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营销方案(优秀4篇)

100 2023-11-10 12:29 精优范文

下面宣传员为大家整理了4篇新闻营销方案,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新闻事件营销。

新闻营销方案 篇一

新闻营销方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促进我国复制业健康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光盘、磁带磁盘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存储介质形态(以下简称其他介质)的复制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光盘包括只读类光盘和可录类光盘。其中,只读类光盘是指存储有内容的光盘;可录类光盘是指空白光盘。

本办法所称复制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光盘复制生产和存储有内容的磁带磁盘复制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复制单位是指从事光盘、磁带磁盘和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复制含有以下内容的复制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主管全国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只读类光盘设立的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设立的审批。

第五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复制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六条 复制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 复制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复制单位的设立

第八条 国家对复制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复制经营活动。

设立复制单位须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核发复制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生产。设立外商投资复制单位,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外,还须报商务部审批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九条 设立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其中,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磁带磁盘复制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复制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六)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

(七)新设立企业的,须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 国家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但中方必须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国家禁止设立外商独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

复制单位应当在60日内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关批准文件或复制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复制单位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复制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复制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三章 复制生产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对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实行审批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光盘复制生产设备是指从事光盘母盘刻录生产和子盘复制生产的设备。包括下列主要部分:用于光盘生产的金属母盘生产设备、精密注塑机、真空金属溅镀机、粘合机、保护胶涂覆机、染料层旋涂机、专用模具、盘面印刷机和光盘质量在线检测仪、离线检测仪等。

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须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六条 光盘复制生产设备进口管理流程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进口旧(二手)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禁止旧(二手)光盘复制生产设备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被查处关闭光盘复制单位的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被查缴的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价格,由有关部门评估定价。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审批后2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八条 进口用于国产设备制造或者其他科研用途的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国家对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备案管理。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生产和销售后,应分别在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生产和销售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时间、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数量和销售对象等。

第二十条 从事只读类光盘复制,必须使用蚀刻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的注塑模具。

刻码单位应将蚀刻SID码的情况通报新闻出版总署,光盘生产源鉴定机构应将样盘报送情况通报新闻出版总署。

第二十一条 复制生产设备的技术、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四章 复制经营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复制单位必须严格按所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复制经营,不得超范围复制经营。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复制经营活动实行复制委托书制度。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的,应当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盖章的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

接受委托复制属于非卖品或计算机软件的,应当验证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复制委托书。

加工贸易项下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音像非卖品、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等。

第二十六条 复制单位应该建立和保存完整清晰的复制业务档案,包括委托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所提交的复制委托书和其他法定文书以及复制样品、生产单据、发货记录等。保存期为2年,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 复制单位对委托加工的产品除样品外必须全部交付委托单位,不得擅自加制,不得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母盘、母带、样品等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 复制单位所复制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条 复制单位在复制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所复制的产品涉及本办法第三条内容或与委托证明文件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复制的产品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查禁、停止复制的,应立即停止复制,及时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并按要求上缴或封存,不得拖延或隐匿。

第三十三条 复制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复制单位按照年度核验要求提交的自检报告;

(三)复制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企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程序: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复制单位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于该年度2月底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通过年度核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暂缓年度核验;

(三)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该年度3月底前将年度核验情况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复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不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二)因违反规定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三)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四)经营恶化不能正常开展复制经营活动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嫌疑活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复制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复制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www.xuanchuanyuan.com)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如果当事人对所复制产品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

(一)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

(二)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

(三)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

(四)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

(一)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二)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三)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

(二)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的;

(三)光盘复制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的;

(四)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五)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复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2月1日新闻出版署的《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复制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7月9日《中国新闻出版报》)

新闻营销方案 篇二

举例说明:

网络事件营销就是X企业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Y,为了使推广更有说服力会专门策划一条有爆点的新闻事件,有点类似于娱乐明星的炒作,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这种“迂回战士”拐弯抹角地推销X企业的Y产品,而不是大张旗鼓地直接去推广。

为什么现在的推广人员很重视网络事件营销?

因为成功策划出的一个网络事件营销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提升产品的知名度,通过网友的转帖、评论更能让十几亿网民第一时间分享了你的产品,相当于免费请这十几亿人为你的产品做了一次代言。所以,网络事件营销的力度是最强的网络营销手段之一,且成本低,见效快。

一、网络事件为什么要有爆点?

