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权的论文(自由的议论文)

0 2023-12-04 11:42 论文大全 手机版

1.自由的议论文

当自由的微风轻柔拂过,我们自然心旷神怡;当自由如狂风恣肆刮过,我们难免深陷灾难。

自由,关键在于适度。 只有适度的自由,才能显现它存在的真正意义。

曾经有一所学校在学生们的强烈要求下,让学生们体验一个月“完全自由”的生活,没有作业,没有监督,没有管教,让学生们随心所欲,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于是,有夜不归宿行踪不定的,有打架斗殴住进医院的,也有违法乱纪而被拘留的……这个月的自由体验,让许多人认识到:自由,关键在于适度。

可见,只有适度的自由,才能让人们真正拥有,才能显现它存在的真正意义。 只有适度的自由,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愈加美好。

当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微风轻柔地拂过,我们感到心旷神怡;当阳光温柔地洒在我们身上,自然无比舒服;当秋叶似蝴蝶翩翩,飞舞于林间,自然无限美丽;当冬雪轻盈飘落,整个世界银装素裹,分外妖娆。但是,我们须知这都是在适度自由的范围内,我们才能感受到四季的美丽,我们才能体会到自由的深意。

适度自由,让我们的生活更富有诗意。 而过度的自由,则可能酿成灾难。

行星自由地运行在自己的轨道上,则相安无事;而若过度自由地运行,不守规则,则一定会酿成相互碰撞的灾难。如果小草在庄稼地过度自由地生长,就会成为有害的杂草,就会让庄稼颗粒无收;如果夏天雨水过度自由地降落,堤坝就会因承载不了太多水量而决堤,田地就会因承受不了太多水分而成涝;如果冬雪过度自由地飘落,冰封世界,那么就会中断交通,影响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总之,过度自由,让我们得不到真正的自由,而只会深陷灾难。 自由,关键在于适度。

因为有适度的自由,风筝才能在线轴的牵引下平稳地飞翔; 因为有适度的自由,溪涧才能在山谷的约束中自在地流尚; 因为有适度的自由,我们才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幸福地生活。 适度的自由,为我们的生活撑起一方蔚蓝的天空。

我希望自由似和煦的微风,似淙淙的溪流,因为只有适度的自由,才能让我们真正地拥有。

2.一篇自由的议论文式的作文1000字

不知不觉中,《西游记》已经读完了。在这部书中,我认识了顽皮机智的孙悟空、功利憨厚的猪八戒、忠心耿耿的沙僧、严格执着的唐僧,还有阴险狡诈的白骨精、法力无边的如来佛等。在这一个个特色鲜明的人物中,大家最熟悉,也最喜欢的莫过于是孙悟空了,因为他既是自由的化身,又是正义的化身。

先说自由。孙悟空乃天产石猴,似人相,不入人名;似蠃虫,不居国界;似走兽,不伏麒麟管;似飞禽,不受凤凰辖。在仙山福地,古洞神洲,自由自在,享无量之福,却暗中有阎王老子管着。为此,他下山寻圣,一心访问佛仙神圣之道,寻觅长生不老之方,终遇菩提祖师,学有所成,大闹地府,勾除猴属,以保长生不老,这是孙悟空追寻自由的第一点。但是太自由了也不是件好事,这就造成了孙悟空后来大闹天宫,扰乱蟠桃会,戏弄诸神,终被如来佛祖压在五行山下。五百年后,虽被唐三藏救起,拜其为师,归依佛教,但仍是自由过头,顽性不改,这与现实生活是严重不符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于是,孙悟空头上便多上了一个“金箍”儿,再不听话,就“紧箍”儿,这就让孙悟空明白:自己不再拥有自由了,也让他明白了拥有过多的自由并不完全是好事,要想追寻自由,必须在专心向佛,修成正果之后,还必须合理地运用自由。

