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最新版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 党 员 权 利
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条 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一条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 保 障 措 施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七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条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第四章 责 任 追 究
第二十九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恢复党员权利请示 篇二
晋江市纪委:
张艺青,男,20_年5月出生,汉族,晋江市磁灶人,大学文化,20_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_年8月参加工作,20_年11月任灵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_年3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免职,20_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20_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20_年12月22日市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艺青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张艺青虽然因病无法坚持长期正常上班,按照程序办理了请假手续,但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在思想上改正自己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新的违纪问题。根据张艺青本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拟给予张艺青同志恢复党员权利。
特此请示!
中共晋江市委灵源街道工作委员会
20_年3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义务与权力学习心得 篇三
谢雪芹
为了响应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我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学习中我深深地感到在这个教育改革的时代中,作为党员,作为一名职教中心教师党员,如何保持和发挥党员的先进性,既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又是一个现实性的问题。
一、学习党章,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为指导,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而制定的党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她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法律效力。党章从党的指导思想、性质、纲领、组织原则、党员标准、党组织履行的职责等方面规范了党的先进性。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党员教师既是教师,又要超越一般的教师,要站在先进文化的制高点上,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为此,必须要认真学习党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贯彻党章,在行动上保持先进性。
首先,要爱岗敬业,加强师德修养。教师高尚的师德修养,对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行和心理素质的形成,对学生学业的发展,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而党员教师的高尚的师德修养更能对周围的群众起示范作用。师德修养是建立在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的热爱,对自己学生的热爱的基础之上的,很难想象,一个对自己的学生冷漠无情的教师会有高尚师德修养。所以作为党员教师应该站在为国育才的高度,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抵制各种不良因素的诱惑,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甘于清贫,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挑常人不敢挑的重担,做常人不想做的事,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时刻审视自己、衡量自己、评价自己以德行立身处世,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在自我约束中不断完善自己。
其次,要不断学习,做终身学习型教师。终生学习型教师,就是要坚持思考和学习,要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更新储备知识,摸索教育、教学方法。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速度日新月异,每个人都会面临落伍的危险,无论从事哪种职业,都将存在终身学习的需要,更不要说教书育人的教师职业。作为党员教师,除了不断学习党的章程、政策、方针,加强党性修养外,还应该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步伐,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
第三,还要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中去。邓小平说:“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我们要认真进行教学研究,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这是我国教育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所在,最终也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教学研究的成果就是“先进文化”,所有这一切都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教学研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作为党员教师就应该走在前头,身体力行,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中去。我认为教师党员的先进性还应体现在教育教学理念的先进和教育、教学手段的先进,这就要求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取、不断总结、不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锻炼自己,使自己从“教书匠”向“研究型”教师转化,在创新上作表率,在提高能力上作表率。
总之,思想决定行为,思想的先进性决定了行为的先进性。只要我们每个党员教师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努力贯彻党章,以党风促教风,以党性铸师魂,就一定能发挥教师党员在教育事业中的堡垒作用。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思想汇报 篇五
从正式成为党员开始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在这一年多的学习中,我的思想得到了循序渐进的提升,同时我的行动也得到了很大的鼓励。通过一年多的学习,使我深刻了解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相关内容。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指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主流需要和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功能在于规范人民行为,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实现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只有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我们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被执行,才能维护党内团结。我觉得,在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情况下,这一股先进的力量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忠实履行义务与积极行使权利的统一。因为党员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同样的内容,从这一面看是权利,从另一面看则是义务。如党章规定,党员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同时规定,党员也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的义务。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忠实履行党员义务与积极行使党员权利的统一,党章规定的八项党员义务和八项党员权利,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具备先进性的具体标准。只有每个党员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党才能实现性质纯洁、组织巩固,具有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的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从党员的八大义务我们可以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们要走的路还很远很远,我们的思想境界还很低很低。但是,只要我们有决心,在生活中不断以党员的标准要要求自己,在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在学习上做到刻苦认真、勤奋好学、精益求精。为人正直,在遇到社会不公现象或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用自身行动弘扬“真”“善”“美”。只要坚持,所有的困难我们都可以克服。而从党员的八大权利可以知道,党员拥有很大的空间去进行自我的一个提升,能够不断地发展并能够保证自身的权利。只有党员发展了,我们的党才能拥有更强大的力量。也许对党员来说,这只是个小小的进步;但对党组织来说,党员的进步能够对组织产生重大的影响,有时候还能使党的事业向前迈出一大步。党员的发展最终会汇成一种力量,让党组织在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不断跨越障碍,不断前进,带领我们的人民描绘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只有我们深刻去认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从细节上认识和理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我们才能在思想上做好准备,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生活中形成为人处世的标准,处处锻炼自己,磨练自己的意志,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
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学习是根本任务,平时我们应该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坚持在学习中感悟人生,提升境界,所以我们要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自身的身心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
通过学习,我发现自身还有很多很多的不足,还有很多缺点需要改进。在生活和学习上也找到了前进的路标,对自身的要求也更加明确了。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日子里,和自己赛跑,不断进取,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
汇报人:JINGYOU.NET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义务与权力学习心得 篇六
