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法自然的理论论述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非同寻常而又往往得不到确切解释的一个论题。
有人曾经这样说过,我们受事物本身的影响没有受人们对事物看法的影响大。许多《老子》的注释家对“道法自然”的解释就是如此。
比较早的《老子》注释著作,如《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记录的《老子邻氏经传》、《老子傅氏经说》和《老子徐氏经说》等都失传了。汉代注释家河上公第一次将这一论题解释为“道性自然,?所法也”。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受这一注释的影响,后来的许多《老子》注释家都在类似的意义上解释老子这一句话。当今的一些《老子》注释者和解释者大都一脉相承地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是说“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
在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简本(根据竹简型制分为甲、乙、丙三组)中,这一论题就已经有了。同它相连的那段完整的话是:“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
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
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段话在通行本《老子》中属于第二十五章,两者在文字上大同小异,说明它是《老子》原本中就有的话。
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其中的“法”字,义当同前面几句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法”,句式也是如此。
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变了与前句相同的动宾句式。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但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
三国时代王弼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
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
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
[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老子道德经注》,见楼宇烈的《王弼集校释》,第65页,中华书局,1980年)“道法自然”这一论题不是一个孤立性的论题,它关涉到老子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道”与“万物”的关系,也关涉到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圣王”同“百姓”的关系。
这一论题本身直接涉及到了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道”和比较重要的另一个概念“自然”。作为老子形而上学的“道”,它是产生“万物”的根源(如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五十一章说“道生之”),是“天地之母”(二十五章)和“万物之奥”(六十二章;帛本“奥”作“注”,即“主”)。
“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也是万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础和保证,这就是为什么说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论上的又是本体论上的。《老子》四章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
渊兮,似万物之宗。”“道”虽是万物的根源和基础,是万物的母亲,但它从不以万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其可左右。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
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而且“道”也从不“主宰”、“控制”和“干预”万物,它具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五十一章)和“善贷且成”(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玄德)。
“道”的这种本性老子称之为“无为”。“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作为,而只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而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自行其事。
