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总结你想好怎么写了吗?这里的6篇舆情工作方案是宣传员小编为您分享的舆情的相关范文,欢迎查看参考。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 篇一
[关键词]自媒体;网络舆情;信息传播;策略建议
在全民皆发声的自媒体时代【1】,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通过微博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与想法,这其中既包含一些正面积极的信息,也包含一些负面消极的信息,一些消极的舆情信息如果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发现与控制,将会对社会的稳定性造成危机影响。
一、自媒体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
2003年7月,谢因・波曼和克里斯・威理斯联合了“We Media”(自媒体)的严谨定义,即“一个普通民众经由数字技术联接全球知识体系以分享事实和想法的途径”。自媒体的核心要素是自由开放的信息共享,它改变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广播”传播模式,转向点对点的“互播”新型传播模式。如果说自媒体发轫于MSN、QQ等即时通信工具的出现,那么自媒体时代到来的真正标志是微博的广泛普及【2】。
微博,是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平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转发或评论包含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任何形式的精短信息。微博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中心一周边”的信息传播模式,创造出无中心、无群组、双向的新型信息传播方式,信息在传播的同时又可以引发信息的讨论、传播,所有信息在同一层次上迅速流动,并顺着无数条链路快速传播开,是一种边传播边分裂如同核爆炸一样的链式传播。
二、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新特征
自媒体把人们带到“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的时代【3】,网络舆情在这样一个全新的时空场域中呈现出新的特征。
(一)参与主体平民化。自媒体的突出特征就是强调草根性、平民化,用户没有任何性别、职业、身份、知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借助于电脑、手机等客户端登录微博就可以自由地信息、表达观点等,打破了过去传统媒体“垄断”信息、事故真相的现象。
(二)舆情内容碎片化【4】。由于微博信息受限于140个字符,其内容和信息量很有限,再加上用户主体的表达能力、立场观点、知识水平以及受众客体的理解能力等因素,就造成了舆情内容呈碎片化的特征,其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广受质疑。
(三)传播速度快捷化。140个字的碎片化语言及手机与网络的无缝对接,使得普通大众都能够随时随地信息,基本上实现了信息零时间传递、意见零时间,其传播速度大大超过了传统媒体。
(四)传播方式立体化。微博借助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平台等载体,其传递的信息内容包含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格式,突破了传统的线性传播模式,结成了网络化的立体传播空间,致使其传播效应以几何级数倍增。
(五)社会效应扩大化。微博以其“短、平、快”等优势已经成为公众表达情感、发表意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突发事件爆发后,由于微博传播的信息碎片化、信道多样化、信息流动快以及传播类型多等特点加速了舆情的形成和扩散,产生“蝴蝶效应”般的社会影响力。
三、自媒体时代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不少政府人员对网络舆情缺乏正确认识,看不到网络舆论是社会情绪的晴雨表,认识不到网络舆情表达是人们现实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和情感宣泄的某种反映,虽然舆情中掺杂着“杂音”、“敌情”,但更多的是民意民情、利益诉求。各级政府对群众的诉求绝不能轻视、冷漠,因为对待网络舆情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待人民群众、民主执政的态度。
(二)对舆情风险评估重视不足。自媒体能使网民不受时空限制随时随地、传播信息,但由于网络自身的缺陷以及信息来源的复杂性,这些良莠不齐、可信度低的信息在交互性强、传播迅速的网上传播,极易引发非理性舆论风暴。出台一项政策、上一个项目、开展一项活动,如果不重视民意调查、舆情风险评估,就会引发群众借助自媒体加大诉求反映的强度,极易引发网络舆情热点,激化社会矛盾。
(三)反应速度迟缓。由于自媒体裂变式的传播方式,信息来源多、覆盖面广,网络舆情常常在毫无准备的状况下发生,且扩散的速度呈裂变式增长,往往使政府陷入信息的被动局面。根据危机管理的要求,政府最佳应对时间是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但目前地方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应对通常是“被迫”方式【5】,而事态的严重程度、发展状况、讨论议题等都在不断的变化,就错过了改变舆情导向的良好时机,往往造成网民不满情绪的淤积,如天价烟事件11天后干预、躲猫猫事件7天后干预、北京站售票事件4天后干预等。
(四)自媒体易滋生谣言。当网络舆论热点出现而情况不明时,受众急于了解情况,而速度快、覆盖广的微博就成为受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但是当事人所的信息,常常夹杂着个人的情感偏向、利益导向,再加上转发、传播者是非辨别能力的差异,使信息在在广泛传播的同时,谣言也迅速蔓延。
四、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有效应对的策略建议
(一)重视社情民意、强化舆情意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舆情风险评估。在自媒体时代,只有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早发现、早谋划、早处置,才能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主动权,及时化解矛盾。总结以往舆情处置的经验教训,有五个重要环节需要机制保障。(1)舆情风险评估机制。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出台或实施前,一定要做好民意调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并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及时排查舆情隐患。(2)舆情监测机制。建立日常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通过微博受理民众投诉质疑以及主动通过搜索来获取舆情,并建立网络信息联络员,监控热点事件、网络舆论热点并掌握舆情发展态势。(3)舆情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专业新闻人员,对海量、零散的舆情及时汇集、研判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点,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最大程度的将舆情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4)舆情预案启动机制。在监测和分析,以及预警工作的基础,依据舆情信息的来源、性质、规模、平台级别和影响力等指标启动应急预案,将预案与实际舆情进行匹配,实施正确的化解方法,实现舆情风险的化解。(5)案例总结评估机制。对舆情事件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完善预案,提高舆情处置能力。
