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妃嫔的礼仪
宫廷礼仪:
一、已称
贵妃及以上品阶:在地位辈分低者面前皆自称本宫;在地位辈分高者面前则谦称臣妾或本名,切不可称我。
贵妃以下贵人及以上品阶:在地位辈分低者面前皆自称本妃;在地位辈分高者面前谦称臣妾或本名,切不可称我。
贵人以下品阶:在地位辈分低者面前皆自称我;在地位辈分高者面前谦称妾身或本名为名,切不可称我。
宫女、女官、侍女:奴婢/为名;在地位辈分低者面前自称我。
小主:在任何人面前皆自称为名/奴婢。
二、互称
遇到品级高比自己高的妃嫔:XX娘娘;嫔及以下则直称职位。
遇到太后/太皇太后:太后/太皇太后;皇后则敬称皇额娘/皇祖母。
遇到皇帝:皇上。
镇国长公主长公(郡)主:皇长公主。
遇到其他人:在地位辈分高者面前需使用敬称;在平位平辈者面前可互称姐妹、兄妹、姐弟等;在地位辈分低者面前可直呼其名字。
三、礼节
1、请安:
首先需到请安对象的寝宫。请安时辰需为早晚各一次。到地位辈分皆高的人的寝宫里去,切不可直说“XX好”、“XX前来拜访”否则视为不敬。
在与高辈高位者谈话时,需随时使用敬称,不可出现譬如:你、我、哦、恩等不敬之词。在其言语有错时,也不可随意指出,需诚心提醒,不可使用冲撞或讽刺口气。
在与平辈平位者谈话时,需心平气和——心中实有不顺,尽量避客不迎,更不可擅分高低贵贱,口出秽语。在与晚辈低位者谈话时,则需温和待人,保持应有的素质与风范。
2、见过礼:
在外面(除寝宫外的所有地方)遇到地位辈分高者,则需行见过礼。
(如:XX见过太皇太后/太后/皇上/镇国长公主(郡)主,太皇太后/太后/皇上吉祥/长公(郡)主/……[万福]),切不可行“请安”礼。
扩展资料:
一、晋级
1、在后宫能做到恪守本份,对上敬之,对下温之。
2、做为后妃能做到为皇帝太后分忧的,也可以晋升。
3、谈吐,风范,行为符合后妃的言行举止。
4、母以子贵,生下龙裔那就是福德。
5、文采也是晋升的筹码,可以写写文章,写写回忆录。
五、降级
1、不得做出有违妇德之事。
2、不得做出有违皇妃风范之事。
3、不得侍宠骄,做出目无法纪之事。
六、处罚
一曰静思:一般为数日,静思期限未到,不得踏出寝宫之槛。
二曰降级:贬降等级。
三曰传仗:以木仗策臀之,数限视况而定。
四曰贬为宫婢:废原身份之,贬降为宫女。
五曰打入冷宫:搬至冷宫内,终生不得出冷宫,除上殿摄令外。
七曰赐死:由上殿赐与三尺白绫悬于横梁自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妃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朝礼仪
2.古代后宫的礼仪有哪些
1. 请安
先端正姿势,如“立正”的样子。然后向前迈左腿,左手扶膝,右手下垂,右腿半跪,略微停顿;眼平视,不许低头、扬头或歪头;双肩平衡,不许弯腰,左右腿的间距不可太大,保持左腿向前迈的自然距离,不可向后蹬腿。
女子请安姿势与男子同,只是左右腿的距离要近,动作幅度小,双手扶左膝,右手不下垂。
2. 跪安
跪安的姿势和请安的姿势,相同部分是先端正姿势,左腿向前迈步。但跪安时右腿须全跪,然后左腿也跪下,右腿随即起来,左腿也起来,恢复立正的姿势。这一连串的动作要节奏均衡,不可慌忙,不可拖拉。其他和请安的要求一样。
3. 穿朝服、戴朝冠
穿吉服的在晚清不戴吉服冠,而戴钿子,则跪下之后不叩首,只以右手扶两把头翅。这里需要解释的是“肃”。这个动作和女子请安差不多,先端正姿势,慢慢地一直下跌到底,再慢慢起来,恢复立正的姿势。也是要求不弯腰,不低头,两肩平稳,腰板笔直。
