刻启动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业内人士表示,银行需要尝试与信托公司新的合作方式,发行符合规定的信贷类理财产品。但此类产品的发行数量肯定会大大减少,收益率也会有所降低。
银信产品大规模退场,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被“拦腰斩断”,银行的注意力只有转到债券、货币或票据类收益较低的产品上。
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8月27日至9月2日期间,26家商业银行共发行了166款个人理财产品。其中,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106款;信贷类共发行19款;结构性理财产品共发行11款;票据资产类和其他类理财产品各发行了2款和28款。银行发行的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1个月期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2.31%;1个月至3个月(含)期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2.52%;3个月至6个月(含)期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2.96%;6个月至1年(含)期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3.30%。据了解,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的特点就是投资期限相对比较短,一般集中在半年以下,年化收益率大部分在3%以下。
“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 篇三
一、“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现状
“银信合作”是指银行和信托公司通过签订协议,由银行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再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信托计划并作为单一委托人指定资金用途的理财模式。2007年以来,“银信合作”逐渐发展成为国内理财产品的主要运作平台。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主要分为“打新股”和“融资”两大类。“打新股”是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融资类信托产品主要是指银行以单一委托人的身份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协议,信托公司利用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给特定客户进行融资。融资类信托产品主要有“转让贷款”、“信托贷款”和“购买票据”三类。转让贷款是商业银行将原有信贷资产通过协议转让给信托公司,但仍负责对该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以及收回。根据协议,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会对该信贷资产提供担保,或以授信、后续贷款支持的方式以确保信贷客户到期还贷。信贷资产的收益由理财投资客户、理财产品发行方、信贷资产担保方、信托公司等分享。信托贷款是银行将募集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贷给指定客户。购买票据类信托计划则是银行将募集资金购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再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资产,这种理财模式改善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了流动性。
2007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额达到4035亿元,其中“打新股”产品的募集金额为2864亿元,占人民币理财产品总额的71%,“转让贷款”、“票据”和“信托贷款”类产品分别为705.43亿元、75.4亿元和390.04亿元。
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强劲的国民理财需求与商业银行的盈利动力同时存在。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一直居高不下。截至2008年6月,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已达到194400亿元。而自2006年开始的证券市场的上涨行情带来的财富效应,更加刺激了城乡居民的投资热情。居民的理则意识逐步增长,形成了强大的理财需求。由于大部分投资者缺乏投资经验,多数人选择购买基金的方式进行理财。银行理财产品正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了快速的发展。商业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改善其盈利结构。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各商业银行成立了相应的理财部门,在部门业绩考核的压力下,银行理财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进一步促进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
(二)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成为银行合作的现实选择。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体制,商业银行尚不能投资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繁荣的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找到一种渠道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从而分享证券市场带来的高收益。信托公司天然具备的制度优势是可以同时投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这种制度资源决定了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前提。
(三)在从紧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理财模式为维护银企关系而融资。从紧的货币政策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压力。一方面,贷款业务目前仍然是国内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受到限制,即使有过多的流动性却因为没有贷款额度而不能放款。自从存款准备金率连续提高到17.5%,商业银行的成本压力开始显现。另一方面是多数银行上市后面临着股东提出的盈利要求的压力,加上既有客户因为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银企关系的维护遇到一定困难。
在这种条件下,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的渠道绕过政策限制发放贷款,既满足了客户的贷款需求,维护了客户关系,又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拓宽了盈利空间。
三、银信合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结构单一
目前,银行合作理财产品比较单一,主要是“打新股”产品和融资类产品。在2007年,打薪股产品在银信合作产品中的比重达到71%。这主要是由于2007年证券市场的牛市行情,加上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的高折价,使打新股成为高回报的无风险套利行为。不过,自2008年以来,打新股的首日上市价格也逐步走低,收益开始下降。很多股票已经跌破发行价,持有时间稍长的话甚至会带来亏损。加上股票市场连续的下跌,市场的新股发行量剧减。最近几个月来,几乎很少有打新股产品发行。
实际上,融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发展正呈现加速趋势。由于此类产品不受信贷规模的限制,其已成为商业银行规避从紧货币政策的一条“暗渠”。无论是“票据”产品还是“转让贷款”产品,都是对贷款规模控制的变相突破。不管是打薪股产品的盛行还是融资类产品的火爆,银信合作模式仍然没有摆脱产品单一的尴尬面,信托公司远没有实现受托理财的专业理财职能。