(二)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抢占舆论引导先机,最大限度地挤压谣言传播的时空。政府要尊重自媒体舆情的传播规律,面对重大热点舆情时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动态回应,让真实、真相挤压谣言传播空间,从而有效规制网络谣言。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相关信息。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发生后,往往由于政府应对缓慢、不及时信息而迅速升级。我国于2007年4月24日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信息公开的道路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时间不长仍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政务公开有一定的选择性和随机性、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制度应有的保证。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完善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及其配套立法,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用法律手段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2.利用政务微博提高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政务微博是指政府部门推出的官方微博账户【6】,截至2013年12月30日,腾讯政务微博开通总数172 276个。其中党政机构微103 556个,公务人员微博68 720个。但目前大多数政务微博只是作为一个信息的平台,互动性较差,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不足,管理机构和制度尚不健全。政务微博要从信息型向互动交流型转变,真正成为公民与政府沟通的互动载体,尊重群众情绪表达,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最广泛的民意。同时建立网络舆情应急机制,在网络舆情出现时,政务微博能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及时权威信息、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稳定社会情绪,消除谣言,避免舆论危机。
3.深化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我国从2009年开始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促进政府与民众的有效沟通、减低行政成本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存在着政府新闻通报不及时、新闻发言人打官腔应付网民等问题,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急需进一步深化。一方面政府机关要敢于说出实情,不要过多得管制信息;另一方面要培养高素质的新闻发言人队伍,使他们既能运用网络语言与民众进行有效沟通,又能把握网络舆论的走势、引导网络舆情健康发展。
(三)推进网络法制建设、伦理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络管理,促进网络舆情向着社会和谐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1.强化网络行业自律和网络伦理道德建设。道德约束作为一种软约束,能够帮助网络行为主体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实现网络行为主体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也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种网络问题。一是强化网络行业自律就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健全的行业规范,充分发挥中国网络协会、中国软件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并不断完善网络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网络行业的从业行为。二是强化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培育成熟网民。要高度重视网络道德的教育、培养和规范,在网上大力传播先进文化、核心价值观、社会正气,建立网络伦理准则,建设网络道德,明确网民的道德义务,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扰。
2.加强自媒体相关法制建设。在自媒体时代,法律是规制网络舆情最有效的手段。当前,应该从立法、普法、执法两个方面加强法制建设,以法治网,净化网络空间。(1)立法部门应完善自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全我国国情和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与自媒体相关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明确区分隐私、非隐私信息类型,依法维护网上言论自由、保护网络隐私。另一方面要倡导公民理性表达自身诉求,依法追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个人权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合理可行地确定网络媒体的责任和监督义务,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其社会责任感。(2)加大法律普及力度,培育网民的法治意识。及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网络社会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人们的网络法律素质,共同建设文明、绿色网络。(3)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依法打击在网络上恶意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恶意攻击他人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加强对网络执法情况以及执法人员的监督,并持续不断对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广泛结盟。整合力量,建立舆情处置的统一战线
1.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微博中,意见领袖往往受众者群【7】,有着庞大的粉丝数和微博转发数。“意见领袖”是大众传播中的评论员、转达者,通过自身的名人效应,形成强大的传播力和凝聚力,是人际沟通中的“小广播”和“大喇叭”,同时也是组织传播中的闸门、滤网,某种程度上充当着政府和广大网民之间“舆情调节阀”的角色。要善于发现和培养网络意见领袖,通过意见领袖来引导网络舆论,强化主流言论,辨明事实真相,孤立过激舆论,使舆情朝着有利于事件解决的方向发展,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
2.推进传统与网络媒体的融合。传统媒体具有报道严谨、深刻和权威的优点,但也存在时效性、互动性差的缺点;而新媒体网络宣传范围广速度快,但由于网络自身的缺陷、信息来源的复杂性,存在虚假报道多、价值观混乱、蓄意炒作、刻意渲染、可信度低等弊端。政府应当根据媒体功能的不同,在各个媒体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二者的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功能,做好“报网互动”,积极营造和谐舆论环境,形成社会舆论强势,从而更有效地应对网络舆情事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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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舆情工作方案 篇二
[关键词]网络舆情 管控 机制
[分类号]D035
网络舆情作为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反映了人们的思想和情绪。但网络作为虚拟社会和开放平台,潜伏着各种人群和各类思潮,因而网络舆情较其他舆情形态更为复杂,为管控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建立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最终形成健康的网络舆情,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
1、网络舆情的概念与特点