据《礼记》所言,周朝后妃的序位是: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天子内廷后圯的等级建置与天子外廷的官僚机构是相对应的。天子立六百、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子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达到外和而国治的目的。天子后也立六官、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使天下内和而家理。以此而言,在家国一统的传统社会,天子后作为天子的配偶,“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在君主政治中有一席之地。她们的职务是听天下之内治,以与天子的外治相配合。
3.古代后宫的礼仪
嫔妃等级 皇后 正一品: 贵妃、淑妃、贤妃、德妃 从一品: 夫人 正二品: 妃 从二品: 昭仪、昭媛、昭容、淑仪、淑媛、淑容、修仪、修媛、修容 正三品: 贵嫔 从三品: 婕妤 正四品: 容华 从四品: 婉仪、芳仪、芬仪、德仪、顺仪 正五品: 嫔 从五品: 小仪、小媛、良媛、良娣 正六品: 贵人 从六品: 才人、美人 正七品: 常在、娘子 从七品: 选侍 正八品: 采女 从八品: 更衣 宫女、姑姑无数 后宫嫔妃以正九品以上正二品以下,宫女、太监,太医,大臣和侍卫都要称其为小主 比如“XX小主吉祥”“恭迎XX小主”“XX小主慢走”“恭送XX小主”. 而正二品以上要称娘娘: “(赐号,职位名)吉祥”“恭送(赐号,职位名)” 简述: 明朝的后宫等级除皇后外,还有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才人、选侍、淑女等级别。
明代后宫诸妃称号为:贤、淑、庄、敬、惠、顺、康、宁,也有贵妃,位在诸妃之上。后妃以下,杂置宫嫔,而间以婕妤、昭仪、贵人、美人等名号。
嘉靖十年(1531年)仿古礼册立九嫔:德嫔、贤嫔、庄嫔、丽嫔、惠嫔、安嫔、和嫔、僖嫔、康嫔,位在妃下。明朝中后期还出现了妃嫔中最高的等级——皇贵妃,皇贵妃这一称号最早出现是在明宪宗时期,明宪宗成化皇帝朱见深的宠妃万贵妃死后被追谥为:恭肃端慎荣靖皇贵妃,而皇贵妃正式作为妃嫔的封号则是在明神宗时期,神宗万历皇帝朱翊钧的宠妃郑贵妃生皇三子后晋升为皇贵妃。
嫔妃侍寝 翻牌 嫔妃进御之事,是内廷的一件要务,如在外廷皇帝上朝一样重要。对于 皇帝来说,后者可以免去,而前者一日不可或缺。
后宫有专人负责办理、记 录寝妃进御之事。 明代,文书房宦官负责记录皇帝每晚寝宿所在及所幸宫嫔名字。
女官彤 史,负责记录后妃宫女被幸於皇帝的寝所。看来,明代是双重记录,宦官与 女官,各根据皇帝、后妃宫女的形迹,分别记录。
明代后宫,每日天渐黑时,嫔妃所住的宫门前,都挂起两只红纱笼灯。 皇帝临幸某宫,则该宫门上的灯卸下来,表示皇帝已选定寝宿的地方。
于是, 负责巡街的宦官,传令其他各宫均卸灯寝息。失意的嫔妃们只得灭掉希求宠 幸的红纱笼,明晚再重新挂上。
明代皇帝第一次临幸嫔妃的住所,要铺宫,由宦官将房间装饰一新,该 承幸的妃子也要有相应的装饰。 皇帝临幸之所照例焚香,香气异常,其用意有宫词道出“参于鼻观气非清,脉脉遗芳媚寝情。
雨迹云踪易牵引,莫容轻露上空明。”一、已称 贵妃及以上品阶:在地位辈分低者面前皆自称本宫;在地位辈分高者面前则谦称臣妾或本名,切不可称我。
贵妃以下贵人及以上品阶:在地位辈分低者面前皆自称本妃;在地位辈分高者面前谦称臣妾或本名,切不可称我。 贵人以下品阶:在地位辈分低者面前皆自称我;在地位辈分高者面前谦称妾身或本名为名,切不可称我。
宫女、女官、侍女:奴婢/为名;在地位辈分低者面前自称我 小主:在任何人面前皆自称为名/奴婢 二、互称 遇到品级高比自己高的妃嫔:XX娘娘;嫔及以下则直称职位 遇到太后/太皇太后:太后/太皇太后;皇后则敬称皇额娘/皇祖母 遇到皇帝:皇上 镇国长公主长公(郡)主:皇长公主 遇到其他人:在地位辈分高者面前需使用敬称;在平位平辈者面前可互称姐妹、兄妹、姐弟等;在地位辈分低者面前可直呼其名字 三、礼节 请安: 首先需到请安对象的寝宫。请安时辰需为早晚各一次(因考虑到各位上线时间不同,所以以上线时间为准,上线便去请安)。