但限制孙悟空自由的这个“金箍”儿,本意只是管教悟空,而到了领导者唐僧手里,就变得有些“过分”,比如在“三打白骨精”这一回,孙悟空三次打倒白骨精,但唐僧肉眼凡胎,以为打死三个好人,便念“紧箍咒”儿“教训”悟空,这也暗示了当今社会那些贪官污吏滥施刑罚,使《西游记》更加大众化。还好,最后孙悟空修成正果,做了斗战胜佛,“金箍”儿也就自动脱落下来了,而这时,拥有自由的孙悟空法力更加强大,却没有再大闹天宫。为什么?是怕了吗?当然不是,因为这时他已经知道如何利用自由,限制自己的个性。

再说正义。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对正义的理解,而孙悟空便是正义的化身。刚开始的孙悟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妖精,还结识了牛魔王、蛟魔王、鹏魔王、狮驼王、弥猴王、猖绒王,连自己合称为七兄弟。整日走斝传觞,弦歌吃舞,朝去暮回,无般儿不乐。而在被压在五行山下之后,喜受观音点化,归依佛教。随唐僧西天取经,成为唐三藏的第一个徒弟。一路上,劫豺狼,杀虎豹,保唐僧西天取经,终修成正果,成为广大读者心目中的英雄形象。

在书中,最能体现孙悟空正义感的,莫过于“三打白骨精”了。虽然唐僧本着慈悲为怀的心态,时刻阻止悟空“杀生”,孙悟空却对师父忠心耿耿,为不了让白骨精伤害师父,忍着头痛,终把白骨精打死,唐僧却以为他连伤三条人命,念了一通“紧箍咒”儿,把孙悟空逐走。孙悟空无可奈何,对师父拜了三拜,然后离去。在这里,充分说明了孙悟空的正义。有些人以为孙悟空因忠心而正义,而我却认为孙悟空因正义而忠心。在这里,也不能怪唐僧,谁让他是凡人,看不懂妖魔鬼怪呢?“三打白骨精”也反映了现实社会中一些坚持正义的人往往没有好下场。但是,那些邪恶的人永远没有好下场的!

《西游记》有着不朽的艺术魅力和永恒的生命力,倾倒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作者吴承恩以浪漫主义的手法,成功地刻画了孙悟空这个生动形象的人物,并把自由和正义赋予了它,使其成为他们的化身,成为家喻户晓的神话人物。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得到金钱或官职,不惜利用非法的手段,甚至受到法律的制止后。仍然不思悔改,入狱后,还采用逃狱等方法逃避责任。这样不仅违背了正义的原则,也大大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我们在生活中要学习孙悟空的精神——追寻自由,但要学会限制个性,利用自由;坚持正义,面对邪恶临危不屈,大义凛然,做新时代的中国人!

山东省昌乐二中初一十班 霍浩淼

3.权利的论文

《“权利”一词在近代中国的跨语际实践》刘小妹来源:中国法学网【关 键 词】“rights” 权利 民直【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近代中国的权利观念与西方原生的权利观念相去天壤,这是不争的事实。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站在什么立场、用什么方式去解读这种“差异”,以及我们如何去认识“差异”的历史意义。在方法论意义上,笔者希望对中国近代权利观念形成的研习,尽可能做到摒弃“西方中心观-中国中心观”或“传统-现代”的范式[1],力图从具体的“语境”[2]出发,进行客观的解读。

即便客观解读,也有不同的角度。笔者曾经在《中国近代宪政理论的特质研究》一书中,对中国近代民权、自由和权利观念的发生及特点进行过初步的考察,那时的关注角度偏向于对“差异”本身的解读,即对差异产生的历史语境以及差异的具体内容的认识。

本文拟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着力转向对权利发生的“历史意义”的解读。准确的说,是对“差异”的历史意义的解读。

这是受到刘禾(Lydia H. Liu)《跨语际实践》一书的启发。因为,无论是过分地强调“差异性”,还是极力地坚守“中国性”,按照海外后殖民研究的代表性人物、著名汉学家周蕾(Rey Chow)的观点,它都或多或少地是以一种变相的形式重复了它所摒弃的西方的“霸权”色彩,[3]因为它都暗含着以西方为参照系,或者视西方为权威性典则。