本文将网络舆情定义为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舆情和舆论存在一定区别。国内普遍认为舆论是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即需要持有某种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人数达到一定的量。而舆情是人们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原初表露,不需要得到多数人认同,是多种不同意见的简单集合。当舆情产生聚集时就可以向舆论转化,因而舆情是一个比舆论包含内容更为宽泛的概念,对舆情的管控就是要使舆情不转化为舆论或转化为良性舆论。
与其他舆情形态相比,网络舆情具有许多自身特点:①内容庞杂性:一是话题多元化。网络舆情话题涉及到境内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有些还是上述方面的综合反映;二是内容载体丰富。新闻跟帖、论坛帖子、即时通讯、博客和维基以及逐渐兴起的3G传媒等都是网络舆情信息的载体;三是表现形式多样。网络舆情不仅表现为图文信息,还可以是影像视听资料或其他网络传播方式。②现实互动性:一是舆情反映现实,网络舆情所表达的观点和立场倾向,其根源和指向仍然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二是舆情反作用于现实,网络舆情可以加速现实事件的爆发或恶化,也可以通过对网络舆情的研判有效预防和治理现实事件;三是与现实同步互动,一方面网民可以随时将现实事件上传到网络,成为网络舆情,另一方面,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也在进行互动。③情绪感染性:一是主观性较强,出现诱发事件时,网民的第一言论反应首先是出于直觉的言论,即不深入思考事件的原因,只从自己的价值观出发表达观点;二是容易引起从众心理,网络共同体的存在以及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某种情绪极易得到快速传染。④总体可控性:一是网络具有内在稳定机制,网络中的“意见领袖”、“网络共同体”、“网络意见环境”以及潜伏着的“网络评论员”等都具有对网络舆情起到控制和引导的可能;二是技术可控性,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分析提供了可能,通过这些技术,可以有效减少不良网络舆情,达到管控目的。
2、建立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的意义
舆情会在自然或外界干预的条件下产生集聚,进而形成舆论,主导或控制整个社会的话语权。尤其是互联网具有开放性特点,使得这种集聚更为迅速,能够产生的影响也更快更大,因而及时有效的管控尤为重要。
2.1 是及时了解民众思想动态的需要
了解民众思想动态,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2008年6月20日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一方面,民众是网络舆情的主体,舆情中所包含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等都是由民众产生的;另一方面,网络的开放性和低门槛特征为民众发表观点提供了平台,产生网络舆情的网民是一种统计性群体而不是协商性群体,由于统计性群体比协商群体表现出了更多的观点多样性,因而能更真实地反映民众的思想动态。
2.2 是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的需要
网络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阵地。但西方国家通过互联网有意识地传播其价值观及意识形态,国内对西方思维方式无意识的认同以及各种有害或虚假信息肆意传播等因素也给中国网络文化安全带来了挑战。在200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及时清除网络舆情中所出现的不良信息,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成为主流,必须提高对网络文化的宏观控制力,防患于未然。
2.3 是公共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需要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网络舆情中蕴含了大量信息,这些信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由于网民的热情参与,一方面为决策的民主化创造了良好条件,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影响公共决策;另一方面,网络舆情能够及时快速地反映人们的诉求,拓宽了决策信息源,改善了决策者的有限理性。不过,网络舆情中常常含有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以及情绪化信息等,需要一定的机制和手段对其进行过滤,减少对决策的信息干扰。
2.4 是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有合格的公民,需要对公民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进行正确的引导,既不打压公民的积极性,又要使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网络舆情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表现,需要一定的机制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使网络舆情不被不良意识形态所侵害。
2.5 是保持国家政权长治久安的需要
学术界和政策实践界普遍认同中国已进入社会“高发期”,社会近年频频发生。在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社会的酝酿、发生发展和消弭,都有重要的舆情信息表现。因此建立网络舆情管控机制,通过舆情手段预防、干预、应对和处置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建立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的对策
3.1 提高对网络舆情重要性的认识
正确认识网络舆情是管控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当前对网络舆情的重视度还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对网络舆情还存在种种偏颇心理:①偏见心理,认为网络舆情不是民意,不愿重视网络舆情;②害怕心理,认为网络舆情足“洪水猛兽”,不敢直面网络舆情;③大意心理,认为网络舆情既无价值,也不会产生很大的影n向,不需重视网络舆情。
以上三种心理都低估了网络舆情的价值和影响,必须加以纠正,做到:①正确认识网络舆情是“民意库”,是民情、民声、民意的重要来源;②正确认识网络舆情是“晴雨表”,是现实问题在网络上的集中反映;③正确认识网络舆情是“减压阀”,民众需要有表达和发泄的形式;④正确认识网络舆情也可能是“导火
索”,如果管控不得当,网络舆情可能会朝着不良舆论的趋势发展。
我国古代即重视舆情,创造了“采诗观风”、“吏民上书”、“朝议”、“官员巡察”等收集舆情的手段。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管控也成为收集舆情的手段之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身体力行,为广大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各级领导干部也应当重视网络舆情,成为懂网和用网的带头人。
3.2 完善预警及应急处理方案和网络立法
网络舆情预警的目的在于及早发现网络舆情中所蕴含的危机苗头,并准确判断其可能概率和爆发时间。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方案必须从技术和管理三方面人手:①做好网络舆情预警的规划和建模;②基于先进技术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和预警;③建立预警结果准确性度量和评估体系,检验预警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还可以借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网络舆情危机按照危机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
