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的申请书的写法(精选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注册申请书范文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xx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xx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六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第七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第八条 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
第九条 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文件,应当使用给据邮件。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书面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存档案记录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十条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二)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
(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
(四)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
(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
第十二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从法定日开始起算,期限最后一月相应日的前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五条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六条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第二十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更正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书。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核准后更正相关内容;不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公告。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三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三十七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第三十八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国内基础申请或者基础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第四十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一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二条 商标局在马德里协定或者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的驳回期限(以下简称驳回期限)内,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国际局。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未发出驳回或者部分驳回通知的,该领土延伸申请视为核准。
第四十三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机构,向商标局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商标局驳回该领土延伸申请。
第四十四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商标局不再另行公告。
第四十五条 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将异议申请的有关情况以驳回决定的形式通知国际局。
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国际局转发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机构向商标局提交。
第四十六条 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国际注册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人可以向国际局申请续展,在有效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收到国际局的续展通知后,依法进行审查。国际局通知未续展的,注销该国际注册商标。
第四十七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转让人未将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的,商标局通知注册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期满未改正或者转让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作出该转让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
第四十八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删减,删减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中国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分类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商标局作出该删减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
第四十九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第五十条 商标法和本条例下列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相关事宜:
(一)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审查和审理期限的规定;
(二)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三)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并办理手续的规定。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一条 商标评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审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五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六十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1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口头审理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
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但是,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除外。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三条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六十四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附送证据材料。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第六十六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产清算;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第六十八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对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予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第七十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第七十一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十六条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十八条 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
(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
第七十九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第八十条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案件情况通报侵权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十一条 涉案注册商标权属正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或者人民法院诉讼中,案件结果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属于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权属存在争议。
第八十二条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进行辨认。
第九章 商标
第八十三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
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机构信用档案。商标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八十五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从业人员,是指在商标机构中从事商标业务的工作人员。
商标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委托。
第八十六条 商标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加盖该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从业人员签字。
第八十七条 商标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第八十九条 商标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
第九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停止受理商标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可以作出停止受理该商标机构商标业务6个月以上直至永久停止受理的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业务的期间届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恢复受理。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停止受理或者恢复受理商标的决定应当在其网站予以公告。
第九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已连续使用至商标局首次受理新放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之日的商标,与他人在新放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首次受理之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十三条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由商标局制定并公布。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十四条 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第九十五条 《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错误外,以《商标注册簿》为准。
第九十六条 商标局《商标公告》,刊发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商标公告》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除送达公告外,公告内容自之日起视为社会公众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第九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第九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知识
在便利当事人方面新修改的《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了声音商标的申请条件。
修改后的《商标法》扩大了保护的客体,删除了对可注册标记的“可视性”要求,明确将声音商标纳入了可以申请注册的标记范畴。为配合这一规定,新修改的《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
这些形式要件主要包括:
(1)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2)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3)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4)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
(5)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二是明确了数据电文的含义及如何确定数据电文方式文件到达主管机关及送达当事人的日期。
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新修改的《条例》明确将数据电文方式界定为互联网方式。
关于如何确定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文件的日期或商标局、商评委以数据电文方式将文件送达当事人的日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对当事人影响很大。
新修改的《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文件日期,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商评委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三是明确申请分割的操作程序。
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了“一标多类”制度。为使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在部分遇到法律障碍的情况下,使未遇到障碍的部分不受到影响,继续下一步的注册程序,尽快确立商标专用权,《条例》特别规定了相应的申请分割制度。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四是明确了通过快递企业递交文件的日期计算方法。
目前,快递行业蓬勃发展,而申请人通过快递企业办理商标业务的情况日益普遍。原来的《商标法》和《条例》对如何确定通过快递企业提交的办理商标注册有关文件的日期,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看法。
为维护当事人权利,使其对文件的到达日期有明确合理的预期,修改后的《条例》规定,除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
五是完善商标异议的具体程序。
修改后的《商标法》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为落实这一规定,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商标异议申请的受理以及不予受理条件,规定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明确异议程序法定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交新证据的处理原则为: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六是明确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具体要求。
原《条例》规定,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一是要求将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二是要求备案申请应在3个月内提交。
申请格式模板及 篇二
尊敬的'团委老师:
你们好!为了推动羽毛球运动在我校的发展,发掘我校的羽毛
球人才,创造一个让我们社团可以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成长的机会。
西安培华学院乒羽协会羽毛球协会计划在本周三周四(11月10―11日)在六七号公寓楼举行“乒羽协会羽毛球分会新会员交流赛”。
为了更好的发展运动,我们需向老师们提出此申请,望得到老师们的支持,批准此项活动。
申请单位:xx羽协会羽毛球分会
申请人:xx
20xx年11月8日
注册申请书范文 篇三
1、办理注册登记,申请签发产地证书,必须先办理注册登记,经审核确认有申请资格后,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申请签发产地证书。自注册之日起满二年需办理年审;
2、产地证书的申领,注册后会对产地证申请手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签发申报证件。不接受非申领员办理相关业务。新注册企业为临时申领员,企业变更申领员须提供情况说明。企业变更申领员一年不超过2次。 各单位凭申领员证办理产地证书业务,特殊情况下,可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办理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4、产品成本明细单;
5、产品所用的原辅料、零部件的进料发票复印件,注册费500元;
关于的申请 篇四
关于教师的个人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校长:
您好!