因此,只要着力强调呈现“差异”,那么无论文本如何小心地避免对中西进行好与坏、优与劣、先进与落后、传统与现代之类的价值判断,阅读的受众仍然很容易在差异与优劣之间建立想像的关联。所以,本文拟将研究的重心置于对差异的历史意义的解读。

即将“不同语言在翻译活动和跨语际的实践中发生的交往”视为历史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并以此解读权利翻译和权利观念形成过程中的“自身历史的话语空间”。[4]一、对“right”的翻译“语言问题在中国的现代性想像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中国现代史的研究必须考虑到跨语际实践的历史”。

[5]由是,本文对中国近代权利观念的考察便始于对西文“rights”的翻译及选择过程。(一)《万国公法》对“right”的翻译:权利近代政治法律词汇大都是假日文而译,而恰恰“权利”这一重要的法律术语是直接从古代汉语翻译来的。

首次用“权利”一词对译西文“right”的是1864年刊印的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主译的《万国公法》,这已为学界取得共识。[6]然而,丁韪良本人在1862年翻译《万国公法》的过程中,曾对“right” 这个词的译法有过长久的困惑,并直言以“权利”对译“right”仅是权宜之计:公法既别为一科,则应有专用之字样。

故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份;有时增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云云。

此等字句,初见多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7]此处一个“不得已而用之” 体现了丁韪良内心的真实感受,因为他和他的翻译团队都熟谙古汉语,深知“权利”一词难以准确地传达出西文“right”一词的精神意蕴。

如此,要贴切理解丁韪良对“right”的翻译,我们有必要对西方及古汉语中“权利”一词的具体含义作些简要探究。根据列奥?施特劳斯的考察,西方的权利观念经由了一个从“自然权利”向“人的权利”、从“道德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过程,[8]因此权利在西方文化中有三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个层面是自然正当性,即在道德和价值领域,权利被等同于“正义”和“善”;第二个层面是人的自主性,即在政治生活中,个人相对于国家具有优先性;第三个层面是利益的合法性,即在法律关系中,合法的利益和诉求受到国家的保护。

从词源学上看,古汉语中“权利”一词是个合成词。“权” 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秤、秤锤,标准、尺度,权衡、衡量,[9]这是基本字义;其二是通权达变,即与“经”相对的“权”。

[10]“利”是一个与“义”相对的范畴,指利益、收益、好处等。在儒家的“经权”之别和“义利”之辨中,虽然并不全然否定“权”和“利”,但在价值评价上确乎是重“经”而轻“权”、重“义”而轻“利”的。

尤其是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设定下,“利”的追求在道德评价上丧失了正当性理据。[11]合成词“权利” 在先秦经典文献中的使用频率并不高,但依然牢固确立了“权势与货财”的基本含义。

[12]秦汉以降,“权利”一词在经典性文献中已是随处可见了,其基本含义却是沿袭先秦而不改,比如《史记》中数次使用“权利”一词,其基本含义均为权势和利益。[13]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利” 的基本含义“权势””、“威势””、“货财”以及“利益”等,在道德评价上均含有贬义,带有较强烈的否定性意味,这在体现汉政治统治理念发展方向的重要典籍《盐铁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14]可见,无论是单词“权”、“利”,还是合成词“权利”, 在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传统文化中,都是在与儒家道德理想相对立的语境中使用的,因此都不。

4.帮忙找下法律和自由的文章

内容提要:法律是比较保守的,而现代社会给它的进路却是开放自由的。

怎样使保守的法律踏上自由之路,又不失其优点,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文章的切入点是中性的保守,随后分析了保守作为优点与缺点的二律背反的现象及保守的弱化趋向,最后借鉴了西方保守主义理论,尝试着提出了保守与自由的协调手段。

关键词:保守性,保守倾向,弱化,融合 分析自己是人类乐此不疲的事。如果说自然人是野蛮的话,那么社会人就是相对文明的,如果再细分一下就会发现社会人有保守、温和、激进三类。

依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这三类人会达成共同和平生活的协议(契约)。保守派与温和派往往会出于内心对安全的渴望组成一个阵营与激进派进行谈判,双方基于相互实力的差距(最初是这种实力表现在人数上)的让步与妥协,造就了协议的保守倾向。