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一案三制”,为构建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方案提供了良好的借鉴:①构建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分项应急预案、活动应急预案等;②构建网络舆情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领导机构和专家咨询队伍;③构建网络舆情应急管理法制框架体系,努力使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制度化和法制化。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鲜见针对网络舆情立法的条款,已有的主要是针对网络载体本身予以立法。由于法律不健全,既难以从法律层面对人们的网络行为加以引导,也给实践操作带来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便。建议出台网络舆情安全安全保护法,以减少负面舆情,净化网络空间。
3.3 注重利用网络舆情自身规律
3.3.1 理解网络论坛的运行机制 网络论坛是网络社会中具有代表性的存在方式之一,也是网络舆情的主要根据地。网络论坛具有平等和非一一映射的人群体征以及普遍性、真实性、冲突性、纠错性等政治特征,在论坛中,意见领袖、公众人物、传统媒体等均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一内在运行机制可以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不良行为。
3.3.2 关注网络共同体的影响 网络共同体是网民在网络上基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特征所结成的一种“团体”或“组织”。这种网络共同体也有“实体化”的趋势,由网络空间走向现实社会,其作用不可低估。因此,一方面要密切关注网络共同体的动向,防止其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实体化”趋势,防止其在现实中串联,对社会安定造成影响。
3.3.3 发挥网络评论员的引导作用 网络评论可以划分为显性评论和隐性评论。显性评论是指具有官方背景的署名文章,而隐性评论则是指混夹在舆情之中的具有官方背景但未公开署名或署名不具官方背景的评论。隐性评论既可消除公众的抵抗心理,又能较好地引导舆情,是一种有效的管控方法。隐性评论应尽量淡化官方色彩,语言要尽量接近网民风格等。
3.4 完善网络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和制度
3.4.1 建立从上至下的顺畅工作机制 任何大型组织中,都有一些旨在获取组织内外部信息的职能单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多级舆情监测网络。如党委系统的舆情信息机构和政府系统的互联网新闻办等,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维稳部门也建立了类似体系。这些体系成为做好舆情信息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但同时也存在部分舆情信息直报点工作积极性不高、舆情信息质量不高、上传下达渠道不通畅、有些地方还没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等问题。
3.4.2 建立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 我国对媒体的管理采用“双轨统一分级管理制”,即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同时参与,出现了对网络实行多头管理的现象。但鉴于基本国情,由某一系统单独承担管控工作并不现实,因而需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一方面要进行协作分工,各系统的职责最好互补;另一方面要确定一个协调机构,负责各级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工作。
3.4.3 建立网络舆情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在一定的政策体制、激励措施和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在政府内部、政府与政府外部之间,共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的一种机制”。通过该机制,既可以集合各级各部门分工采集的网络舆情信息,有效地改善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又能避免信息过量,使最需要处理的网络舆情得到最有效的关注。
3.5 改善现实中的国家社会关系
在某些国家社会关系中,强烈的不满可以被化解,反体制性的意识形态也能够被边缘化;而在另一些国家社会关系下,有时即使是微小的不满也会被强化,起初是改良性的东西也会被推向极端。网络中的不良舆情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社会关系,研究表明,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80%以上来自基层,80%以上是应该能够在基层解决的,改善国家社会关系有助于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从而减低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
3.5.1 建立公众回应机制,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化 网络舆情的快速形成并扩散,很大程度上与网民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并不断更新信息,让网民及时了解事情真相和有关部门的态度和措施,将起到防止舆情向舆论的转化或防止流言、谣言及妄言等形成舆论。
3.5.2 注重对传统媒体的管控 网络舆情的话语权成为冲击传统话语媒介造就的“中心一边缘”二元对立结构的先锋,使这种结构造就的话语垄断与独裁被彻底打破。传统媒体与网络载体两种媒介形式将引发越来越紧密的合作,将事件置入舆论中心位置。如Kevin通过研究指出是主流媒体对博客议程施加了主要的影响,而不是日益流行的博客议程对主流媒体施加了重要的影响。
3.6 加强网络舆情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3.6.1 加强网络舆情的理论研究 好的理论指导实践可以事半功倍。当前国内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并不多见,刘毅的专著《网络舆情研究概论》对网络舆情的概念、传播途径以及引导方式等做了开创性研究,期刊文章中有一些对网络舆情的概念、特征、演化机理和预警机制与方法等进行了探讨,其他研究较多地集中在网络舆论层面上展开讨论,有待深入系统的研究,尤其是要加强基于国情的实证研究。
3.6.2 加强应用和管理技术的研发 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网络舆情管控工作也要以更新的技术和更快的反应速度来应对变化。如发展智能搜索技术、语音识别技术、数据挖掘技术、信息关防和过滤等网络技术,加大对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开发和更新的支持力度。
3.6.3 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工作的经验总结 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是项全新的工作,要注重对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与交流。平时应注意不断探寻网络舆情的演化规律和介入方式,比较不同类型事件所引发的网络舆情及其干预效果,在管控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
3.7 实施严密的网络舆情技术监控措施
网络舆情信息量巨大,对网络舆情监控分析依靠人工方法已难以应对。为此,很有必要依靠信息通讯技术,建立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系统,及时应对网络舆情,由被动防堵化为主动梳理、引导。要构建包括舆情计划、采集、加工、等主要模块的互联网舆情研判平台。目前主要采用的监控和分析技术是内容分析法和Web数据挖掘法。
舆情工作汇报 篇三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企业舆情;应对策略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兴媒介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交互性强,且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具有很大的不可控性。对于企业来说,一旦舆情危机爆发且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新媒体环境下负面信息就会在短时间内被大范围传播,进而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甚至危害企业形象和稳定发展。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必须加强舆情管理,制定有效的舆情应对方案,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下面本文主要对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应对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