(二)信托行业发展参差不齐,在银信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银信合作模式中,主导权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商业银行因为有庞大的营业网点和客户资源,加上商业银行本身的信誉,在销售理财产品环节具有明显优势。信托公司由于不能对信托项目进行公开宣传,加上合同分数不能超过200份的限制,在产品销售方面不具备优势。而在产品设计方面,国内普遍存在产品设计能力不强的问题,信托公司也不比商业银行强。因此,整个银信合作项目都在商业银行的主导下完成,银行管资金来源,委托给指定的资金使用方。因此,产品的定价权也掌握在银行手中,银行只是付给信托公司少量的信托管理费用,大部分的收入属于商业银行。
(三)银信合作产品中隐含的系统风险
第一,部分资金流入房地产等受宏观政策调控的高风险行业。2007年内共有71只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投向房地产企业,金额为235.3亿元。当前房地产行业整体存在较高风险,房地产交易持续低迷,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在严格的政策限制背景之下,只得以大幅高于正常贷款利率才有可能融到资金。此类房地产信托计划通常给出很高的预期收益率(平均在15%以上)。实际的贷款利率远高于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一般在20%以上。在金融市场上高风险总是与高收益相对应。本来,信托计划以及委托贷款都是一种市场行为,投资者为了追求高回报,就必须承受高风险。但是,商业银行并不存在控制此类贷款风险的正向激励,而信托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缺陷,并不能真正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一旦贷款出现违约,将产生一系列问题,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第二,融资性理财产品的担保存在的风险。银监会于2007年11月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其他融资类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然而,部分银行通过其他途径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规避监管要求。其主要做法是通过第三方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担保,或者以授信、后续贷款等方式变相担保。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以及作为运作平台的信托公司都不承担借款企业的违约风险,那么这种信用风险只有提供担保的机构来承担。担保的金融机构在贷款调查和项目调查参与程度不够,那么提供担保的
金融机构本身对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评估不够充分。
第三,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行为,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使其未能反映真实风险。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或票据资产转让等行为,将这些资产转移到表外,从而降低了贷款资产规模,改善了资产负债比例关系。但是,按照银信合作协议 的一般规则,这些贷款资产仍然由银行负责管理,包括贷款的回收。如果贷款到期不然按期收回本息,则损失由银行承担。银行虽然转移了资产,却不能转移相应的风险。因此,仅看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并不能真正反映其真实的全部风险敞口。
(四)银信合作理财模式使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更加模糊,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作为政策目标的有效性
金融管制的放松及金融创新快速发展使对货币的定义及计量十分困难。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都经历过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这个政策目标失效的过程。关于一些创新金融产品该不该归纳到货币供应量的范畴,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长时间的争论,而究竟应该归纳到哪个层次的货币供应量,也没有定论。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近年来金融市场的一种创新,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一些理财产品的出现可能改变了货币供应量,但现有统计口径无法反应。例如,居民的存款变成理财产品,尤其很多短期产品,那么这种资产究竟能否纳入到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如果可以的话,应该纳入到哪个层次的货币供应量,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另一方面,有些理财产品的出现,虽然不会改变货币供应量,但却支持了社会的融资活动。例如,通过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放信托贷款,居民的存款变成了企业的存款,并没有影响到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事实上却发生了融资活动。如果不考虑这个因素,单纯以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其有效性将下降。
(五)信息不透明
一直以来,理财市场一直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支付条款模糊的情况。在银监会2005年推出的管理条例与指引文件,以及2008年的现场检查与指导中,都反复强调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知情权。对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而言,主要的问题是信贷类产品投资的贷款项目不明确。此外,由于银信合作属于单一资金信托,此类产品尚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条例。有观点认为,银信合作属于私募基金形式,不需要公开信息披露。但是,银行的客户是广大的投资者,带有公募基金性质,因而有必要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频率。
四、政策建议
(一)信托公司要加强自主研发的力度。信托公司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通过产品创新来奠定自身在银信合作中的地位,增加谈判的砝码。
(二)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既要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利于投资者做出判断,也要促进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以加强相关业务的监管。
(三)加强对理财市场的监管。首先要促进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协调;其次,要出台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管理办法,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最后,要求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风险控制。
(四)完善货币政策体系。第一,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在加强产品创新的同时,积极配合宏观调控政策;第二,加强研究货币统计口径的问题,统筹考虑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第三,培育金融市场,为货币政策目标由数量调控向价格型调控方式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