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最新6篇】

100 2023-10-21 22:11 精优范文

民事答辩状 篇一

民事答辩状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

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

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林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林西县西街法定代表人:****因中昊小区杨东辉诉答辩人赔偿丢失电动自行车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原告请求答辩人赔偿丢失电动自行车元没有法律依据。一、答辩人自接管中昊小区以来,一直严格按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小区业主提供着物业服务。对于原告丢失电动自行车一事,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接到原告称电动自行车在本小区丢失开始,答辩人及当班门卫人员积极协助原告到公安机关做笔录,提供证据及相关线索,做到了应尽的义务。而且答辩人属于物业服务企业,门卫的任务是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视小区人群居住情况指定管理制度,要求定时巡逻,发现火警、治安、交通事故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而丢失电动自行车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公司无关。二、答辩人属于原告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小区门卫的职责范围只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是安全、消防、交通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并且,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属于私有财产,答辩人没有与原告签订私有财产的保护合同,也没有与原告签订电动自行车的保管协议,对于原告将其所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在停放时,没有交给答辩人,也没有告知答辩人的工作人员所停放的具体位置,答辩人的工作人员也并不知情,所以,答辩人不知道所以没有法定义务对原告电动自行车进行保管,相应的也没有赔付原告元的义务。综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原告的诉讼请求都是不合理的,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林西县人民法院林西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来自:m3mcy>《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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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篇二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20xx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元),每人承担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 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xxx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XX

20XX年XX月20日

民事答辩状 篇三

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年×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于20××年×月×日生育了一子(女)××,小孩出生后,使我们的感情越发的深厚。后来由于经济问题我们偶尔发生争吵,但从未向原告所述打过原告。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小孩随我生活并抚养,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小孩抚育费×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小孩抚育费××元;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取名××。现在××小学上学。由于被答辩人常年在外,与小孩相处较少,为了不影响小孩的生活和学习,小孩应随答辩人生活为宜。

小孩××现正在上小学,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已高达××元,随着小孩的成长,各方面费用都要增加。被答辩人的收入较高,而答辩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收入较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原告每月应支付小孩抚育费××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20xx年x月x日

民事答辩状 篇四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一、按原告起诉书中的陈述内容,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_____和其丈夫_____是被答辩人辖下______的客户,经营_____行业已多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__的名字,并由________一直在______经营到______年______月。

二、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用原告__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______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______元。

按照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______元及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______个月的摊位费______元。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恳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民事答辩状 篇五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赫某和蒋某之间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并非被答辩人赫某所称的承揽关系。

答辩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被答辩人蒋某在给雇主赫某修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某严重受伤,就被答辩人蒋某人身伤害赔偿一案______县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赫某雇主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某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辩人赫某,答辩人怎么会成为被答辩人赫某所谓的“雇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被答辩人赫某的邀请在给其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某严重受伤,对于被答辩人蒋某人身伤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现在被答辩人赫某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在推卸责任。究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是雇佣关系还是被答辩人赫某和被答辩人蒋某是雇佣关系,我们要看谁是雇主,为谁的利益工作。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人经常在农闲时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劳务,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们农村人说的管吃管住,给谁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佣活动中,是被答辩人赫某提出让答辩人给其找几个人盖房子,工钱多少没说,意思是平时给别人干工钱挣多少就给多少。应其邀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辩人赫某没有准备好盖房子的材料,被答辩人赫某于是安排我们为其修旧窑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劳动工具都是被答辩人赫某提供,工作场地是其指定的,结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事实非常清楚,被答辩人赫某是雇主,答辩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实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赫某和被答辩人蒋某都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赫某在上诉中称答辩人带架板、架杆去施工纯属捏造事实,构造法律关系。现在被答辩人赫某和人民法院“玩”法律关系已经于事实无补。

2、我国司法界通常界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依据此判断标准,被答辩人赫某在这次雇佣活动中,一是其安排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4人为其修旧窑洞,二是劳动工具和场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资报酬由其结算,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4人同被答辩人赫某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谓的“雇主”,相互之间和雇主是平行的雇佣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和谁管理谁的问题,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辩人蒋某的人身伤害和答辩人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某不存在赔偿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在对答辩人在这次事故中所处的地位认定是雇工是正确的。同时答辩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伤害不怎么严重,也存在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因为和雇主的特殊关系,所以答辩人放弃了索赔。

二、答辩人和赫某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被答辩人赫某在上诉中称其受赫某清的委托与事实不符,其一,在整个雇佣过程中被答辩人赫某没有提及是为赫某清的事务,其二赫某清本人没有露过面,没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说他们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在一审庭审中被答辩人赫某没有向法庭举证证实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在答辩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被答辩人赫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答辩人赫某在上诉中称其是城镇户,在______堡有固定住宅,想证实自己不可能为自己修住宅,答辩人觉得滑稽可笑,这和自己雇请别人根本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明的效力。

综上,答辩人认为,根据

民事答辩状 篇六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关于申请人曾x与邹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曾x不服x县人民法院(20xx)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邹x对本案发表申诉答辩意见如下:

一、申请人曾x与邹x与20xx年10月20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书》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申请人曾x与邹x签订《购房合同书》后,房屋买卖价格随着时间和市场物价等因素不断上涨,出于利益驱动,申请人曾x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制造邹x违约缴交房款假象,以达到其个人不可告人之目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一审法院依照《xxx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保护邹x的合法利益,同时亦未损害申请人曾x的权益。

二、x县人民法院(20xx)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合法恰当。因此,申请人曾x申请再审,不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请求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驳回曾x再审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曾x向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案再审,缺乏新的有效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应裁定驳回申请。

答辩人:邹x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上这6篇民事答辩状是来自于宣传员的民事答辩状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一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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