作为这种协议载体的法律不可避免的有些保守(这里讲的保守是价值无涉的中性概念)。当然保守只是法律的特征之一,在传统法学研究中它通常被理解为稳定、明确这类含义。

法律必须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有所变化,否则将会成为故纸堆。那么在这个现代、后现代思潮涌动的时代里,保守的法律如何面对挑战、它的进路如何都是值得每个法律人思索的问题。

作为在法律帝国中孜孜探索的一员,笔者也就是遵循着这样的思路而展开本文的撰写。 一、法律的保守倾向 如果保守与自由之间有一个中点的 话,长期以来法律则在保守与中点之间徘徊,但永远也到达不了保守的彼岸,这就是法律的保守倾向。

尽管法律是人类制定出来的具有高度助益的社会制度,但它出于制定人认知力的非至上性和社会发展的制约,显得不那么灵活。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通过宪法规定和成文法律提出某个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政策,或者通过先例对当下法官进行约束,法律凸现出一种保守的倾向。”

总的来说,法律的保守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规范上、适用上、效果上。 1. 规范上的保守倾向体现。

不同于一般的规范,法律规范遵循严格的逻辑模式: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后果归结,这种模式化的规范为法律的保守性提供了一个大框架。依据规范的内容,可将法律规范分为以下三类: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

这三类规范又各遵循一定的模式,其中授权性规范的模式为:可以行使***的权利。从语义学角度来看,“可以”只是表示一种可能性,而非实在性。

行使权利往往回带来利益,利益可以放弃的,因而授权性规范也包含了放弃权利的另一层含义。从模式分析来看这类规范具一定的开放性,也体现了主体自由的倾向。

遗憾的是这类规范所占的比例很小,且数量不多,客观上不能缓解整个法律规范的保守倾向。禁止性规范则是另外一副面孔:不得进行 /从事***。

显然是以否定祈使句的方式来表述规范,可以说是采用了排除法,再加上其内涵外延非常之确定,整个规范的整合体现了其绝对的保守。那么再看看命令性规范;必须进行***。

与禁止性规范相反,它采用了正面肯定祈使句的规定方式,“必须”(have to)表现出一种必要强令的意思,再加上其内涵外延的确定,体现了一定的保守性。三类内涵外延都周延的规范构成的法律规范整体,在理论上的建构是无懈可击的,但在现实中法律却是不周延的,也就是说由于立法者认知的非至上性导致了法律难以涵盖一切社会关系。

针对这种现实中法律的捉襟见肘的尴尬场面,采用依据授权性规范进行权利类推的方式加以弥补,但是这种方式仅仅限于权利的推定,对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是不能这样推定的。单单以一类不占优势的规范的变相涵盖面的扩大来弥补法律的保守性简直是杯水车薪,当然是难以胜任的,况且对这类权利推定效力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所以说在授权性规范尚未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法律无论从规范上还是在现实中都表现出较浓的保守倾向。 2. 适用上的保守倾向。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最终是由人来适用的,其中法官的适用角色主导了整个法律的适用。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在解释法和执政官(法官)的关系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执政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法官)”。

这足以体现罗马帝国当时法官的保守性。随着立法技术的日益完善,法官的保守性逐渐转向了保守倾向。

从19世纪中叶的严格规则主义与自由裁量主义的纷争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相对自由裁量权在德国 民法典的最终确立就是明证。保守倾向既秉承了严格规则主义对人性弱点的防范,又运用相对自由裁量权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法律适用的过程即程序最能体现保守,程序上的保守是看得见的。程序讲究按部就班,不允许超越程序适用法律。

英国有一句法谚“老路是最安全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只有老老实实地按程序进行思考,向过去看齐遵循先例,这样的做法难免有保守之嫌。在经验论哲学的主导下,法律的适用的保守倾向不可避免。