首先要感谢学校各位领导一直以来对我工作的关心、支持与肯定。这五年我收获很多,也十分珍惜这段美好而充实的时光。在学校,我就像生活在一个和谐快乐的大家庭里,与同事们互相探讨切磋教学方法和课业论题,互相帮助与促进。同时,与学生们亦师亦友的相处,让我始终保持着年轻和活力。我就这样一直以一个教师的身份生活与工作着,也一直坚持为党的教育事业服务终身的信念。这些,充实、快乐、积极上进,填满了我的生活,让我很知足。
但是今天,我却不得不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我的父母是从事连锁商店经营行业的,如今生意有了不错的发展前景,而且他们也逐渐年老力衰,所以希望我可以回去接手他们的事业,帮他们分担。为人子女,理所当然应该在父母跟前尽孝。当初,我为了自己的理想,毅然决然选择当一个中学教师,五年的时间让我成长,让我很好地实现了自己的理想,这已经足够了。如今,该是我接下父母肩上的担子,为父母排忧解难的时候了。所以最终,我决定辞职。希望校长能谅解我的心意,成全我的孝心。
辞职后的工作我已经安排交接妥当了,相信不会给学校带来不便。
最后,祝学校蒸蒸日上,愿所有领导和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教师的个人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几个月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些天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昂立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两个月来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
在学校工作的这段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学校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学校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
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培训学校教师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对不起您、也对不起我自己。真得该退出了,刚好此时是试用期有此次机会,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这种离别方式。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我们学校已经招了很多学生,我很遗憾不能为学校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学校越办越大!学校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教师的个人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校长:
您好!
首先向你说声对不起,我辜负了你对我的期望,今天写信是向您提出辞职的。
自去年分配到我校以来,我一直受到了您的各方面的帮助,对此我是感恩不尽的。刚大学毕业,我由一名学生成了一位光荣的人民教师,对教师这职业我是既熟悉又陌生。感谢一年来您和诸位校领导对我的悉心栽培和备至关怀。来小学已经有一年了,当初刚来学校时我什么也不懂,胆子也很小。正是在您的帮助下,我才适应了环境,了解了学校的基本情况,使得自己的工作走上了正轨。
回忆总是甜蜜的。在小学的时候,我总会去看看学校那口古老的井,站在办公室二楼,看到校墙外,那一片片是金色的麦田,抬头看到的是蓝天白云,呼吸的是新鲜的空气,这里的一切令我陶醉,这里的少年让我感动,这个学校的精神,让我为之动容。
我也和事先离开学校的年轻同事们一样,离开了这所曾是我们了解社会、实践教学经验的,给我们快乐且促使我们尽快成长的校园。
在崛起工作的一年,是我踏入小学的第一年,无论在教学上还是在班级管理上,我都受益匪浅。感谢您给了我这样好的锻炼机会。在这一年的工作中,由于性格和工作经验等原因,给您和学校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在此,诚致歉意!回想刚来小学的时候,满怀憧憬。如今的我,依然如故。在学校一年的教学生活中,我切实感受到了教育的点点滴滴,虽辛苦却也甜蜜。现将辞职之由呈上,劳烦过阅。我心向往自由,个性之自由,空间之自由,时间之自由。平凡若我辈,庸碌若我辈,不求名垂青史,只愿活出自我。费精劳神,历辛尽苦,有所不悔。
我会怀恋在小学这三尺讲台的。感谢诸位给予我职期间的信任和支持,并祝所有领导和同事们在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此致
敬礼!