一、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新媒体的开放性增加企业舆情管理的难度
新媒体是在现代新型科学技术的支撑下生成的媒体形态,如移动手机媒体、网络媒体、数字电视、数字广播等,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得新媒体在大范围内得到普及,并被应用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新媒体环境相对开放,信息的传播不受控制,且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促进了信息公开。对于企业而言,新媒体的这些特征大大增加了舆情管理的难度,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来源多元化,信息质量的不可控,各类信息鱼龙混杂,很容易滋生低俗文化,甚至出现利用新媒体任意散播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负面的社会现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舆情管理的难度。
(二)落后的思想认知不能满足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管理的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媒体在年轻群体当中应用的较为广泛,传统媒体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被新媒体严重挤压,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企业仍旧以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媒体形式开展舆情工作,进行文件式、报告式、通稿式的信息,不注意与信息接收者的互动交流,就很难应对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工作。但是目前部分企业舆情工作者年龄偏大,思想相对落后,又不能及时积极的学习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处理方式,对新媒体关注和使用的力度不够,导致企业的舆情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依靠报纸、传统广播、电视等方式来进行,严重制约企业舆情工作在新媒体环境下的发展。
(三)舆情发展演变方向难以准确把握
在新媒体环境下,开放的网络环境给信息的传播与扩散带来了方便,一旦发生舆论危机,如何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和大众情绪,有效控制和引导企业舆情的发展方向成为了企业舆情管理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旦舆情发展方向发生偏差,很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阻碍企业发展。尤其是对于石油企业,公众对于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垄断经营等关注度极高,如果企业主体不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向社会公布事故或事件的真相,在新媒体环境下各种不实的报道和虚假的猜测就会迅速在大范围内传播,使企业处于风口浪尖,甚至给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二、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应对的改进策略
(一)灵活运用各类媒体,建立有效的信息机制
在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开展舆情工作时要加强对新媒体的认知和应用,利用各类新媒体的优势建立有效的信息机制,在进行信息和舆情管理过程中注意关注民意动态,灵活运用各种网络流行语言加强企业与大众的沟通对话,加强企业新闻宣传报道的艺术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比如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官方微博和企业论坛,对于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评论或转发,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要给予专业的答复,有效化解网友的焦虑心理。还可以利用这些新媒体宣传企业的正面形象,并建立具有亲民性和价值性的话语模式,保证企业的信息机制满足广大受众的要求和需求,提高企业舆情管理的有效性。
(二)建立高效的企业危机应对机制
在新媒体环境下,一旦危机发生,企业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机制来高效的处理危机,尽可能的弥补危机所带来的损失。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舆论危机制定相应的应对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帮助企业缓解危机。比如对于今年的“饿了么”3.15事件,被曝实体店卫生标准不达标,与网络宣传不相符,在消息发出之后“饿了么”CEO张旭豪在第一时间道歉声明,承认在食品安全管理上,饿了么确实存在失职之处,并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紧急成立专项组,下线所有涉事违规餐厅,并连夜部署,核查全国范围的餐厅资质并加以改进。这对有效缓解企业危机,减少损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利用新媒体建立企业舆情监控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发展方向
为了有效提高企业舆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首先,企业要成立专门的舆情监管组织机构,建立舆情管理研判机制,设置舆情监测管理平台,并配备专门的舆情分析、监管的专业技术人才,运用现代新媒体加强对舆情实时动态监控,追踪舆情发展,做到舆情风险的有效控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情环境。其次,企业还要建立完善的舆情即时汇报及反馈机制,舆情管理工作人员要将监测到的舆情发展情况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包括舆情产生的时间、主要内容、受众反应、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等,并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另外,当发生重大舆情时要利用新媒体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实时监控,抓住舆情关键点,由原来的被动应付转为主动出击,有效控制和把握舆情的发展方向,防止舆情的负面影响扩大,危害企业形象。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媒体为企业舆情应对工作带来了挑战,在新时期企业舆情管理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灵活运用各类媒体,建立有效的信息机制;建立高效的企业危机应对机制;利用新媒体建立企业舆情监控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发展方向从而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危机,为企业稳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刘鸿宇。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应对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4.
[2]王岩。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管理的特点与应对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3,29:325+365.