3. 效果上的保守倾向。 从逻辑上讲,保守地适用保守规范的条件预设下,只能得出适用效果的保守,法律的适用效果必然显出一定的保守倾向。

“法律制度主要是一种保守的制。

5.以纪律与自由的议论文

自由是儿童生命的法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

自由是非放纵,而是一种活动的自由。自由是非放弃,而是一种智力的自由。

自由是以不违反共同的利益的原则。自由必须与自然法则或社会状况相配合。

自由就是灵活性,孩子的自由应该被限制在集体利益之内。在蒙氏教育中,自由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工作室里学习方法的自由,二是:户外活动中的自由,我各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工作室中的自由:在我们的工作室中自由随处可见。

我们给予孩子自由的空间,可以自由的选择工作。我们班的刘攀是个爱动、爱笑、想象力丰富、创造力极强的男孩儿。

2005年3月31日上午,王老师在做过静寂活动之后,如往常一样,请孩子们一个一个的自选工作,轮到刘攀选择工作时,他巡视了一下已经选择完工作的同伴,慢慢地走到王老师面前,先笑了笑,小声地说:“我想画画”因为已经有两个人选择了此工作,王老师微笑着告诉他:“可以”他很高兴的去取纸和笔,准备好后,并没有动手去画,可能是一时不知画什么好,他在语文区寻找,希望找到些什么,忽然他对墙壁上的挂图产生了兴趣,他将挂图取了下来,翻看着,这是一页有诗有画的彩页,他的目光停留在了一首诗上,《望天门山》显然这首诗的插图深深地吸引了他,连绵起伏的山川、火红的太阳,清清的河水上漂浮着几叶小舟,他迫不及待的要将这美好的画面通过自己的手留住,先用简单的几笔勾勒出山的客貌,看似简单,却有极强的立体效果,由远及近的视觉效果。山头上再画上半圆的太阳,几叶小舟也是简单的几笔,由远到近随风而来。

然后就是涂色了,用翠绿色来为山川穿上美丽的衣服,薄薄的一层,如纱,隐隐约约,薄薄的一层。取出最为火红的颜色填满太阳的色彩,然后就是河流了,再将画纸上方轻轻的涂上一行,蔚蓝的天空立刻呈现在了面前,我问他:“该给这幅画取个什么名字呢?”因为每次孩子们做完画后,老师都请他们根据画的内容取上个名字,然后将自己的名字、日期也标上。

刘攀边想边将目光再次停留在这首诗上,“叫天门中断楚江开吧。”说完用笔在纸的背面照着这几个字一笔一画的写下,妙,简直是妙不可言,我激动的伸开双臂,紧紧的拥抱了他,他很不好意思的低下头,我无法控制内心的激动,眼睛有些模糊了,多么有诗情画意的孩子呀。

我很快将这幅画给王老师及李老师看,他们也为此感到兴奋与惊讶,高兴之余我也暗暗地想,当初有两个孩子已经选择了此工作的情况下,王老师并没有制止、阻拦刘攀的选择,而是尊重了他并给了他自由的权利,才使他更加自信的创造出“奇迹”。再来谈谈户外活中的自由。

我们在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时,都会留半个小时的时间给孩子自由的选择所喜欢的项目,然后大家一起来做各自所选的活动的内容,但是每个孩子所选的活动项目,必须要遵循它的原则。首先,不可与其他孩子打闹,不可闯入其他班级的活动区域,所有的活动均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如:我们户外的八角梯,它是由两个滑梯、两个阶梯、两个圆形及两个方形攀爬梯组成。在滑滑梯时,必须看到另一个孩子滑下之后,才可进行第二个人的滑行,而各种攀爬梯,都刷有三种颜色:红、蓝、白,而每种颜色上不可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更不能长时间的逗留。

“迷宫”的活动原则是:不可跨越,必须沿着铺好的路行走,遇到行不通的路必须返回。记的有一次,到了户外活动的时间,按照惯例,孩子们陆续出户外并站好了队,按照惯例,每天都有一名孩子按照队列顺序轮流带队进行跑步,这天论到了我们班的唯一的一名女生婷婷,孩子们在叽叽喳喳的议论着什么,婷婷让他们站直了,并安静下来,大多数孩子都做了,可丁丁却既没停止说话,又没站直,婷婷就走过去对他说:“丁丁,别说话了。”