成功的网络营销培训事件就像一个随时会爆炸的炸弹,因为有了爆点,所以才会触动网民的心。

凡是有新闻价值的事例都可以称作是爆点。

什么更能夺人眼球?什么事更能为大家所津津乐道?什么东西更能让网名去分享传播?这些就是你要寻找的爆点。

常见的最具备爆点潜力的事件主要有公益、娱乐、事件、焦点、公关危机等方面的事件。

案例1:

男女主角的一连串绯闻、巨星之间争夺片酬制造矛盾、剧组重重保密却依旧流传于网络的剧照等。公众多数是本着娱乐精神只是简单浏览或八卦一下,他们并不知道新闻的真假,他们只是因此记住了相关的某部电影的名字。而对于新闻的一方,他们宣传的便达到了。

所以,说网络事件的制造务必要有一定爆点。

二、网络事件的传播渠道有哪些?

传播渠道通常着力于诸如电视、报纸、杂志、电台等主流媒体。而最主要网络事件营销渠道则多为大门户论坛,引起网友关注,赢得点击率,进而使网友进行转载,最后通过引起上诉主流媒体的关注达到最广泛的宣传目的。

比较火暴的几个门户论坛有:天涯、猫扑、百度贴吧等。

三、网络营销事件的周期

一次成功的网络事件营销是需要一定周期的,并不是所有的网络事件营销都能像王老吉那样一夜爆红。因为网络事件是一个呈网状分布的互相联系、牵制的一个锁链。说不定在哪一时间的哪一环节触及了锁链,便会一夜爆红。如果整个事件能够从一而终地充满着新鲜、趣味的看点,不断制造高潮,你的宣传效果就会有一定的持续性。

案例2:

以娱乐圈为例,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大同小异。男女主角的非正常关系无意地被狗仔队撞见,开始时谁都不澄清,表示沉默;而后不经意间又泄露出2人的亲密照,惹得双方都很郁闷,只好无奈地说是普通朋友;没多久双方经纪公司终于纷纷召开记者招待会表示要谴责、上诉到底。就这样,双方当事人都持续地吸引了大众的目光。而最后过不了多久,不是男主角出了新德偶像剧,就是女主角发行了新的专辑。

很显然,前面的一大串的很长事件的铺垫只不过是为了最终要推出的新事物造势已达到宣传的目的。

四、网络事件的受众参与

一个网络事件营销是否成功,往往取决于它的大众参与程度。有越多的人参与到你的策划的事件中来,就会有越多的人关注你的东西。所以说网络事件营销是一个极其有话题性、互动性的活动。当时我刚玩网络营销时就是到推一把网络营销论坛里泡的,因为那是江礼坤搞的,非常的出名,很多人都认识他,所以我就在那里常发贴子什么的,到现在可以说收到的东西真的很多了。

案例3:

近几年流行的一个网络事件莫过于上海的“小月月”事件。无数网名转帖、发表言论、搜索照片、搜视频,其结果只有一个,大大提升了“小月月这本书”的知名度。

案例4:

前几年轰动一时的“艳门照”事件也是很好的证明,无数网名转帖、发表言论、搜索照片、搜视频,无论其结果是正面还是负面的,结果只有一个,大大提升了当事人的知名度。而至于那个神秘曝光此事件的幕后人到底是谁大众无从知晓。

五、网络事件营销要注意哪些方面东西?

1、不触犯相关法律

2、不得降低产品档次和破坏信誉

3、不得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

4、不得于地方文化习俗相冲突

5、不得忽视检讨和总结

新闻营销方案 篇三

用户价值独受广告主青睐

要了解中国的网络新闻就不能绕开新浪,不仅因为它在全球的排名,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大部分中国网民的新闻阅读习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彭兰评价说:“新浪新闻的八字方针,似乎只是老生常谈,任何一个网站都会有类似的指导原则存在,但是,有多少网站能够在1998年的世界杯报道中就拿出24小时滚动工作流程?有多少网站在1998年克林顿绯闻案中就推出了初具规模的新闻专题?在网络新闻的竞争中,每一个小小的领先行动,都可能转化为网站的影响力。”

新浪十年来打造的强势新闻报道,对内容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深深影响了互联网乃至整个媒体行业,而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大量高端受众,也为新浪高端品牌形象的树立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据悉,中国移动、奥迪、中国银行(4.06,0.00,0.00%)等众多客户正是看准了新浪平台的用户人群,希望通过新浪这一权威的营销平台开拓自己的新蓝海市场。对此,很多已经进行网络营销的广告主纷纷表示,媒介平台的用户数量以及平台影响力成为他们选择网络营销的首要条件。