舆情工作方案范文 篇四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
1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概述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
司法独立理论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他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彼此独立,相互制约,以实现国家权力的平衡。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大部分国家都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这一原则。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准确适用法律,不能为行政机关和个人所左右。它包括三个方面:司法权的独立,司法机关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
(二)舆论监督的含义
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舆论渐渐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共同劳动需要信息的交流和意见的协调,舆论也就应运而生了。通常上讲,舆论是指公众的意见,是社会上许多人的共同或可达到一致的意见。我国研究舆论学的专家刘建明先生曾这样解释舆论:“舆论是人们对于社会生活及其相关领域现象、现实、本质等方面意见的公开表达,是一种共同意见或多种意见的集合体”。
2 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负面影响
(一)以道德情感评价法律问题,司法被迫迎合民意
舆论的主体主要是社会公众和媒体。一方面,依据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水平,大部分社会公众对法律不甚了解,对司法审判较为陌生,他们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解读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道德情感,对媒体报道的带有明显道德倾向的信息难以理性分析,因此在评价案件时往往仅依据个人情感。另一方面,媒体的职业特点要求其追求眼球效应,因此,媒体报道可能会对事实本身进行加工,比如隐瞒部分事实或作夸张描述。每当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民意不符时,网上便骂声不绝,舆论汇成一股巨大的社会压力施加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上,使其不堪重负,被迫做出顺从民意的法律判决,这势必会有碍于司法独立。
(二)金钱收买舆论,舆论俘虏司法
如果司法独立原则屈服于舆论监督,而舆论监督主要由新闻媒体引导,部分新闻媒体又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很容易被金钱收买,再加上当前大多数民众尚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明辨真相的能力,了解案情的主要渠道就是新闻报道,因此有权势者极易收买媒体扭曲真相并大肆宣传,误导民众,从而产生对自己有利的舆论导向,迫使司法机关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例如,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多家媒体的记者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矿主之所以要花大价钱竭力收买记者就是因为惧怕舆论监督,他们选择用金钱收买舆论,继而希望能够通过舆论影响逃避或减轻法律责任。而作为舆论监督主力的新闻媒体、记者由于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欠缺,社会责任感严重不足,在接受“封口费”后隐瞒事实真相,戏谑公众。
3 应对舆论监督的策略
(一)抢占先机,推进司法公开
网络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通过各种便捷的渠道获取各种自己想要的信息,实现了传播的及时性。基于当下媒体环境,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了“黄金4小时”概念,即指新闻的及时性,要求相关部门或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发声处理问题,做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定义者,迅速获得网络舆论话语权。
尽管“黄金4小时”法则似乎很难适用于司法活动,因为司法活动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规定,周期较长,难以快速得出结论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渴求。但是,很难适用并不代表完全不适用。如果官方信息的公布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各种传言就会甚嚣尘上,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压力。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司法机关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除需要保密的情况外,应及时公布客观案情,做案件的第一定义者,真相跑在流言之前。
其次,司法机关应重视自媒体平台,使其成为重大案件信息的有力补充和舆情应对的利器。如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已广泛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较于纸媒等传统媒介,自媒体的信息流动快速且无需中转,有助于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直接对话,从而避免了新闻媒体报道失真或倾向性明显等弊端,让案件公布更加客观理性。
最后,司法机关要连续公布案件的最新进展,在合理限度内尽可能及时应答公众所关心的问题。持续公布包括案件过程的持续公布和案件结果的最终公布,如此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增加案件审判的透明度,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合理疏导公众情感,而且有利于司法机关主导重大案件的信息流向,打消公众的质疑和顾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外,也是全民普法的有效途径。
(二)以诚攻心,维护司法公信力
首先,要进一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且对于重大案件,必须确保公布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枉法裁判欺骗社会大众。
其次,对舆论反映的问题,司法机关要认真对待;对确属错误的批评意见,在虚心接受、坦诚改过的同时,要及时公开回应,表明态度决心;对于颠倒是非黑白、诋毁司法机关的信息,应及时澄清并予以封堵或删除,以严肃的态度和果断的实际行动进行有力反击。
再次,设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培养理性的思维方式,引导其认清新闻报道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别,并能从法治角度评价案件。增加社会公众对司法特性的了解,使其能够理解司法的专业化特征以及司法独立的现实意义,争取公众的理性认知和感性认同。
最后,在推进司法职业化的同时不能忽视司法民主化。要注重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公众的道德情感进行考量,与法律结合并取得平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通过陪审员参与案件这种审理方式,将社会的大众意识、群众情感等融入司法判决的权衡中,弥补司法工作人员职业思维定势和对案件产生冷漠与麻痹感的缺陷。
(三)规范媒体,净化舆论环境
第一,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等途径,整治新闻媒体等行业,规范新闻工作人员的行为,促使其保持中立的立场,客观、理性地报道相关案件的处理进程,排除外界环境及自己内心道德情感的影响,禁止其恶意捏造事实,诋毁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
第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对重大恶性事件进行追查,并追究个人责任,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4 结语