申请格式模板及 篇五
单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XX部门职工叫XXX,现与父母一起租住在单位附近的XX小区XX楼XX单元XX号。因参加工作后为了方便上下班才在这里租房,因父母户口均在外地(视情况而定),我的月收入不高,暂时没有购房能力,现在每月房租压力很大且时刻面临涨房价或二次异地找房的困惑。恰值单位有公房面向职工出租,特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请各级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审核,研究批准为盼!我将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多做贡献以报答组织对我生活上的关怀和照顾。谢谢!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格式模板及 篇六
尊敬的院领导:
你们好!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医院正式提出辞职,我是怀着极其复杂的心情写下这份辞职报告的,请相信我,这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我经过慎重考虑所做出的决定。
来到一院已经三年多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可以说,我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是在这里度过的,三年的学习,使我对以前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业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重要的是,在这里我学会了如何做人;一院平等的人际关系,开明的工作作风,人性化的管理也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在我遇到困难时,大家都能伸出援助之手并给予关怀之情。然而护理工作的毫无挑战性,护士工作的乏味与机械性以及护理人员地位的极度低下,总让自己彷徨,这是真的。由此我开始了思索,或许只有遭遇磨砺与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努力学习,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
我来自农村,我是农民的儿子,不怕吃苦也吃过很多苦,不过从小到大一直过得还算顺利,这曾让我感到很幸运,如今却让自己深陷痛苦之中,不能自拔,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习惯了不断努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却很难适应处于保护的环境之下,经常有人会告知我的性格内向而个性却过于突出鲜明,这对于医院培育人才或是我自身完善都是突破的难点,或许这也是我很难适应这个环境的原因;曾想为什么要强迫自己适应环境,也许这样的环境早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了,请原谅我口出狂言!虽然我的观念是:人需要不断的发展、进步、完善。其实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变得适应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觉得真的很难,考虑了很久,我还是决定离开!
敬献上辞呈两天之内,我就会离开医院,离开那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谆谆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但是既已决定,挽留只会让我最终离开的时候更加难过,请领导批准!谢谢!
最后,真诚祝愿,医院一如既往一路飙升!领导及各位同仁工作顺利!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格式模板及 篇七
xxx:
xxxx年1月3日,xxxx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xx工字第xx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xx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xx县工商局委托xxxx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
xxxx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xx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书的写法 篇八
一、入党申请书的模式
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定的模式,大多数人都按这种模式来写。
1.标题。可写“入党申请书”。
2.称呼。写接收入党申请党组织的称呼,可根据入党申请人所交申请书的党组织来定,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书都交给党支部。称呼要写在第一行,顶格,后面加冒号。
3.正文。这是入党申请书的核心部分,主要内容都要在这部分来体现。申请人有什么话要对党组织讲,都可放在这一部分。每个申请人的情况不同,侧重点也不一样,但一般情况下,以下内容要体现出来。
(1)自己对党的认识,包括党的性质、宗旨、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基本路线和自己对党的认识逐步加深的过程,思想变化的情况等。
(2)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同时要讲清自己入党的动机。
(3)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并和党章对照,找出自己的不足。
(4)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特别要谈自己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如果入党申请人刚到一个单位,党组织对其情况还不是十分了解,申请人还可在申请书里将自己的有关情况作些全面介绍,如将自己的个人履历、主要特长、受过的奖励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作些介绍。另外,如自己受过处分或还有些历史的重大问题也应该及时向党组织讲清楚。如果在入党申请书中不便写,可另外单独写个材料。总之,要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能全面了解,以增强培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署名和日期。正文写完后,一定要署上申请人的姓名,在申请人姓名下面,按公历写清年、月、日。
二、撰写入党申请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一定要在自己深思熟虑,作出郑重选择后再写入党申请书。不能凭个人的一时冲动,或看到别人写了申请,自己也随大流。因为入党不是一件小事,一旦向党组织递交人党申请书,就等于向党组织正式表明了自己的政治选择,表明了自己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愿望。这绝不是儿戏,考虑不成熟,不要轻易写入党申请书。
2.一定要在自己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再写入党申请书。这就要求入党申请人一定要好好学习党章。如果连党的基本知识都不了解,即使写了入党申请书也是盲目的。
3.一定要联系自己的实际来写入党申请书。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在大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具体到每个人的成长经历、入
党动机、能力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写入党申请书一定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尽量少讲些一般的大道理,多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谈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怎样努力等。使党组织能全面准确地掌握自己的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
4.一定要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交待自己的思想,客观反映情况,既便是自己认为可能影响入党的一些问题,也不能对党组织隐瞒。
5.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亲自写,不能由别人。