《老子》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常无为”,王弼的解释是“顺自然”。
可以断定,“无为”是“道”的运行和活动方式,它的发出者是“道”。“道”要“顺应”的“自然”,不是“道”自己的属性,而是“万物”的属性。
“道”是什么?这个“道”,就是客观规律。古代没有【客观规律】这个词。
伴随人类不断的探索。人类的认、知,会越来越深刻;思维越来越缜密。
根据《老子》全文内涵,我们可以知道,《老子》的“道”,就是客观规律。老子的“德”,就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是“道”的基本属性。
那么“道”,只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整个宇宙只有物质和客观规律。
“有物混成”,就是物质及其物质机器客观规律。《老子》对“道”的进一步描述就是“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在《易经》中“乾”卦既代表天,也代表父亲;“坤”卦既代表地,也代表母亲。
作为以农为生的民族和人种,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就非常好理解了。
自然是什么?“自然”这个词不像“道”那么古老,它是老子发明并首先使用的。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称“客体”(如自然界),而是指称事物的“。
2.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009-02-20 09:57:38基本上是一部哲学和道德修养两方面的合集.就像黑格尔哲学《哲学全书》加上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有点像”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依碧鸳”.标题是里面的一句话,这句话的大部分含义属于哲学层面,它经常被人机械地引用是因为其顶针的修辞方式比较漂亮.也有一些文章单独引用其最后一句的,大抵都是出自于其对最后一点的强烈认同,也仅仅是最后一句.我曾经也有这样的情况.近来忽然悟透了其中的深意.老子其实想说的是”人应该遵循其所处的位置处事说话,人所处的位置就是地;人所处的位置决定于天命,天命就是天;而天命又取决于大道,而大道就是by-far老子所理解甚至试图表达出来的自然规律;而大道取决于自然本身,这里的自然就是指事物的本身.”为什么要分四个层面来说这句话,因为这是四件事情.人法地其实很直白,就是让我们要适应环境,地是环境,你很难改变环境,那么就按照环境来办事.大禹治水就是最好的例证;而其父鲧筑坝堵水就是反例.地法天似乎有些落入了不可知论,或者神学,当然我相信老子并不会幼稚到在天这个层面就引入神学了,他只是用天命来说明普通人头脑中的那个'命'的那个神学概念,这样便于矫正和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心中的”神”,所以这句话也就是说人所处的位置决定于其是否以及多达程度上能够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天法道其实就是一个概念过渡,就是说人们心目中的命从属于大道,因此不要迷信天命,试图探寻大道才是正事.这里的道就是老子一直说的世间大道,和我们高中政治课上所说的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哲学(当然了金木水火土和老子没啥关系,不要乱泼脏水)有一定关系,但不完全是,说到道德经人们可能想到的第一句话就是开篇第一句话--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我们不但能够从中看出来老子对大道的敬畏,还能看出它对大道的科学态度,能够说明白的道理不是普遍的道理而是特定环境下的道理--人类数千年来的科学发展史也印证了这一过程,比如从牛顿力学到相对论.也正凭借这样的开宗明义,老子也就有充分的理由推翻高中课本对它下的定义--机械的唯物主义.道法天是为大道落实归宿和根源的一句话,那就是说大道是决定于自然本身的,大道应当是描述自然状态及其规律的.其实如果老子再深入探究一下,自然是由谁来决定的?从小里来说为什么分子下面有原子,夸克?为什么我们所说的这些原子体其实本身是没有一个固定的东西,而是一片震荡变化的粒子云?从大里说,为什么有宇宙?它从哪里来?为什么这样的形态?我渐渐地可以理解高中时候被批驳的牛顿,可以明白他为什么晚年落入了神学的泥沼.科学就是正确的么?是否像《道德经》里面所说明的美和丑是相对的,他们的区别只是人划定的?(人试图割裂整个世界让其可以被自己认知)如果你说牛顿的经典力学只是几个世纪前的一座科学的灯塔,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只是比它更远一些的另外一座,最终我们将追求到真理的彼岸.那么在到达彼岸之前谁也不曾去过,我们坚信真理彼岸的存在就是一种信仰,不是么?那么是否可以说科学也就是一种信仰,一种神学…不多说了,幸好老子还没有说到这一点,可能他已经想过了.如果有更多的笔墨,可能《道德经》就不会像今天这样不朽.从豆瓣上搬来的.。