并将丁丁轻轻的推回队里,丁丁不乐意了,“为什么要我站好?”这是他的习惯问题,总会有一大堆的为什么,并表示出不屑一顾的样子,婷婷没说什么,将头低下了,显的很委屈,这时,一直在观望的张园长走到了丁丁前面,蹲下身,并拉着丁丁的双手问:“丁丁,你可以像别的小朋友那样站好并不说话吗?”“不能,”他张口就说,很执拗,“如果你不能那样做,那么老师请你现在出列,不要影响到其他小朋友正常活动”丁丁不服气的走了出来,左顾右盼的。“丁丁你觉的你刚才做的对吗?你尊重婷婷了吗?等轮到你带队的时候别的小朋友也像你这样做你高兴吗?”丁丁开始沉默,拒绝回答,“老师请你思考一下,如果想通了告诉翟老师。”

园长说完,就跟其他的小朋友一起做“迷宫寻宝”的游戏了,孩子们在找到“宝”后兴奋的喊叫声吸引了他,他不时地看看我,又踮着脚尖,伸着脖子,寻找着什么,终于他开始妥协了,缓缓地走向我:“老师,我也想去寻宝。”“那你要回答刚才老师问你的问题。”

我以此为“条件”“引诱”他,“你觉的你刚才做的对吗?”“不对,”他小声答到并没有用眼神去看我,“那我们去跟婷婷道歉好吗?”“好”他已经等不及了,飞快的跑向迷宫,“婷婷”边跑边大声地叫婷婷的名字,婷婷听到后停下了,丁丁快速走到她面前:“婷婷。

6.人身自由权 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理解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 [编辑本段]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编辑本段]人身自由权的概念 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人身自由权通称“自由权”。严格地说,“自由权”这一概念不能成立。

权利是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意志的资格,也就是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由。

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自由。“自由权”就是自由的自由,或为支配自由的自由,显然无法说通。

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是行动自由权,应称行动权。行动是主体的物质性人身要素,行动权是物质性人格权。

行动资格是物质性人格要素。人身是各人身要素的总和,是全部人身权的客体,不是行动权的客体。

“人身”在汉语中可解释为人的身体,但人的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也不是行动权的客体。因此,把权利人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称为人身自由权并不确切,但这一名称已十分普及。

从法理上说,“行动权”可分为政治即非民事行动权和民事行动权。传统民法把“自由权”分为公法自由权和私法自由权,大致相当。

政治行动权是政治领域的人格权,包括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结社自由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不属民事权利。民法中的行动权指民事行动权。

二、人身自由权的客体行动权的客体是权利人的行动,不是作为权利人各人身要素总和的权利人的人身,也不是权利人的身体。 三、人身自由权的内容行动权的内容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自己的行动,他人不得妨碍。

作为独立人格权的贞操权、婚姻自主权以及所谓的知情权,都属于行动权。我国《民法通则》把婚姻自主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知情权在隐私权一节中介绍。

本节只介绍贞操权。传统的贞操指妇女不失身、不改嫁。

这是男女人格不平等的表现。现代贞操权中的贞操,指不发生婚外性关系。

贞操权即不发生婚外性关系的权利,是一种不作为权。 有人认为贞操权属于名誉权,不能成立。

贞操权不以名誉为客体。人的贞操状况和名誉密切相关,侵犯贞操如为不特定第三人知悉,即侵犯了名誉权,但如不为不特定第三人知悉,不侵犯名誉权。

有人认为,贞操之侵害,包括身体、自由、名誉、健康等,因此无独立的贞操权。此说有一定道理。

虽然侵害贞操未必侵害和健康,但必然侵害身体和人身自由。比较而言,侵害贞操权主要是侵害被害人自主的不作为行动方式,因此贞操权实际上是人身自由权的一种表现。

如果侵害贞操也侵害了名誉和健康,属于民事责任竞合,不能因此认为贞操权也属于名誉权和健康权。有人认为贞操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上文指出,贞操权的客体是权利人的不作为行动方式,属于行动权的客体,因此贞操权不是独立人格权。现代贞操权的主体是男女自然人。