6.入党申请书的署名和日期一定要认真,不能马虎。署名一定要让别人能够识别,不能龙飞凤舞,似是而非。日期要准确,要按公历时间,写清年、月、日。因为,计算培养教育时间和确定发展对象时,都有可能要查对入党申请时间。因此,入党申请书上的时间是重要的依据。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写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要求入党的人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在通常情况下,入党申请人均需采取书面形式。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为:“敬爱的党组织”,应顶格书写在标题下第一行,后面加冒号。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份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第二,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第三,今后工作或学习的决心和努力方向,即表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第四,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培养、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可用“请党组织给予考察和培养”、“请党组织审查”、“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书的写法 篇九
转正申请书的基本写法
转正申请,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材料。
(1)转正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①标题。一般为“转正申请书”,居中书写。
②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或党支部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或“党支部”。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③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写明自己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及预备期满的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间被延长的,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以及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并向党组织请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这是转正申请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应该写得全面、具体、详细。
首先,从总的方面写自己入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其次,写明自己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
再次,对自己人党时存在的缺点,现在克服改正得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写出来。尤其是延长预备期的要重点说明延长期间的缺点问题改正情况。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应该针对自己的缺
点来写,最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党组织讲明的,或在预备期发生了什么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应写清楚。应向党组织表明愿意接受长期考验的态度。
④结尾。在转正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之前主动交给所在党支部。
(2)写转正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①转正申请书要适时写出,交给党组织太早、太晚都不行,一般在转正到期前一两周为好。
②转正申请书不能过分简单、概括,要体现思想进步的连续性。既要与预备期思想相联系,也要与申请人党过程、思想变化相联系,注意思想的深度。
③延长预备期后提出转正申请,在写转正申请书前还需要与党组织有关负责人正式谈话,征求意见。
转正申请书参考例文
转正申请书
党支部:
我是××××年×月×日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到××××年×月×日预备期满。为了使党组织如期研究我的转正问题,现将我的转正申请送上,请审查。
自从××××年×月×日批准我为预备党员之后,在党组织严格要求下,在支部党员帮助教育下,在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的基础上,我对党的性质又有了新的认识,思想理论上日渐成熟,政治头脑更加清醒。特别是通过党内一系列活动的锻炼,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党性,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党员在实际工作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进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是要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一年来收获是非常大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了共产党员必须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实干精神统一起来。在入党以前,自己认识到共产党员要有远大理想,要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精神,但这种“远大理想”、“奋斗终身的精神”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体现,并不十分清楚,特别是作为一个正在大学里学习的学生,就感到更难。入党后,经过一年来党的教育,我认识到“远大理想”、“奋斗终身的精神”一定要与自己的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为远大理想而奋斗,对学生来说,就要端正学习目的,树立刻苦学习的态度,更多地掌握现代化建设的本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而奋斗。除了努力学好学校规定的各学科外,还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所学专业,选修有关方面的课程,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第二,明确了共产党员必须积极拥护党的政策。党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它既是对以往经验的科学总结,同时又是未来社会实践的重要依据。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谁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关键取决科技实力,而科技的发展取决于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取决于教育。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重点是抓好教育,我国正处于教育全面改革时期,作为一名学生,就要积极投身到教育改革当中去,为我国教育改革做贡献。
第三,明确了当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一名学生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次要学好专业知识,打牢知识功底,同时要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做到博与专的统一,以适应二十一世纪高度发展的需要。最后,要不断经受实践的磨炼,增强党性,把实践活动融入到同学们的实际学习生活中去,能为同学们学好各门专业知识做出贡献。
在这一年来的预备期里,自己按着上述要求做了一些工作,发挥了一个党员的作用。但是,检查起来,所存在的缺点毛病也是不少的,
在党组织的帮助教育下,有的克服了,有的还需今后努力改正。主要缺点还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团结同学不够普遍;二是只注重学习,参加文体活动差。今后,我一定在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帮助下,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群众观点,丰富生活内容,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递交了转正申请书,但我愿意接受党组织的长期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