到地位辈分皆高的人的寝宫里去,切不可直说“XX好”、“XX前来拜访”否则视为不敬。在与高辈高位者谈话时,需随时使用敬称,不可出现譬如:你、我、哦、恩等不敬之词。
在其言语有错时,也不可随意指出,需诚心提醒,不可使用冲撞或讽刺口气。在与平辈平位者谈话时,需心平气和——心中实有不顺,尽量避客不迎,更不可擅分高低贵贱,口出秽语。
在与晚辈低位者谈话时,则需温和待人,保持应有的素质与风范。 请安情况列举: 皇太后 皇帝:儿臣给皇额娘请安,皇额娘金安/吉祥 皇后:臣妾给皇额娘/太后请安,皇额娘/太后金安/吉祥 贵人以上嫔妃:臣妾给太后(有特准的叫皇额娘)请安,太后金安/吉祥 贵人以下嫔妃:奴婢/名字给太后请安,皇额娘/太后金安/吉祥 皇帝 皇后:臣妾给皇上/万岁爷请安,皇上/万岁爷万福/吉祥 贵人以上嫔妃:臣妾给皇上/万岁爷请安,皇上/万岁爷万福/吉祥 贵人以下嫔妃:奴婢给皇上/万岁爷请安,皇上/万岁爷万福/吉祥 皇后 贵人以上嫔妃:臣妾给皇后娘娘/(关系好可以称姐姐)请安,皇后娘娘圣安/吉祥 贵人以下嫔妃:奴婢给皇后娘娘请安,皇后娘娘圣安/吉祥 见过礼: 在外面(除寝宫外的所有地方)遇到地位辈分高者,则需行见过礼(如:XX见过太皇太后/太后/皇上/镇国长公主(郡)主,太皇太后/太后/皇上吉祥/长公(郡)主/…[万福]),切不可行“请安”礼 注:个人可以在{}中描写自己的动作,表情,心理等。
如:{甩帕,福身}臣妾给皇上请安,皇上吉祥。 四、晋级 1:在后宫你能做到恪守本份,对上敬之,对下温之 2:做为后妃你能做到为皇帝太后分忧的,也可以晋升(这里也就是多宣传,多为本吧出谋划策了) 3:你的谈吐,。
4.古代娶妻和纳妾礼仪上有什么区别
那要看朝代了。简单的说:通常电视剧里经常会有这样一句台词“我是你八抬大轿抬进大门的”,说的就是正室娶进门的情况,仪式隆重,正门进来。纳妾一抬小轿侧门进,虽说也是喜事,但仪式简单。
明清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最终形态,较前比婚姻等级观念稍所下降,而且在《大明律 户律婚姻》中甚至规定在订婚中要告诉婚姻身体情况等,这颇有后世优生学思想。
娶妻纳妾的形式与内容
古时娶妻不仅是为了延续血脉,更是处于显示伦理纲常,而且为合两家之好,所以礼制在娶妻过程中极为明显,按儒家《礼记》记载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六部,即“六礼”。
“纳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得到允许后送上礼物——雁(雁为随阳之鸟,是为了象征妻从夫这一原则)。(真心不想说先生您也太寒酸了……)
“问名”,媒人问女方姓氏,这是为了了解对方是否与自己同姓,因为古人通过观察得知“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纳吉”,男方得知女子姓氏后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回报女家。
“纳徵”,即订婚,纳徵要送帛,鹿皮等礼物给女方。
“请期”,男方择定迎亲的日期。
“亲迎”,即男方在指定日期亲自到女方家迎娶。
六礼的制度过于繁复,宋代被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三种礼,而且送“雁”后来也被变为送羊、酒和彩锻,这对野生动物保护也是一大进步。