不可否认,舆论监督是确保司法透明公正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当前媒体舆论中充斥着缺乏客观理性分析的内容,对司法独立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及法律工作者应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使之朝着有益于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的方向发展。另外,对舆论监督负面作用的应对不会一劳永逸,因此司法机关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并警惕不利舆论导向的变化,构建良性、和谐的司法舆论生态。
参考文献
[1]吴钮熔:《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初探》,《人民论坛》,2010年第303期。
[2]李衍玲:《舆论学精要》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3]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编著:《36计跳出舆论漩涡》,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年版。
[4]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舆情工作方案 篇五
论文关键词 社会舆论 刑事审判 量刑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需要社会舆论监督,我国的司法机关应该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媒体等倾听社会的声音,特别是老百姓的呼声,实行司法公开,尤其在刑事审判领域,在一些网络和媒体关注的案件,公众所期望的和法院判决的结果如果差距太大,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就会激起了民愤。因此,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机关内部的规范和制约,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
然而长期以来违法犯罪行为性质的研究理论与实践部门都比较重视,而对某个犯罪如何量刑则研究较少。量刑是一种司法行为,是法官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它和定罪一起构成审判活动的两个环节。法官为了保障嫌疑人权利、实现公平、正义,首先要正确定罪,适用什么法律;其次准确行使刑罚裁量权,罪的轻重程度即有没有法定或酌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一、社会舆论的概念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把社会舆论等同于民意、等同于公意或众意、等同于大众的传媒或媒介的言论,这些都是片面的看法,是不全面的。社会舆论是多数人对社会上的任务人、事件、问题所作的外在反应,这种可以用言语或非言语的形式,通过大众传媒等传播途径,进行交流、整合、碰撞等形成的“所谓”大多数意见的共同意识集合。
二、社会舆论的特点
(一)社会舆论易受外界的影响
公众的力量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主要是通过舆论的形式得以表现。定罪量刑作为一种司法活动,也一直受媒体的影响,公众也是通过以舆论的形式表现出来。社会舆论一旦被别有用心人的鼓动,把某个案件的一些不真实的信息通过不同渠道传播开来,别人说什么他就说什么,对司法工作人员公正办案产生压力,要求不断增强司法机关办案的透明度。
(二)社会舆论的数量很难估计
多少人的观点才是社会舆论,它的数量很难界定,一百人、一千 www.xuanchuanyuan.com 人还是更多,是以某一区域还是以全国来计算,这些都是未知数。评价社会舆论时,关注人多的社会舆论就是整个社会的舆论,应该从从案件的影响性和社会关注度来评判。
(三)社会舆论的表达方式具有多样性
社会舆论是一种最传统的表达方式,网络传播是一种更为流行的形式,在网络上可以通过匿名的形式发表一些评论,有少数案件正是通过形式得以侦破。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受时间限制性。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是全天候、实时。二是交互性。网络媒体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受众可以及时、便利、充分地发表自己对某一问题的看法、表达自己的观点。三是个性化性。网络媒体上的信息,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的特征,特别是受众高度参与产生的信息。
(四)社会舆论容易产生变化
拿引起全社会关注的“赵作海案”来说,在案情真实情况未清时,公众以为赵作海罪大恶极,当案件的真实情况曝光以后,大多数人又开始把矛头指向司法机关,说司法机关罪案这么草率,对赵作海产生怜悯之情,觉得太可怜了。
三、社会舆论的价值
(一)社会舆论的道德价值
社会舆论以人们的道德价值体系为标准,人们通过大众媒体或言语从内心深处对社会上发生的现象、问题、事务发表一定的看法,从而对于他人和自己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具有强制力。在我们国家的舆论宣传中,树立先进、学习先进,从而来弘扬主旋律、转变社会风气的良好效果。社会舆论对社会上一些现象进行褒或贬的评价指导人们进行正确的道德选择,弘扬高尚的道德情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念,批判社会上的一些欺诈、虚伪的现象。
(二)社会舆论的法律价值
一方面社会舆论推动了一部分法律的建立、完善和淘汰了过时的法律、法规。2003年3月发生孙志刚案,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暴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引发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反思和抨击,2003年6月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批发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另一方面法律要尊重民意,法律要尊重的是真正反映民意的社会舆论,而不是歪曲反应民意的社会舆论,促使法律得以修改和完善。
四、刑事量刑的一般原则和影响因素
(一)刑事量刑的一般原则
量刑,即刑事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作为人民法院运用刑罚的一项活动,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刑事审判的三个环节即定罪、量刑、行刑中,量刑处于核心地位,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的规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决定对犯罪分子适用什么刑罚。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二)刑事量刑的影响因素
因刑法每一个罪名所对应的刑事处罚都有量刑上的幅度如最高或最低等,又因为有些罪名有相同或相近或重叠之处,有些法条存在法条竞合,给法官的准确量刑既加大了难度,又因不确定因素和法律以外的因素给法官提供了可乘之机,影响了公正量刑。因此影响刑事的因素主要是:其一是法庭内的非法律因素,其二是法庭外的非法律因素。社会舆论是法庭外的非法律因素的重要之一。
社会上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发生后,不同阶层的反应不一。而新闻单位为了吸引读者,又由于不专业、有时有意无意地夸大或渲染案件的细节。他们报道时带有很强的局限性,甚至不一定符合案件客观事实,而引发的舆论导向对法官的公正审判产生了负面效应,有的法官为了迎合社会舆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就会违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对公正适用法律产生了不利影响。限于篇幅,下文以清洁工梁丽案为例进行分析:
1.梁丽案的基本情况
清洁女工梁丽于2008年12月在深圳机场将价值300万黄金的小纸箱当成是别人丢弃的物品,梁丽将纸箱捡到自己的清洁车上,并带回家中,接着警察来到梁丽家中,梁丽交出物品,接着被带走。该案件一经报道,立即成为全民热议的公共事件许多专家展开激辩。2009年9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2009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书”撤销了此案。
2.社会舆论对此案的影响和评议
梁丽案一出,舆论哗然,并于当年在网上一场大讨论-女清洁工捡价值300万的金饰是否应该被,一些网友纷纷加入到这场声势浩大的讨论中,少数网友支持,多数持反对态度。作为一个社会关注广泛、影响较大的案件,引起人们对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的关注,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公众对梁丽一案的关注,其体现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公众对法律是否公正、社会是否公平的关注,一个清洁工能盗窃价值300万金饰吗?