3.论述道法自然,至高真理,世界规则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四句话,不仅是做人做事的法则,而且是修真证道的法则,这是太上千古不易的密语,是老子思想精华之所在。所谓“法”,可作为动词,是效法、学习的意思。
如何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从古至今,有多少人都作过阐述和解释,但所站角度各有不同,理解也可有所说,但真正从人体生命科学研究和修真实践学方面来说,还没有人对它进行解析过。 从修真的角度去理解,玄灵修真理法学认为,这四句话所阐述的真义,是修炼的四大复返先天的过程和阶段,直接言明了人如何回归自然,如何天人合一,以高度的概括和精辟的语言,深刻地揭示了后天复返先天自然大道的修证法则。
这个先天大法理论体系可贯通为:“我法母,人法地,人法天,人法道,人法自然”这五大阶段。 如果从功内解析,也可以把它称为:“我法于母,人法于地,神法于天,仙法于道,圣法于自然。”
这就更详细、更准确地说明了修炼的层次和等级的差异,更完整地描述了由后天返先天、由低层向高层的人天合一境界迈进的过程。 在没有进入“人法地”阶段之前,必须有一个“我法于母”的过程。
人体是由父母精血而成的后天之躯,从父母身上获得先天真一之炁,全息性地继承了父母系中隐显生理组织结构遗传的基因信息,经过母亲十月怀胎,降生落地,来到人世间。得到母乳的哺育,完成了由婴儿、孩童、少年至青年的发育成长过程。
可以说人身的一切都是父母所给,由父母之情所生,由父母养育而成长。 正如空净师所云:“父母一念人成形,菩提原是觉有情。
悟彻人根证大道,宏志方能登云城。”人降生之后,已由先天转为后天,尘世的繁劳,欲心妄念的损耗,使婴幼时期的先天状况逐渐消失。
中年之后,先天真炁已变得残缺不全。人体生命要复还先天,只有通过修炼,夺取先天真一之炁,使生命质量逐渐复返到娘未生前的婴儿先天状态。
修炼“我法于母”,要在修心养性、摄身养生等方面,效法母性的仁善慈爱之心。母爱是伟大的善德,要像母***护子女一样去爱护天下众生,爱一切万物,做一个真正的善人、仁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修炼者本应继承父母仁善之心,不断克服人心之私,完成后天主观意识的改造,在三元回归和三源再造领域,完成“法于母”的过程。 同时在命体方面,经过修爻补漏,逐步完成生命再造,达到在母腹中的先天乾健状态。
“人法地”,是修真的第二步工程。人如何效法地母呢?大地驮载万物,替我们承担了一切,提供了一切,人体生命的生存,全赖大地来维持。
吃的是大地长的,穿的是大地生的,衣食住行所需,无不是得之于大地母亲。 可是人类回报给大地的是什么?只不过是污水粪便之类的东西,死后又把又脏又臭的腐烂了的脓血和败坏了的朽骨,埋在它的身上,破坏污染她的躯体。
人如此对待大地,而大地毫无怨言,不但生生不息地长养万物,而且还承担了一切万物的罪过。人难道不应该效法大地这种大公无私,无所不包的伟大精神吗? 《易经》“坤”卦形容大地的伟大为“直”、为“方”、为“大”。
大地永远顺道而行、直道而行,包容一切,不改其德。也就是佛家所说的“大方广佛”。
人类效法大地,还要学习地母勤奋不息的精神。地球一刻不停地在运转,只消一分一秒停止运动,人类与万物都将完结。
人类效法地球,就应该像《易经》所说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天地永远是健在地前进,所以人要效法它的勇往直前的“德行”,像地球母亲那样博大的胸怀,以宽厚的仁爱,赐予人类与万物以生存的环境和养命的条件。
人类在大地母亲的怀抱中,完成自己生命的历程,地球母亲的恩德大无边。但人类对大地母亲多有不恭,不感地母之恩,破坏地球生态平衡,疯狂掠夺地球资源,残酷地害其生命,这等于挖地母的心。
地道之德,安静而柔和,广博而宽厚,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负载万物,养育群生,劳而不怨。有功而不恃,慈养万物而不图报,地母之德大矣哉。
人顶天立地,得天之恩赐而立命,受地母灵气的滋养而立身,人须臾不能离开地母的怀抱。故应效法地母安静之德,修心养性,心无妄念,身不妄动,意不妄思,事不妄为。
遵循地道的法则,得地母真静的本体,修身而复命,返归到至柔至静的状态,完成复返先天的第二步功夫。 地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有山川大海万物,还有肉眼不可见的地脉、南北极中轴脉和地球核心等许多结构,这些结构在人体一一都有对应。
因此,人体要复还先天,就必须使体内生理组织结构效法于地球母亲,将经络系统、经脉系统、轴心系统都要修证出来,与地母同质同频,与玄源质性系统同频共振,这样才能超越地球引力的制约,像地球母亲那样,源源不断地从宇宙获取能量。 “人法于地”是一个科学的修炼层次。
比如人体百分之七十都是水,这与地球情况完全相符。地球以水养育着群生和万物,水是生命不可缺少的物质。
人体内的体液就是一种水的特性,是人体生命的重要质元物资。由此可知,修炼“人法地”的科学性是非常完整的。
如何法于地?首先要修“十二经络”,其次要修“八脉道”,这样就可以从生理组织结构上,完。
4.道家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个是我自己写的我自己对于道家的体悟,是我的小论文。
你自己看一下吧,改一下怎么样都能用了。如果你对于道家感兴趣的话,不妨读一下相关的书籍啊,对于整个人生观都有不小帮助的,祝你新年快乐。
法存于道,有归于无 在中国五千年漫长的历史古道之中,始终并列着三架马车——儒教,道教和佛教。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核,各自独立,互为补充,不断的充实和深化着这个古老民族的思想。