也就是说身为儒门天下的龙首,儒教先天的疏楼龙宿,他连第一步都没动,应该受过教育的公主就想过门了。其实她想过门也行,但性质就不一样了。
纳妾,相对娶妻则极为简单,“纳”这个字相对“娶”来说有低位的感觉,而且妾也可以用买。郑玄在《礼记》的笺注里曾经注释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是极为卑下的。一般来说妾的纳娶需要妻的同意,多为妻老年无子,但纳妾也可能是从嫁、私奔、赠送、官配等,其中从嫁即为“媵”,在《尸子》中曾推测娥皇女英嫁于尧即为媵制。从纳妾的制度来看,妾与妻的地位也是无法比拟的,而且妾的宗族与夫也不为秦晋之好,相对来说更像是商人与顾客的关系。
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娶妻是非常正规的,需要门当户对,占卜八字,明媒正娶,男方所下聘礼和女方的嫁妆都十分丰厚,还要十里迎亲什么的。
妾就简单多了,只需一乘小轿,由侧门入男方家,不会迎亲,聘礼很少,一般也无嫁妆。
5.讨妾的礼仪,具体说一下
纳妾
古代婚姻制度的一种。指男子除主要配偶外还要有次要配偶。大约五千多年以前,我国黄河和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先后进入父氏族社会,产生了最早的一夫一妻制。随着男子支配的年青貌美的女奴隶的存在,即产生了男子公开或秘密的多配偶现象。甲骨文表明,商王武丁先后有妻三人,宠幸女子六十余人。女奴是贵族男子次要配偶的主要来源,久之即成为事实上的妾。主人去世,则由主人的嫡子垄断承享用,有的则被出卖或赠给别人。周制规定,天子、诸侯皆有媵妾;卿大夫一般有一妻二妾,允许妻死再娶;士阶层,一妻一妾;至于庶民,只允许一夫一妻,因而称为“匹夫匹妇”。妾的来源主要有买而为妾、奔而为妾(未经过六礼的手续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夺而为妾、“烝”而为妾(诸侯与庶母或婶母通奸,娶以为妾)、收婢为妾等手段。士大夫之妾,也称小妇、小妻、傍(旁)妻、下妻、侧室等。后世或规定各阶级层纳妾数目,自亲王至庶人递减,庶人须四十以上无子,方听娶妾,违者处笞刑。然事实上很少严格遵守。纳妾的婚姻制度,直至现代才被废除。《汉书.元后传》:“王禁有大志,不修廉隅,好酒色,多娶傍妻。”晋葛洪《西京杂记》卷三:“相如将聘茂陵人女为妾,卓文君作《白头吟》以自绝,相如乃止。”《明会典.刑部律例四》:“民年四十以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6.古代皇帝纳妾和娶皇后的礼节有什么不同
纳妾。不就是妃子什么的。册封(要给诏书和玺印)、宠幸就完事儿了(或者先宠幸后册封也一样),不过要注意纳妃不穿喜服。娶皇后和一般人结婚差不多,先当皇帝再娶皇后的,先昭告天下,三媒六聘、结婚当天从娘家抬进皇宫(走正门),然后晚上洞房(按普通人家的婚礼程序来,虽然不办喜宴,但是要穿喜服)。第二天给诏书、玺印。
当太子或者皇子的时候就有正妻,当皇帝之后直接加封、赐印就好(这个的婚礼之前办过了,肯定不能再办一次)。前面皇后死了,后面选人继任,因为地位较前两者低,直接加封赐印(连婚礼都没有,因为是继后)。
7.古代后宫嫔妃/公主的礼仪
公主对于皇上、皇后、生母自称“儿臣”
1.本宫,可以指很多人,古代皇宫中有很多宫殿,只要是一个宫殿的主人都可自称“本宫”,比如,太子叫“东宫”,可自称本宫,这一点很多人都不知道。皇后可自称本宫,还有一些人,譬如公主,有正式封号的可以自称“本宫”。否则只能是本公主。严格一点来讲,只有一宫之主才能这样自称,而一宫之主的正确含义,比如‘东宫’‘西宫’这样的统御者,才能着称,并不是说住在宫殿里的都能这样自称。但太后和太皇太后一般不会自称“本宫”的,而是自称“哀家”或者“老身”。“老身”又是比较谦虚的自称,大多是对公主皇子之类,没听说过对妃子这么说的。表示一种尊敬和谦虚。在中国的古代,身份地位是分得很清楚的!