侵占罪必须有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出的行为。梁丽自从捡到纸箱之后,并没有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故意,他把随时交给失主的意图都告诉了她的同事,并愿意明天上交给已经报案的失主,警察到了她家调查情况,她就主动交出并愿意配合调查,笔者认为这个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即便认定,也应当按照自诉案件的“不告不理”的处理程序,当然更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梁丽取得这些财物的过程没有被主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注意,也不能认为是窃取,而应当被认为是捡拾。
五、完善社会舆论对量刑影响的对策
1.构建完善的社会舆论的介入机制。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应该建立一个有效互动、交流平台。在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全面了解社会舆论的呼声,应允许社会舆论介入和监督案件的审理,实现二者的有机互动。对一些重大的、复杂的、网络和媒体关注度高的案件,司法机关的法官应及时关注各界包括媒体的反应,并把案情进度情况不断地向社会公布。
2.细化量刑中的具体条款。同一罪名对于不同的情节、不同的量刑幅度和它的适用条件进行细化,量刑差异在立法上大大降低。有些罪名不能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可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量刑标准。
3.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各项制度。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权力公开、民主监督、人民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对于转变司法机关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有积极作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加强立法-人民监督员、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各项权利。
舆情工作汇报 篇六
为了切实提高金盆山学校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能力,及时、准确有关信息,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避免网络舆情事件对本单位造成的损害,减少负面影响,为持续、稳定、高速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原则
网络舆情监控应对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基本办法是“专人巡查,提早发现,合理研判,积极应对,先入为主,科学处置,消除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舆情信息管理,成立网络舆情监控与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对本辖区范围的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决策作用。
组长:刘锦玲
副组长:邱蔚余维兵
成员:吴小京 郑吉林曾成柱钟朝斌 邱礼辉 林保华
张荣华 王金宇
舆情应对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办公室主任:邱蔚
成员:郑吉林林保华王金宇
重大舆情突发事件要成立新闻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内容口径。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当时和事后自行接受媒体采访或信息。
三、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1、网络舆情监控
网络舆情监控平台24小时不间断采集,舆情监控工作人员设置监测主题和关键词,利用监控平台采集相关的舆情。 及时对舆情监控平台采集到的负面网络舆情进行人工判读,对负面舆情做出准确判断。
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人员对网络舆情进行不间断跟踪监控,及时、全面掌握舆情走向,为正确研判、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网络舆情的研判及预警
网络舆情监控平台监控到网络舆情时,监控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报网络舆情办公室,网络舆情办公室分析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及时监控关注该网络舆情的内容、成因、关注度、跟帖人数、热点指数等动态指标,做好记录、统计,以及目前舆情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网络舆情办公室与网络舆情涉事单位保持紧密沟通,并按以下标准对网络舆情准确分类。
网络舆情分类:根据网络热度和网民关注度分为一般关注、重大和特别重大。一般网络舆情是指,网民发表的对公司工作建议、问题反映、咨询质询、个人利益诉求等。重大网络舆情是指,该事件的网民点击率1000-2999人次,或跟帖评论100-499篇,或被5家以下主流网站报道转发的特殊时期网民关心、网媒关注的网络舆情事件。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是指,该事件的网民点击率3000人次以上,或跟帖评论500篇以上,或被5家以上主流网站报道转发的,涉及公司的突发、公共、食品、卫生及自然灾害、生产质量、安全保密等事件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社会稳定的网络热点、网民热议、网媒热炒等网络舆情事件。
四、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
(一)一般网络舆情
对于一般网络舆情,由网络舆情办公室做出研判,并将该舆情在2小时内转达相关业务科室查清事实真相,在1天内给出正面的解释或解决,并将结果反馈金盆山学校党支部。网络舆情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密切监控该网络舆情的走向,同时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疏导,直至舆情消除。
若网络舆情不能消除或还有扩大迹象时,党支部要及时上报镇、县级舆情应对领导小组,按照重大舆情应对处置流程办理。
(二)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
对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舆情监控工作人员应立刻报告镇党委;镇党委立即汇报给县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调查事实真相,及时获取事件详细资料。
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迅速成立新闻组,确定新闻发言人。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舆情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应对方案。
新闻组根据舆情发展趋势,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对外宣布事实真相以及处置结果;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运用主流网络媒体、网络评论员队伍,采用跟贴回贴、发表评论、微博声明等方式,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疏导,积极掌握舆情发展的主动权,镇党委实时跟踪该舆情走向,拟制报送《网络舆情通报》,直至网络舆情消除。
五、后期处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上面就是宣传员给大家整理的6篇舆情工作方案,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舆情的相关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