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的递送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 1、确定和预约需要快递物品的日期 2、整理物品、做物品清单、包装包裹(可由我司代为包装和免费提供物料,需提前预约) 3、准备收件方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 4、致电我司接线员(以下简称为A)并告知需寄达目的地国家和城市,收听报价确认同意由我司提供服务 5、我司安排收件人员(以下简称为B)上门收取包裹、客户提供收件方信息详细填写包裹托运单据、提交物品清单以做申报海关之用,双方确认重量、结算,B提供结算票据和包裹追踪号码 6、B返回公司,包裹交由出口部(以下简称C)并作交接清单,由C签字后交于B,C部门开始操作入单,分拨出口,全程跟踪 7、B将交接清单交A, A通知客户包裹已揽收至公司 8、目的地派送至收件人处,收件人确认包裹内物品完好同意签字接收 以上需注意步骤详解: 详解2: 装箱打包时物品应摆放整齐,选用稍高硬度和外面尽可能无图案无文字的纸箱,易破碎物品要用泡沫塑料或海绵在纸箱内支撑衬垫,质量较重的大件货物还应选用木质材料做框架以避免物品在运输途中因包装不当发生损坏,因包装问题产生的此类损坏索赔我司不予接受。
有些国家对木质包装材料亦有严格规定,一般未经熏蒸的原木是不能用作包装材料出口的,经过熏蒸的原木材料还需提供有关单位的原件熏蒸证明方可随货物出口。 详解3: 您所提供的收件方信息应准确无误,并尽可能提供收件人电话号码,以免造成派送延误和投递错误。
部分状况下因收件方信息不全所引起的二次派送或无法派送而退还给发件方所产生一切费用由发件方承担,此规定已纳入委托契约服务合同。 详解5: 所有的我公司上门收件人员在结算时均应能提供加盖我司公章或财务章的有效票据证明,否则我司视为冒充收件交易,有权不承认交易的发生,不负责服务和理赔。
我方对客户提供的物品清单以及申报价值有履行检查核实义务和权力。 详解6: 收件人接到派送人所送达的货物时应在签字接收之前检查货物的完整性,一经发现货物有损坏、短缺,应立即在派件人员的协助下联系派件公司,并由其出具所递送的货物的损坏或短缺证明,以便日后索赔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如因收件人未经确认检查即签收的货物,在签收之后提出货物损坏或短缺索赔要求而无法提供派件公司证明的,公司有权拒绝受理赔偿。
2.收发快递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寄件流程注意事项
1. 阅读快递详情单背书条款后再填写运单:运单及背书是消费者与申通快递公司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由于没有快递行业合同法律规范或者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大多使用《经济合同法》。但即使均依据《经济合同法》条款进行判决,各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因此,消费者在寄递前一定要看清楚关于保险、赔偿、免责等条款。如果是每天快件量较大的客户,建议与申通快递公司另外签订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快递合同。 对于填写运单,要把寄件人与收件人的联系电话、收件人地址填写准确,否则可能会给派送造成麻烦,或在退回快件时找不到退回地址和发件人。
2. 贵重物品要购买保险:一般价值2000元以上的物品,如手机 手表、电脑、照相机、首饰、高档服装、艺术品等建议要购买保险。并在保险货物名称的栏目内上正确的填写物品名称,保险金额、价值,避免理赔时产生纠纷。同时申报价值也需如实填写。有些快递运输保险是有免陪额的,如申报的保险额是5000元,但实际可能只赔4700元,其中有300元是免赔额。
因此,一定要向快递公司咨询清楚,必要时要求其请提供书面的说明。保险费率一般为1%至3%之间,如果保险费率过高,建议与其它快递公司的价格与保险费比较后再作权衡。
3. 交接快件签名与保存运单:将快件交给快递业务员时,除自己在运单签名外,要求其必须签名,签名应与佩戴的胸牌一致。这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接。运单除了是运输合同外,还是寄递快件的凭证,在送达寄件人之前千万不要丢弃。
4.签收流程: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后验货。如果开箱验货后出现短缺、破损等情况,可以采取退回或让快递业务员写书面材料证明、拍照,并立即打电话通知商家或快递公司客服人员(记住客服人员、快递业务员的姓名或编号)。
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做签收,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开箱验货后出现短缺、破损等情况,可以采取退回或让快递业务员写书面材料证明、拍照,并立即打电话通知商家或快递公司客服人员(记住客服人员、快递业务员的姓名或编号)。
3.快递公司对派送员派送地方的先后顺序有要求吗
快递公司对派送员派送地方的先后顺序没有具体要求,收派员应当根据自己的服务区域,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将快件按序整理装车,每次投递快件不宜超过10件。用摩托车或单车进行投递的,用捆绑带将快件固定,小件装入背包内。
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投递过程中,妥善放置其它未投递的快件,严禁委托他人投递和保管快件。
扩展资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