在各种影视剧中,嫔妃一般自称臣妾,但实际上在历史上,臣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是一种统称,指为人臣的众男女,所以皇后、嫔妃对皇上可以称妾,小妾,贱妾等。在臣子面前称本宫。
8.古代娶妻和纳妾礼仪上有什么区别
婚姻制度是民法体系重要的一项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更是古代中国不可忽视的制度之一,作为婚姻制度的起始“娶妻”与“纳妾”为古代婚姻关系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六礼,娶妻,纳妾。
一:娶妻纳妾制度的起始与完善
远古之民,众民杂居,人多不知其生父母,父子聚麀,不知其配偶,以致纲常礼,制崩坏,所以婚姻制度是在远古先民经过千百年来长期社会探索得出的社会探索成果。远在夏商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夫一妻多妾这一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在《史记》和甲骨文中均得到证明。
在西周,这一婚姻制度得到完善,这是由于儒教算倡导的“礼”盛行的原因,西周进一步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礼记 曲礼》里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上行下效,一夫一妻制度不仅在贵族得以实行,普通百姓也实行这一制度。而后世娶妻的基本要件如“同姓不婚”,“六礼”,“媒约之言”等也是在这个时代提出的。
秦代由于实行法家思想所以与前世明显不同,如结婚必须到官府登记。夫妻相对平等,妻子可以控告丈夫罪行等与儒家思想所提倡的男尊女卑有显著区别,可惜这一制度随着秦的灭亡而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
汉代恢复了西周时期儒家的娶妻纳妾制度,汉代强调妻的地位绝对高于妾,如汉代官员乱妻妾位导致被除爵,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汉代初年强调早婚,如果女子十五不嫁那么将缴纳五倍的赋税,这也是历史上规范婚姻年龄的先例。
三国两晋时期,婚姻双方强调门当户对,法律禁止良贱通婚,否则会被称为“失类”。
隋唐在延续西周婚姻制度的前提下首先提出了“义绝”,这是一种强制离婚制度,这一制度明显偏向夫方,当然妾的“离婚”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宋朝规定了结婚年龄为“男十五,女十三,并听婚嫁”,宋朝还规定如果丈夫三年不回,六年没有音信那么妻子可以离婚和改嫁,但是“妻擅走者徙三年,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相前世而比妻子地位相对提高,但男尊女卑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最终形态,较前比婚姻等级观念稍所下降,而且在《大明律 户律 婚姻》中甚至规定在订婚中要告诉婚姻身体情况等,这颇有后世优生学思想。
二:娶妻纳妾的形式与内容
古时娶妻不仅是为了延续血脉,更是处于显示伦理纲常,而且为合两家之好,所以礼制在娶妻过程中极为明显,按儒家《礼记》记载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六部,即“六礼”。