有过婚外性关系和性行为的人仍享有贞操权。贞操权的内容是权利人自主地不发生婚外性关系。

一切违背权利人意志,和权利人发生权利人婚外性关系的行为,都是侵犯贞操权。 四、侵犯人身自由权的主要表现侵犯人身自由权除表现为侵犯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知情权外。

主要表现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我国台湾民法学者认为,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构成侵害自由权; (3)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

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我国台湾学者认为,不将矿工引出矿坑,构成侵犯自由权。

[编辑本段]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7.你们心中什么才是自由要写篇自由的文章,你眼中的自由是什么望

什么是自由?或许十万个人会有十万个答案,但无论他们选择什么答案,他们都在实质上体现着自由:自由就是我们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我可以选择我的信仰,选择我的价值观,选择我的行为,也可以选择我的生活方式。

这些都属于我的基本权利,作为自由人应有的权利,任何外来的强制,都是对这个自由的践踏,而任何被强迫出现的自由,也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自由不应被构建,自由只是个人的选择。

如果破坏了这个原则,那么列宁斯大林主义的魔影将会笼罩于原本属于自由的纯净的天空,这魔影将以自由的名义践踏自由,更以自由的名义寡夺自由。尊重自由,就是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因为自由只是自由本身,自由绝不能成为工具。

8.论公民权利与义务作文1000字

我们无不振憾地看到: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而犯罪人的年龄越来越向低龄化发展,并有“星火燎原”之势。

这多么令人痛心,多么值得警惕啊!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周围人的做法也起了成为圭要的作用,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大家都知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人如果对自己“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做法不以为然,那么最终也会犯下无可弥补的滔天大罪,同样,现在的青少年犯罪者中,有很多罪犯都是由于从小的恶习所发展起来的,周围的亲人、朋友又视而不见,任其发展,因此吞下自己所栽种的可怕的果子。也许有的人认为我与她一不沾亲二不带故,我凭什么要去管她、批评她,其实这都是错误的,这不仅仅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一个人自呱呱坠落地就依法成为我国公民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他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了法律的约束;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我,一个花季少年,年轻气旺的我从不做随风倒的墙头草,从不随波逐流,从不人云亦云,我有自己的主见,自己的看法,自己的见解。我不敢夸下海口说我是一个出色的小公民,我能问心无愧地说我是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别看我仅仅只是一个乳臭未干的毛头小孩。其实我有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气概。

每当我看见有人在打架斗殴,一股无名之火在我心底油悉而生。理智使我不由上前去劝架,在我的劝架下,一股风波风平浪静了,也许在有的人看业,这是“傻子”的作为,但我甘当这种“傻子”。

试着想一想,如果我没有上前去劝架,而是跟着别人围在一旁看热闹,吆喝着,那么照这样子下去,无体止地地打架,不出事故才怪呢!一旦出了事故,岂不是要有人要去监狱吃“免费的饭菜”了吗?因此,我敢说我是一个合格的小公民。地球是大“家”的,家庭是小“家”的,地球只有一个,是人类唯一的家园,地球孕育着一切,生态却在变化,地球为什么变得百孔千疮?原来是人类自身的糟蹋,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

“请保护地球——我们的家”当前人类面对着严重的环境问题,“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保护环境,迫在眉捷!各国人民都不甘落后的行动起来了,中国也不甘落后,但还是很少部份人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

我是一个血气方刚的男子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因此,我应义不容辞地参加了保护环境的这场热潮之中。我利用周末时间和小伙伴在家串户,进行废品回收。

对乡亲们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积极发动乡亲们为保护环境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在我们共同努力之下,我村的环保已大有进步,恢复了以前的容貌:天蓝了,水清了,花开了,鸟鸣了。

啊,我们无不欣喜地看到了家乡在改变容颜,我又充分证明我是一个合格的小公民。锋叔叔曾说过:“一朵鲜花装扮不了美丽的春天,只有百花齐放才是春。”

虽然我是一个合格的小公民,但我的力量是微薄的,又是有限的,只有我们大家一起携起手来都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那么世界将青春常在,绿水常流将变得无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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