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要提前打报告吗
离职要提前打报告吗
尊敬的公司各位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离职,虽然有些不舍,但希望您能谅解。在公司的这些日子里,您无微不至的关怀让我感动,同事间愉快向上的氛围让我庆幸,总体来说,公司宽松平等的人际关系和不断进取的敬业精神给我留下了难忘的记忆,非常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爱护和同事们对我的关心照顾,虽无以回报,但我永怀感激。
决定离职对我来说是个艰难的过程,也是慎重考虑不断权衡的结果,希望您能理解。在为公司效力的日子里,接受了来自领导、同事很多方面的培训,也曾多次指导过我如何开展工作,还帮我分析了自己的种种不足,指出了我应该努力的方向,所有这些都令我受益匪浅,感激万分,一想到将要失去聆听教诲的机会,唯有遗憾。
在此感谢公司及各位同事在此期间给予的帮助,出于对公司的负责,在我正式离职之前,我会按照公司的要求交接好工作,避免我的离开给公司带来负面的影响,尽力不给公司带来损失。
最后,再次感谢公司及同事们对我的帮助和关怀,并祝愿中竞同创业务蒸蒸日上。
望给予批准
申请人:黄文彬 2012年3月27日
离职要提前打报告吗 [篇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由于个人职业规划和一些现实因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离职申请,敬请批准。
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各位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在本职工作和专业技能上,我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此感谢公司提供给我这个良好的平台。 在这里,特别感谢各位领导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望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此致 祝公司事业蓬勃发展,前景灿烂。
敬礼
申请人: 2017.01.31
离职要提前打报告吗 [篇3]
尊敬的领导:
从2017年初至今,进入公司工作两年的时间里,得到了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帮助,我非常感谢公司各位同事。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开心,感觉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同时在公司里也学会了如何与同事相处,如何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等方面的东西。并在公司的过去两年里,利用公司给予良好学习时间,学习了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两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在经过2017年下半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了很好的机会,让自己学习做市场方面的运做,但由于自己缺乏市场等方面的经验,自己没有能很好的为公司做好新的市场开发,自己身感有愧公司的两年的培养。
由于我个人感觉,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感觉满意,感觉有些愧对公司这两年的照顾,自己也感觉自己在过去两年没有给公司做过点贡献,也由于自己感觉自己的能力还差的很多,在公司的各方面需求上自己能力不够。所以,经过自己慎重考虑,为了自己和公司考虑,自己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2017年2月20日
离职要提前打报告吗 [篇4]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近段时间对我的信任和关照,给予了我一个发展的平台,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如今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为公司继续服务,现在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将于2011年12月31日离职,请公司做好相应的安排,在此期间我一定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交接工作。对此为公司带来的不便,我深感歉意。
望公司批准,谢谢!
祝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吗
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吗
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吗,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30天进行沟通,但是,到底哪些情况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下面来看看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吗。
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吗
误区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员工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
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员工,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
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三、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做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误区四、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
当然,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员工,这样便于员工做好重新就业的时间准备,而不至于太突然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执行。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不是n+1。
误区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但是,实践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的情形,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并不是n+1。
误区六、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实施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
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提前30天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向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替代。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
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误区七、员工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员工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由于该解除合同行为是由于员工的过错所导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误区八、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即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对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只要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外,还需要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典型的违法终止行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当书面通知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拒绝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即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
此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进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误区九、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员工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员工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员工虽无过失性,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事先提前30天通知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员工。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
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
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
离职原因怎么写
1、单位有工作人员是领导的亲戚或朋友,而自己则是应聘进去的,很多好的机会总轮不到自己;
2、你自己是经人介绍去的单位,无论做出什么成绩都会被人任为是得到了领导的照顾,所以自己想换个工作,这样更能体现自己的能力;
3、可以说是为了换一个工作环境,学习新业务;要么就说原来的公司路远,想找个距家近点的;
4、个人创业失败,不想再创业了;只能继续求职工作了。
5、个人在公司已经好多年了,算是一位资深人员,但公司没有给提供一个发展的空间,想寻求突破。
6、因为和男朋友(或女朋友)是在一个公司的,快结婚了,公司政策不允许。
7、根据要面的工作不同就说不同的吧,比如工作要喜欢拼搏的,就说以前的工作一成不变,自己喜欢挑战,所以想改变下就离职了;u如果工作很繁琐的,我是需要稳定的人,就可以说以前的工作比较不稳定,想要稳定什么的;
8、或者谈理想:比如说你以前公司是搞机械的,但你现在要面试的公司是做贸易的。你就可以说,你一直以来就想做贸易方面的工作,想学习贸易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