2009年,随着全球经济回暖,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出现强劲增长,其精准性和互动性等特点是传统媒体所无法超越的。与此同时,随着广告主对网络广告了解的日渐成熟,如何用最少的投入换来最佳的广告效果成为每一个广告主关注的焦点。在投资愈发谨慎的形势下,广告主更加青睐于性价比、营销效果上更具优势的网络媒体。

诚然,产品目标消费群与企业所投播的媒体受众群吻合度越高,广告效果越好。广告主的投放策略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媒体的引导,只有满足聚合力、用户粘性、公信力等特征的载体才具备营销的价值,才能为广告主提供更多的媒介组合产品和更好的整合营销传播方案。

新浪IMPACT网络营销理念恰恰符合这个选择的标准,体现了整个新浪品牌的内在核心竞争力。在网络营销的具体实施中,尽管每个企业经营状况、产品特点、目标人群、营销策略等具体情况不同,但IMPACT营销理念都可以对其提供帮助,让他们找到实现最佳营销效果的途径。对企业客户来说,这无疑是吸引他们的重要砝码,不仅有效降低其在市场投入方面的费用,还会让企业的营销效果事半功倍。“我们希望IMPACT理念能够更好地指导新浪、公司和广大企业从事网络营销,帮助企业更有效提高营销效果。”新浪营销中心总经理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葛景栋表示。

以互动营销提升品牌形象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起地球。在21世纪,撬动注意力经­济杠杆的支点就是基于Web2.0的互动网络平台。不可否认,互联网的最大特点就是互动和分享。能给参与者带来快乐或者其他的实际利益是互动营销的核心,因为有了快乐才能让消费者参与,才能让他们主动的去传播,才能实现增强品牌粘性和消费者忠诚度的目标。如果网络营销不能体现出互动、分享的特点,无疑是对互联网优势的抹杀。因此,在选择适合的平台之外,进行品牌与用户之间的互动才能有效实现品牌信息的传播。

过去,一个品牌与消费者的互动环节集中在购买、售后、体验上,但互动营销却是围绕品牌内涵、品牌文化进行全方位渗透。作为互动营销快速、蓬勃成长的有力代表,新浪凭借其不断推陈出新的营销理念和创新方式,成为广告主品牌建设的首选平台。非常讲求网络营销效果的客户,如蒙牛、中国移动、联想等都与新浪进行了重点合作,这些客户的品牌形象在获得了快速提升的同时,更带来了目标用户群的巨量增长。

新闻营销方案 篇四

事件营销的契机

我们先看一个事件营销的案例――纽约有位年轻商人摩斯,他在纽约市的一个热闹地区租了一家店铺,满怀希望地择了个吉日开始做起保险柜的买卖。然而开业伊始,生意惨淡。虽然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人在他店前走来走去,店里形形的保险柜也排得整整齐齐,店中销售人员更是彬彬有礼、周到服务,但是却很少有人光顾。

看着店前川流不息的人群,却没有一人光顾他的店铺,他不禁心中烦恼。最后摩斯想来想去,终于想出了一个突破困境的好办法。第2天,他匆匆忙忙前往警察局借来正在被通缉的重大盗窃犯照片,并把照片放大好几倍,然后把它们贴在店铺的玻璃上,照片下面还附上文字说明。

照片贴出来以后,来来往往的行人都被照片吸引,纷纷驻足观看。人们看过逃犯的照片后,产生了一种恐惧的心理,本来不想买保险柜的人,此时也有些犹豫,前思后想还是觉得买一台踏实。因此他的生意立即有了很大的改观,原本生意冷清的店铺突然变得门庭若市。就这样不费吹灰之力,他的营业额就突飞猛进,连续上涨。保险柜在第一个月就卖出48台,第2个月又卖出72台,以后每月都卖出七八十台左右。

不仅如此,还因为他贴出了逃犯的照片,使警察顺利地缉拿到了案犯。因此,这位年轻人还荣幸地获得了警察局的表彰奖状,报纸也对此作了大量的报道。他也毫不客气地把表彰奖状连同报纸一并贴在店铺的玻璃窗上,由此锦上添花,他的生意更加红火。这个事件营销可谓成功,那么我们作为营销人,如何总结经验呢?