“纳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得到允许后送上礼物——雁(雁为随阳之鸟,是为了象征妻从夫这一原则)。
“问名”,媒人问女方姓氏,这是为了了解对方是否与自己同姓,因为古人通过观察得知“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纳吉”,男方得知女子姓氏后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回报女家。
“纳徵”,即订婚,纳徵要送帛,鹿皮等礼物给女方。
“请期”,男方择定迎亲的日期。
“亲迎”,即男方在指定日期亲自到女方家迎娶。
六礼的制度过于繁复,宋代被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三种礼,而且送“雁”后来也被变为送羊、酒和彩锻,这对野生动物保护也是一大进步。
纳妾,相对娶妻则极为简单,“纳”这个字相对“娶”来说有低位的感觉,而且妾也可以用买。郑玄在《礼记》的笺注里曾经注释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是极为卑下的。一般来说妾的纳娶需要妻的同意,多为妻老年无子,但纳妾也可能是从嫁、私奔、赠送、官配等,其中从嫁即为“媵”,在《尸子》中曾推测娥皇女英嫁于尧即为媵制。从纳妾的制度来看,妾与妻的地位也是无法比拟的,而且妾的宗族与夫也不为秦晋之好,相对来说更像是商人与顾客的关系。
三:婚姻之义
婚为妻之父,姻为夫之父,从字面来看,婚姻确实为双方父母的一次联姻,纳妾相对来说草率的多,其意义也基本局限于延续血脉,所以无法与娶妻相提并论。纵观中国古代娶妻纳妾史,基本来说充满了父母包办与男女不公,研究古代娶妻纳妾制度对后世夫妻家庭关系有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对以我国为代表的儒家世界夫妻关系和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夫妻关系对比来研究对世界女权运动也有积极影响。因此,研究中国古代娶妻纳妾制度是有重要意义的。
9.讨妾的礼仪,具体说一下
纳妾 古代婚姻制度的一种。
指男子除主要配偶外还要有次要配偶。大约五千多年以前,我国黄河和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先后进入父氏族社会,产生了最早的一夫一妻制。
随着男子支配的年青貌美的女奴隶的存在,即产生了男子公开或秘密的多配偶现象。甲骨文表明,商王武丁先后有妻三人,宠幸女子六十余人。
女奴是贵族男子次要配偶的主要来源,久之即成为事实上的妾。主人去世,则由主人的嫡子垄断承享用,有的则被出卖或赠给别人。
周制规定,天子、诸侯皆有媵妾;卿大夫一般有一妻二妾,允许妻死再娶;士阶层,一妻一妾;至于庶民,只允许一夫一妻,因而称为“匹夫匹妇”。妾的来源主要有买而为妾、奔而为妾(未经过六礼的手续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夺而为妾、“烝”而为妾(诸侯与庶母或婶母通奸,娶以为妾)、收婢为妾等手段。
士大夫之妾,也称小妇、小妻、傍(旁)妻、下妻、侧室等。后世或规定各阶级层纳妾数目,自亲王至庶人递减,庶人须四十以上无子,方听娶妾,违者处笞刑。
然事实上很少严格遵守。纳妾的婚姻制度,直至现代才被废除。
《汉书.元后传》:“王禁有大志,不修廉隅,好酒色,多娶傍妻。”晋葛洪《西京杂记》卷三:“相如将聘茂陵人女为妾,卓文君作《白头吟》以自绝,相如乃止。”
《明会典.刑部律例四》:“民年四十以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