儒家作为历史的主流思想,持续了近两千余年,以一种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思想方式激励着后来者向着更高更远的方向前进着。然而,没有人能够不知疲倦,永不停歇的进取。
对于个人如此,而纵观整个中国的历史,从来都不缺少经济和文化的高低起伏,一言以蔽之,就是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如果说儒家作为“有”的话,那么道家则或多或少的扮演着“无”的角色。
有无相生,高下相迎,中国的历史就像是这样的一个大大的太极图,在两条太极鱼的相互交融之下日臻完美。 道家思想,“无为”二字一直贯穿这始终,道家把“道”解释为天地之间万物的规律,万物因之而生,自觉或不自觉的遵循着“道”永不停息的运转着。
而“道”作为之中说不清,道不明,没有实体,却又真实存在的东西,以至于老子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因此在五千字的道德经中,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一句玄之又玄的开场白,作为了这部惊天动地典籍的开端。
可以说出的道理,不是永恒的道理;可以叫出的名称,不是永恒的名称。也就是说,“道”这样的一个东西,是无时不刻不在变化,发展着的。
道家反对人对于自然与社会的干扰,甚至于认为正式由于有了圣贤,因此才会导致了这个世界的不断堕落。“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因此,道家本身也反对所谓的圣贤,反对著书传道。其实,若不是骑青牛的老子出函谷关时被太守伊喜留下,拗不过留下五千字道德真经之后扬长而去,恐怕道家一门就会就此湮灭于百家争鸣的声浪之中了。
但是,同样的,我们说历史的巧合往往是一种必然。道家在百家争鸣的时代里,没有出入将侯的富贵,没有纵横捭阖的游说,没有金戈铁马的征伐,更没有争锋相对的辩论。
道家“处”的是“无为之事”,“行”的是“不言之教”。但是却也正式以这种寂静无声的方式“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了。
诸子百家仿佛一颗颗璀璨的流星拖着闪亮的尾翼划过天空;而儒、墨、法则仿佛日月一般在高悬天空,光芒万丈;道家是什么?道家没有光芒,道家正式那整张天幕,漆黑无光,藏在“无”中。但是,会有谁看不到他? 道论与政治哲学 整篇道德经,随处可见辩证法的思想。
老子认为,治理国家,应该是“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不要去树立榜样,不要去产生分化,这样就不会产生人民的欲念。
然后施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让人民收饥饿贫乏困扰。
“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要把一切可能造成分化的因由消除,让一切都处于最初的混沌之中,达到一种“小国寡民”的状态,大家都生活在属于自己的狭小圈子里,于是“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老子认为这样的一种状态,是一种最原始,也最贴近于天道的状态,也就是归真返璞。
这是老子心目中的理想化的社会形态,因为在那个时代,正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宽泛的社会关系,导致了兵连祸结,民不聊生的社会现状。老子所处的历史时代是悲剧的,他极力的反对战争,他认为“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战争对于国家和人民的伤害绝对是不止与当时那么一点的,还会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造成影响。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老子认为军队是凶器,圣人是不会拿他来管理国家的。而阶级和国家作为凶器的服务对象,产生源头也就无怪乎老子要摒除掉它了。
由于人生和历史的局限性,致使老子本人不可能看得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于人类生活的改善和促进。但是,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和道家学派的“无为”观念对于后世的政治仍然有着重大的影响。
所谓的无为而治,并不是大家什么都不做等着天上掉下馅饼。而是当权者不去干扰人民的生活,干扰的越少越好。
放任人民自己去生息,去发展。而当盛世大成之时,人民们都说:“我们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百姓皆谓我自然)。
他认为这样的当权者就是一个明君,因为这样的君主是遵循着“道”在治理这国家的。这里的君主,是处于人民之下的,盛世由他创立却不据为己有,大功告成,但不坐享自居,拥有这如此辉煌的功业,却不不恃功自傲。
正因为不居功,所以功绩不会失去。这样的君主才是真正的圣皇。
回想一下,尧、舜不都是这样的人吗? 距离老子最近的例子,就是汉王朝。汉高祖刘邦在乌江逼死项羽之后,建立了汉朝,当时的社会状况是数百年的战火极大的消耗了生产资料,以至于高祖自己的坐乘之中连四匹纯色的白马都找不到。
窘迫到如此,汉朝初期的政治纲领也就真好适用了道家的施政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