为了响应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5月4日在殷校长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党章又有了新的理解与新的收获。在学习中我深深地感到在这个教育改革的时代中,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如何保持和发挥党员的先进性,既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又是一个现实性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党的性质、目标及历史任务,深刻的认识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到党的各级组织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党章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学习和遵守的最高准则,也是对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终身任务和法定义务,在重新学习党章的过程中我深切的感受到:只有学习深刻,才能遵守自觉,只有贯彻全面,才能严肃维护党章的尊严。学习党章,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浴血奋斗,建立了人民政权,成为了执政党,几十年来党章虽然几经修改,但是其宗旨始终未变,就是党要带领全国人民过上幸福安定的生活。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普通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基本的就是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牢记两个身份,爱岗敬业做表率。在基层教师的岗位上,就应时刻牢记两个身份:一个是共产党员,一个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人。教师的工作就是为学生服务,只有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牢记共产党员的性质、宗旨和义务,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做到一切以学生为本,完成好自己的职责,做到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做出一流的成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强化职业道德,修炼思想做先锋。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觉悟的先锋战士。要做一个先锋战士,首要的是要有共产主义觉悟,而共产主义觉悟从哪里来呢?那必须是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履行党员义务,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要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起好带头作用;要带头遵纪守法,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党和人民的团结和统一;要紧密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明确了党员的义务,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才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始终具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深刻领会执政为民的内涵,亮出共产党员的身份,锻造自己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养,做好本职,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去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是争创一流业绩,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共产党员要不愧为“先锋队”这一光荣称号,就必须以自己的不懈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经过近段时间的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打造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的本领,铸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才能硬着腰板说自己是先进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先锋模范。
为此,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党章的内容精神,还要用党章的内容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努力学习,把自己的工作带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义务与权力学习心得 篇七
今年是共产党建党95周年。通过再次学习了党员发展现状、党员义务与权利、廉政准则等。我的思想觉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对党员义务与权利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我就此谈谈自身的心得体会。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的性质的具体化。党员的义务是对党员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我们要正确把握好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
(1)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突出体现,是为着党和人民的利益和事业,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最终奋斗目标。
(2)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样,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也是错误的。如果这样,党员就成了党组织所不允许的“特殊党员”,而且事实上也必然丧失自己的权利。所以,党员要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要充分享有权利,就必须严格地忠诚地履行党员义务。
(3)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基础之上,都是为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的。那种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为此: 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章有关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深刻理解并时时地牢记在心。真正搞懂党章为什么要规定这一条,规定这一条的意义何在。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自觉性。
第二,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重在实践,每个党员都应时刻将党章所作出的这些规范体现在自己的行动当中。有的党员,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他都知道,道理也懂,但就是在行动上有差距,甚至完全不照着去做。这些党员,一定要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因为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鲜明体现,其目的都是为着党和人民的事业,都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远大目标。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因此,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对于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人人平等。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在党内具有最高法规的效力。这些规定,适用于每一个党员,无论这个党员职位高低、能力强弱、贡献大小、党龄长短。在我们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另一方面,在我们党内,也不允许任何人剥夺党员享有的权利。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都明确规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思想汇报 篇八
作为一名大学生党员,理应作为老师和同学间的桥梁,在各项事务中贡献自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长久的发挥我们党员的带头性和先进性,我们就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素养,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就必须熟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只有切实的履行党员义务,才能拥有党员权利。如果不能拥有权利,那么义务也就不能更好的履行。所以我们必须要正确的履行党员的义务,同时也正确的行使党员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党章,我们党员要履行学习义务、实干义务、奉献义务、守纪义务、治党义务、宗旨义务、道义义务。履行这八大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使我们向党组织做出的庄严承诺。在我看在,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我们应该不断的加强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深入学习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我们的党性修养。作为学生,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但是我们在学校应该积极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为将来走上岗位打下坚实的铺垫。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注意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奉献。同时我们应该自己遵守党的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的完善自己。
同样,我们党员也有八大权利,包括商讨党的政策问题,揭发、检举、提出建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一样的,每一个合格的党员都应该做到,且要做好!党员权利,不等于特权,也不应该放弃。我们学生党员,不应该把党员作为自己头顶的一顶光环,戴着这顶光环而在同学中胡作非为。也不应该认为我只要履行义务就行了,放弃了党员的权利。不论是哪种思想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就是实事求是,这就要求我们学生党员要在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下,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应当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建言献策。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并在会议中积极讨论,起到一定的作用。
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同时,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行使权利。这样,我们党员才能切实做到正确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宣传员为大家分享的8篇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义务与权力学习心得就到这里了,希望在党员的权利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