作为不怎么知名的小企业,做好低成本的营销传播,这是技巧问题。在营销领域中,此种点石成金的事件营销,正是万千营销人孜孜不倦梦寐以求的效果。市场产品多有依靠事件营销搏出位者,比如,杰士邦的中国首只安全套公交广告,富亚涂料经理大街上喝涂料等出位事件,通过造势渲染,都让其产品在市场上一炮走红。

事件营销在英文里叫做EventMarketing,国内有人把他直译为“事件营销”或者“活动营销”。事件营销(eventmarketing)是企业通过策划、组织和利用具有名人效应、新闻价值以及社会影响的人物或事件,引起媒体、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的兴趣与关注,以求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并最终促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目的的手段和方式。

简单地说,事件营销就是通过把握新闻的规律,制造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并通过具体的操作,让这一新闻事件得以传播,从而达到广告的效果。事件营销是近年来国内外十分流行的一种公关传播与市场推广手段,集新闻效应、广告效应、公共关系、形象传播、客户关系于一体,并为新产品推介、品牌展示创造机会,建立品牌识别和品牌定位,形成一种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营销手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事件营销带来了巨大契机。通过网络,一个事件或者一个话题可以更轻松地进行传播和引起关注,成功的事件营销案例开始大量出现。

事件营销的关键步骤

新闻能否被着重处理则要取决与其价值的大小。新闻价值的大小是由构成这条新闻的客观事实适应社会的某种需要的素质所决定的。一则成功的事件营销必须包含下列4个要素之中的一个,这些要素包含的越多,事件营销成功的几率越大。新闻价值的要素同时也是事件营销成功的要素包括:重要性。指事件内容的重要程度。判断内容重要与否的标准主要看其对社会产生影响的程度。一般来说,对越多的人产生越大的影响,新闻价值越大;接近性。越是心理上、利益上和地理上与受众接近和相关的事实,新闻价值越大。心理接近包含职业、年龄、性别诸因素。一般人对自己的出生地、居住地和曾经给自己留下过美好记忆的地方总怀有一种特殊的依恋情感。所以在策划事件营销时必须关注到你的受众的接近性的特点。通常来说,事件关联的点越集中,就越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显著性。新闻中的人物、地点和事件的知名程度越是著名,新闻价值也越大。国家元首、政府要人、知名人士、历史名城、古迹胜地往往都是出新闻的地方;趣味性。大多数受众对新奇、反常、变态、有人情味的东西比较感兴趣。有人认为,人类本身就有天生的好奇心或者称之为新闻欲本能。

通过以上事件营销案例,总结了事件营销的三步走:第一步:新闻事件爆发当天,在营销活动推出时必须跟进新闻传播;第二步:在新闻刊发后,迅速在网络上发表分析文章,带动第二轮讨论;第三步:整理所有相关新闻,让更多的目标受众获悉。

受以上事件营销案例的启发,我们每一个中小企业如何策划事件营销?近几年,说起事件营销,不得不说王老吉。王老吉的事件营销从汶川地震的试水,到玉树事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我们看不到官方的新闻通稿,很正规的“软文”,相反,取而代之的是:论坛的帖子、主题、讨论或者一些形式独特的新媒体。如手机媒体和手机门户网站。王老吉如此“高段位”的事件营销,并不是每一家企业都能做到的――原因如下:首先,企业肯定要有实力;其次,维持品牌形象;再次,短期很难回收效益;具体如何操作事件营销呢?谭老师总结了事件营销成功的“十二字诀”:塑造个性,把握环境,随机应变。

如何成功地策划或组织实施事件营销呢?

事件营销包括品牌正面形象推广的事件营销和危机应变的事件营销两种。前者是通过某一品牌大型推广活动强化和美化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的影响力;后者是通过危机应变处理,消除事件的消极影响对品牌形象的损害,并且通过系列的营销活动重塑或强化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事件营件,不要就事论事,我们应置身品牌全局的视野来看待问题;不要将事件营销仅看作是一次促销活动或一次危机善后工作,而应将其看做一次品牌形象重大推广活动或一次品牌形象拯救、修复和提升行为。

很难想象,一个平时不关心品牌形象、品牌策划的企业,一个不关心媒体关系、公共关系的企业,一个没有危机预警意识或机制的企业,一个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反应能力差的企业能组织一场成功的事件营销。事件营销其实是厚积薄发,企业平时各种运营能力的积累是有效实施事件营销的有力保障。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宣传员为大家分享的4篇新闻营销方案就到这里了,希望在新闻事件营销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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